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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誕的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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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勞教制度被取消後,中共就以非法判刑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於是,庭審就成了公檢法人員作惡的平台,實際上就是公檢法人員利用公權力聯合犯罪。所以,失去了公開公正的庭審就顯得荒誕離奇。

草草庭審

陳福,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晚九點多,被東陵區公安分局及深井子派出所警察綁架,遭到檢法機關構陷庭審。證據是陳福在瀋陽打工時,告訴一位因身體不好而痛苦不堪的工人,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身體就好。另一件事是,陳福邀請一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吃了一頓飯,鼓勵他要好好修煉法輪大法。這本是對他人的善意幫助,卻被瀋陽惡警作為迫害他的「證據」。辦案人員知道,這個所謂的證據一旦拿到庭審質證只能證明陳福無罪,只能證明辦案人員執法違法。所以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瀋陽市東陵區法院對陳福非法開庭時,只進行了十分鐘 「庭審秀」即草草收場。

偷偷庭審

內蒙古赤峰法輪功學員趙豔敏和母親劉瑞芹,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被抄家綁架,關押在喀喇沁旗看守所。家人給趙豔敏聘請的律師藺其磊從北京趕到內蒙古赤峰喀喇沁旗看守所,依法會見趙豔敏,遭到當地不法之徒的刁難。為此,律師依法控告喀喇沁旗看守所的所長暴曉濱、副所長胡玉成、張文澤和喀喇沁旗監所檢察室主任劉祥元,並在喀喇沁旗法院立案。同時,還分別投訴到最高檢、公安部、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和檢察院、赤峰市檢察院和公安局以及各級人大常委會,要求依法追究上述四人的濫用職權罪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並且要求所長暴曉濱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二千元。但喀喇沁旗法院為了報復律師及當事人趙豔,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在不通知律師的情況下,對趙豔敏秘密開庭。

在看守所庭審

中共公檢法為了完成迫害任務,有時會在看守所進行非法庭審,也叫「外審」,以顯示司法機關所謂的快捕快訴快判的執法力度,其實顯示的是當局踐踏法律和蔑視當事人的惡行。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下午兩點,遼寧省朝陽市建平縣法輪功學員遲淑華、林江梅,在遼寧葫蘆島市看守所遭所謂的「庭審」。當天下午兩點,在葫蘆島看守所不足十平米的小屋,對法輪功學員林江梅非法開庭,法庭企圖不讓任何人旁聽,一人以看守所某領導的身份說:「地方太小,就五平方米那麼大,只能容下原告、被告,其他人一律不讓進。」有家屬聽後嚴肅抗議,看守所自知理虧,但最後也只讓林江梅的丈夫一人進去旁聽,其餘十幾名家屬只能在外面的大風和沙塵中等待。

在受害人家中庭審

更離奇的是,中共竟將庭審開進了受害人家中,製造恐怖威脅恐嚇民眾。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吉林松原市扶余市法院的二十多人突然闖進了七十九歲的老太太趙淑霞家裏。幾十平方的小院子,屋裏屋外被圍了個水泄不通。當時氣氛非常緊張。接著,有人向趙淑霞宣布開始「庭審」,宣讀了起訴書,羅列她擁有一千四百多份材料,污衊她違犯了所謂的「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最後問趙淑霞有啥說的,趙淑霞義正辭嚴地說她沒有犯罪,是江澤民在犯法。非法審判持續了一個多小時,最後法官臨走時威脅說:我們要向松原中級法院上報,給你判刑,我們還要來一趟。

沒有原告的庭審

法學定義上的原告往往是當公民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為了尋求公道正義,才向執法、司法機關舉報控告,要求懲治被告的違法犯罪行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從而與被告發生了民事或刑事訴訟官司,但中共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時,原告卻一直缺席,也沒有見委託代理人。是因為根本就找不到原告受害者,因為法輪功學員信仰的是「真善忍」,行為處事的原則是「真善忍」,這樣的人群表現出來的言行是無私的、內省的、善意的、為他的,只能會福益家庭社會,提升社會道德,迫害之前,中共各級媒體對法輪功學員的高尚行為和道德風貌做過一些報導,全國人大離退休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所以法輪功學員在社會各階層都是好人,對好人進行舉報抓捕審判,不就是誣告陷害嗎?

