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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遭勞教信仰不改 鄭州市許秀珍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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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河南省鄭州市許秀珍女士,今年六十九歲,是鄭州市五金公司退休工人。二零零三年和二零零七年兩次被非法勞教,二零零八年出勞教所後,又被六一零劫持到晚晴山莊洗腦班迫害,當時的許秀珍瘦的皮包骨頭,雙耳幾乎失聰,家人也受株連,恐嚇和勒索。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許秀珍女士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投遞《刑事控告書》,起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凶江澤民。下面是許秀珍女士陳述的部份事實。

醫院判死刑 修大法半年內無病一身輕

我原來身體很不好,從小就患了肺病,患有心臟病、骨質增生,最後還患上了再生障礙性貧血,整天四肢無力渾身酸疼,醫院已經給我判了死刑,全家的錢花光了,我當時都不想活了,真是生不如死。

一九九六年六月,經別人介紹我練了法輪功,只短短的半年時間,到一九九六年年底,我一身的病痛全部都好了。我從來也沒有見過我的師尊,我無法表達我對師父的感恩,只有遵照大法師父的教導,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去做一個真正的好人,處處按修煉人的標準去要求自己,說真話、辦善事,無論做甚麼事,都要為別人著想,無論跟誰發生了矛盾,都能找自己的原因,看看自己哪裏沒有做好,下次做好。這樣一來,家庭也和睦了,跟同事、鄰里關係也搞好了。

說公道話 被非法勞教一年

這麼好的功法,江澤民由於嫉妒無端打壓,迫害我們的師尊和大法弟子。為了給師尊討還清白,為了給法輪大法討回公道,還大法弟子一個修煉環境,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我獨自一個人走上了天安門廣場,終於喊出了我心裏最想說的話:「還大法師父清白,還大法弟子一個修煉環境,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就因為我替法輪功說了一句公道話,而被惡警抓到警車裏。兩、三個年輕公安在車裏對我大打出手,搧耳光,用大皮鞋踢我的小腿,然後把我拉到天安門派出所,對我逼供,又叫鄭州駐京辦事處的惡警把我接到辦事處裏(因為我沒有報姓名,他們在我口袋裏搜出了個存在火車站存包處的一個存包條,他們從包上的字,知道了我是鄭州人)。

鄭州惡警張立東(三十來歲)一見到我,就又對我拳打腳踢,因為是夜裏大概十一點左右,也不叫我睡覺,就讓我在方凳上坐了一夜。第二天下午五點多,鄭州市二七區公安局國安科長曹國慶、王指導、李桂華三人到了北京,第三天把我從北京拉回了鄭州,當天夜裏,就送到了二七拘留所,關押了十五天。

我到北京去的時候,天氣正是深秋,我只是穿了秋衣秋褲,一身外罩,根本未帶毛衣毛褲,我和被關的其他人,白天就坐在冰天雪地裏,因為冷,我讓拘留所長張柚往我家打電話,讓家人給我送點衣服,我不知道張柚是怎麼說的,張說,我家裏人不來(後來我回到家裏問起此事,我丈夫告訴我,說給他打電話的人,讓他到拘留所裏送八百元生活費,被我丈夫拒絕了,所以也沒有說送衣服的事)。

但是拘留所從我身上搜出了二千五百元錢,強行扣了我八百元生活費。在北京派出所,從我口袋裏搜出了五百六十二元,那二千五百元沒有搜到,讓二七區公安局國安科長曹國慶拿走了,後來曹國慶又以北京到鄭州的路費為由,通過社區問我家人索要了五千元路費。

在拘留所裏,我跟他們要筆要紙寫上訴材料,他們都不准上訴,十五天後,又對我非法一年勞教,他們不給勞教書,二個女的到拘留所裏(有個叫李桂花的)騙我說接我回家,結果把我劫持到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我只是為了替法輪功說了句公道話,我並沒有幹壞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信仰、集會、結社自由,我是在公民的權利之內行為,公民的權利,我不知道破壞了甚麼法律實施。

在勞教所裏,她們逼我們寫「三書轉化」,我們都是在做好人,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讓我們往哪裏轉化,總不能讓我們從一個好人轉化成無惡不作的壞人吧,天天逼迫我們看迫害法輪功的書、電視等,逼迫我們做奴工,接見日,讓我們家屬寫迫害法輪功的言論,讓我們家屬對大法犯罪。

我的女兒從國外專程回家到勞教所看望,鄭州勞教所的獄警不讓接見,說是越是外國來的越不讓見,怕我「裏通外國」。非法勞教一年回家後,社區主任張愛竹又讓我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因為我不寫,把我上報到市裏的黑名單。

第二次非法勞教 洗腦迫害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中午一點多時,正在睡午覺,警察就強行把我抓走,也不出示任何證件,光知道他們是公安的,當時在我家強行搜走了我所有的大法書,兩個mp3,兩個充電器,一個電子書,一個DVD機器,還有一個台式電腦,因為不會上網,他們沒有查出甚麼,後來電腦還給我家了。

我的家人為了我不被判刑,聽說花了不少錢打通關係(到底花了多少錢家人也不告訴我),我女婿通過熟人找到了鄭州市公安局局長黃保衛,二七國保大隊副隊長李森,還有鄭州市公安局一個姓李的警察,把我從鄭州第二看守所,讓我戴著腳鐐(腳都磨破了)提審到二七公安局,讓我和家人見了面。

當時非法提審我的警察告訴我家人叫我在一份材料上簽字,說是只要能簽字就放我回家,我一看他們拿來一份印好的「保證書」,說是保證回家不煉法輪功了,我堅決不同意簽字,所以又被非法勞教一年。

在勞教期間,因我不寫「三書」,不「轉化」,到期時,二零零八年出勞教所時,正趕上開奧運會,怕我到北京,由鄭州市長江路辦事處六一零頭子楊金良直接從勞教所把我送到鄭州市辦的晚晴山莊洗腦班,又關押了四十多天,讓我家人交了九百多元伙食費,才放我回家。

全家人遭迫害

由於兩次非法勞教,一次洗腦班,我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傷害,瘦的皮包骨頭,雙耳幾乎失聰,家人跟我大聲說話,我都聽不清楚說的啥,我坐在電話跟前,那麼大的座機電話鈴聲,我都聽不見。

我老伴在我兩次勞教期間,整日以淚洗面,身體表面蒼老許多,從來沒有過高血壓,在這期間得了高血壓,心臟病,精神受到了很大的打擊。

我的子女們也受到了牽連,勞教所賈美麗還威脅我兒女們,你們媽再不轉化,你們會被開除工作(幸虧我的子女都下崗了,他們都是自謀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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