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情、擺正與家人的關係,也是證實法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慈悲的師尊好:
同修大家好:

師父說:「人就是為這個情活著,親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講情份,處處離不了這個情,想幹不想幹,高興不高興,愛和恨,整個人類社會的一切,全是出自於這個情。這個情要是不斷,你就修煉不了。」[1]師父還告訴我們:「因為人有情在,生氣是情,高興是情,愛是情,恨也是情,喜歡做事是個情,不喜歡做事還是個情,看誰好誰不好,愛幹甚麼不愛幹甚麼,一切都是情,常人就是為情活著。」[1]

是的,在修煉過程中,我就是一直被這個「情」字糾纏著,說「放下」,談何容易。尤其第一個最放不下的是親情,是跟我最親密的夫妻之情,維持了四十多年,其中含有更多的是恩情,一路走來,雖是磕磕絆絆,不斷有著各種矛盾,可就是一直難以割捨。修煉之前如此,得法之後,也未見有很多的改善,不過我也一直安慰著自己,得法修煉也不過三年,這事可能也急不得,就繼續努力的向內找吧,隨時要記得以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

回想當初的選擇條件,覺得倆人個性、喜好、特徵、方方面面,都截然不一樣,可就是互相吸引著,只想著正好能夠「互補」所缺,他有的,我沒有;他沒有的,我有;這樣合起來,不就很完美嗎?

誰知,事實並非如此;他怕熱,要吹冷氣,可我就連電風扇都吹不得;他喜歡吃這個,我喜歡吃那個;我願意把時間、精力花在音樂、藝術的實際操作上,他卻覺得無聊;方方面面,總是南轅北轍,一點兒也無法互補。

不過因為年輕時候的歲月,養兒育女,白手起家,忙著掙錢養家,也無暇顧及這些矛盾,一兒一女,聽話乖巧,學業順暢,也沒讓我們操太多心,總的來說,日子也還過得平穩。

可是等到孩子們都成家立業,都搬出去了,矛盾便擴大成了衝突,尤其倆人都先後得過重病,都經過開刀調養,情緒都受過很大的衝擊,而我是有幸在這期間喜得大法,也能很穩健的修煉下去,三年來連個小感冒都不曾有,根本不用吃藥,一切所謂的營養品,也打從修煉開始,就被我全部摒棄了,不需要了。我先生看在眼裏,雖然也覺得大法好,可是就是非常固執,一直認為法輪功搞政治。我想在他的腦子裏,大概就是認為,躲在深山老林裏,清淨苦修,不問世事,才是真正的修煉。

所以,在他不完全認同我們法輪功的情況下,我很苦惱的是,像去景點講真相,去推廣神韻,參加大組學法交流,或去參加一些證實大法的活動,我都不太敢讓他知道,尤其去了那麼多次的景點講真相,他都還不知道我曾去了哪裏,然後就給我亂猜疑,就又出現更多的矛盾;在生活上,就老是挑我毛病,一舉一動,看到的都是缺點,有時候還罵得很難聽。我也知道,這是讓我修煉的,也知道必須做到師父講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2],可是有時候就是「火憋不住,跟他幹起來了,這一下今天又白煉了。因為那個業力在那兒,他幫你往下消你不幹,和人家幹起來了,沒消成。」[1]回頭我也會向內找,檢討我自己,也想著師父講的關於業力轉化 的法理:「本來是件好事,他卻老是跟你過不去。其實就是幫助你消業,可是他自己不知道。他可不只是表面上跟你幹,心裏對你還挺好,不是這樣的,真的是發自內心的生氣。因為業力落到誰那兒誰難受,保證是這樣的。」[1]

另外,我在平台上打電話講真相,又常常守著電腦,花去很多時間,忘卻了一些該做的家務事,這又惹出了許多的衝突,嚴重到他已放話,有一天要把我的電腦給砸了……。這讓我又必須向內找了,其實我已了解到,耽誤一些家務事,並不是重點,重要的是我的態度,他說我一句,我也據理回他一句,就讓他更火大。師父開示:「生氣是情,高興是情,愛是情,恨也是情」[1],想起師父的一段話: 「人要跳出這個情,誰也動不了你,常人的心就帶動不了你,取而代之的是慈悲,是更高尚的東西。當然一下子斷了這個東西還不容易,修煉是個漫長的過程,是一個慢慢去自己執著心的過程,但是你得自己嚴格要求自己。」[1]

是的,放下情、擺正與家人的關係,也是證實法,我默默的對自己說,同時想著:「向內找這是一個法寶」[3],我必須站在法上去衡量這一切,同時要注意修口,不可帶著執著心、爭鬥心去處理這一切矛盾。

可是心裏雖是這麼想著,卻是又被一個情字帶動。這兩天,我先生又不跟我一起吃飯了,孩子安排的活動,他也明確表示,只要我參加,他就不參加;於是我就一直心裏難過著。所以看樣子,這個情字,我還是沒有放下,不行!我要加強正念,把他當作證實法的事,以正確的態度,把這個情字去一去。從法中我們已經明白,修去情才能生出慈悲。情是狹隘的、自私的,而且還有負的一面(恨),而慈悲是無私的,對誰都好,不論別人對自己如何,是純善的,沒有怨、仇、恨等等這些負面的東西。

以上是我個人體會,層次有限,不足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謝謝師父!謝謝同修!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悉尼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二零零九年華盛頓DC國際法會講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