不許自請律師的庭審

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國保大隊警察吳國慶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兩點多在通化市龍泉路附近綁架了向世人贈送神韻晚會光碟的法輪功學員羅希珍,之後勾結檢察院,迅速於七月二十一日左右將構陷羅希珍的案卷送到法院。家屬再三的詢問和確認律師閱卷時間。辦案人鄒喜山請示領導後對家屬說:你們不可以請律師,只能由法院指定律師。家屬不同意,認為當事人有請律師的權利。七月三十日,家屬到東昌區法院,面見刑事庭庭長趙岩,要求他們給出書面答覆。趙岩對家屬說:法院內部、中央政法委聯席會有規定法輪功案件不許自己請律師,要由法院指定,趙還說:「這個文兒肯定不給你,就是一個口頭通知。」「書面回覆不給,自己聘請律師不行就不行。」當事人或家屬自請律師,怎麼請,請哪裏的,請多少,這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東昌區法官不許自請律師,居心何在?

不審就判決的庭審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一日,韓立國與妻子李春玲等凌鋼集團八位法輪功學員被凌鋼公安處、「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及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遼寧省凌源市拘留所將近一年,遭受了非人的精神與肉體上的折磨。第二年四、五月間,凌源法院沒經過法律程序,就直接下判決書,對這些學員非法判三至十四年的刑期,其中韓立國被判六年,李春玲被判四年。他們上訴到中級法院。六月二十一日,凌源法庭說開庭審理,但還是直接宣判,維持非法原判。緊接著七月十八日,凌源鋼鐵公司將這些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開除工職。八月他們被關進了臭名昭著的瀋陽監獄城摧殘迫害。韓立國後被迫害致死。不審就判決,凌源法院在重演非法勞教的罪惡。

當庭不判的庭審

崔建艾,山東省莒南縣大店鎮垛居官莊村法輪功學員,與丈夫王厚嶺屢遭莒南縣610、國保大隊、派出所不法人員騷擾、非法搜查、搶劫財物、刑訊逼供、強制洗腦轉化、強迫勞動、強制抽血等一系列不人道的虐待與迫害,夫妻先後雙雙均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一五年八月份,崔建艾在山東省日照市莒縣傳播真相時被綁架而後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被非法庭審,所謂的公訴人被律師辯駁的啞口無言,律師要求依法當庭無罪釋放崔建艾,但審判長不敢做主,當庭未判。二零一六年三月份,崔建艾突然接到枉法判決書,莒南縣「610」勾結莒縣「610」指使莒縣法院對無罪的她誣判八年重刑。當庭不判背後密判,莒縣與莒南縣兩地610聯合耍流氓。

傷害辯護律師的庭審

辯護律師是法律的守護者,是司法公正的監護者,是庭審中的公義者,是當事人的權利維護者,無論從哪個角度說,辯護律師是必須受到公權力的尊重和保護的,難以置信的是,庭審中的他們常常遭到中共的傷害。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瀋陽沈河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東旭、高敬群、于溟的庭審中,四名法警毆打當事人李東旭女士後,又在法官的命令下一擁而上,掐著董前勇律師的脖子,連拉帶拽把他往外拖……把他按倒在地,使勁掐他的脖子和喉嚨,致使他昏迷。董律師慢慢甦醒恢復過來後,一名法警指著自己肩頭執法儀,恐嚇他說:「我們這是在執法!」此次開庭,中共所謂的執法人員不但當庭毆打律師,還幹出當庭毆打當事人的暴行。此外法官咆哮法庭、羞辱驅趕律師、不採用無罪辯護、不需要辯護律師、設計預謀抓人、派出大批警力維穩等庭審鬧劇醜劇經常在大陸上演。

法庭一旦成為當局迫害好人的平台時,庭審性質必然陡變,公權力就成了惡勢力,這時,非法庭審的目的不是維護正義公義,而是急於將受害人投進監獄加害,致使法庭庭審流於形式和過場作秀,荒誕不經。由於中共江氏集團給司法機關內定下了「有罪判決」底線迫害法輪功,所以,庭審中的公檢法人員都是在聯合作案犯罪,不管怎麼樣狐假虎威,也掩蓋不住荒誕荒唐荒謬的庭審事實。

荒誕的庭審,見證了中共破壞法律實施;荒唐的庭審,見證了中共毀壞司法公正;荒謬的判決,見證了中共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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