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份,本地派出所警察就對我地寫訴狀的大法修煉者幾番騷擾,甚至強迫簽字並承認起訴江澤民是誣告。警察也來我家試圖迫害,我們沒有配合他,於是警察就找來鄰居敲門,試圖哄騙我們開門,我們依然沒有受騙,他們還是不肯罷手,找來社區人員三番五次的來我家敲門。
有一次,來敲門的是一個三十多歲的女性社區人員,媽媽把她請進家門,到屋子裏坐下。她看著我們,眼神充滿了鄙視之意:「是警察讓我來找你們的,讓你們給回個電話,想了解些情況。」我沒有搭她的腔,反問她:「我們犯法了嗎?找我們了解甚麼情況?」她說不知道。我又問:「是控告江澤民的事吧?我們控告江澤民是依據司法新政而為,沒有犯法。我的控告書是寄給兩高的,怎麼會到了警察的手裏?他們這麼做不是在干擾司法公正嗎?警察要了解情況,有司法部門的傳票嗎?顯然我的訴狀被截留,就是他們知法犯法的行為,警察才是違法的,現在你們又配合他三番五次的來我家騷擾,你說是誰有問題呢?」
她愕然無語,強擠出幾個字:「我是上指下派,沒辦法。」我又對她說:「看你很年輕,大不了我幾歲,叫你姐姐吧,我知道你是上指下派,有時做事是無奈之舉,你今天來我家是我們有緣,私底下我們也可以做朋友,在大街上我跟你說這些你也不會聽呀,但是我告訴你,你現在的行為是擾民,已經觸犯了法律。跟著江氏集團迫害佛法修煉的人是要遭報的,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李東生等人落馬難道不是前車之鑑嗎,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你可不要要當其幫凶。我為甚麼要控告江澤民,我媽被江氏集團無辜勞教九個月,受盡凌辱,原因僅僅是我媽要做一個有「真、善、忍」信仰的好人,而這個信仰是不被江澤民認可的。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修煉群體,甚至活摘人體器官販賣以牟取暴利,有二百萬人莫名失蹤,這是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的罪惡,是群體滅絕罪。相反中國憲法沒有一條能夠指證修煉法輪功是違法的,迄今為止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種邪教中也沒有法輪功,所謂×教之說是江澤民會見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時的說辭,隨後人民日報跟風發表評論,這是江個人及其喉舌媒體的言論,不是法律,是違反法律的惡意誹謗,告他不對?」
她在愕然之後,回過神來誇我思路敏捷,問我是甚麼大學畢業的。我笑笑繼續說:「江出賣相當於四十個台灣的領土給俄羅斯,賣國有他;貪腐治國導致無官不貪,腐敗有他;出動武警到處恐嚇、打壓上訪的民眾,違憲有他。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江卻公然踐踏法律,私自拍板迫害法輪功,視國家法律為無物,視人民生命為糞土,這樣一個流氓一樣的集團,你說你幹的事是他上指下派,難道不是在做他的幫凶?到最後清算迫害之時,有誰會為你兜著?你不是在做炮灰嗎?」
我跟媽媽還給她講了天安門自焚偽案是央視自編自導的,漏洞百出;天滅中共在即,貴州省平塘縣掌布鄉桃坡村大石頭凸現六大字「中國共產黨亡」,已昭示天意,希望她不要逆天而行,看清當前形勢,退出來保全自己。
這個社區人員聽得入神,連連點頭,她說在社區工作的都得入黨,最後她明確表示要退出中共組織。
她謝謝我們讓她了解真相,她之前被當局的洗腦洗的太深了,被矇騙的太深,才做了錯事來迫害我們。
她說回去就說我們已經出門旅遊去了,叫警察別再來騷擾我們。此時她的眼神是敬重和擔憂,反覆叮囑我們一定要保重身體。
後來我們得知,警察再讓社區人員騷擾大法弟子,社區人員都想辦法推脫,都罵警察不是好東西,壞事都讓他們做,人家(大法弟子)說的沒錯,騷擾人家就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