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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叫囂:律師見當事人需到中央開介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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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五年六月間,遼寧省新賓縣的鄧玉清等七人到通化縣三棵榆鎮郵寄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被三棵榆樹派出所綁架,後被通化縣國保隊長王義冠等人送到通化市看守所。

鄧玉清、張富春、張國友、閆廣玲被非法判刑,其他三人被非法取保候審。

二零一六年六月間,鄧玉清的家人到通化縣政法委,去為自己的親人鄧玉清被判刑的事討個說法。而鄧玉清家找的律師要到看守所見當事人,通化縣政法委不讓見。

當時,鄧玉清的家人打政法委的辦公電話,政法委的人說不見。後來,用手機打這個辦公電話,接電話的人說:「這是財會辦公室電話。」後來,又說:「這事你們找法院去吧!」

打電話的家人說:「上次律師要見看守所的鄧玉清,看守所不讓見,說是因為你們政法委不讓見的。」接電話的人又說:「就是不讓見,中央下命令不讓見的,要想見到中央開介紹信去。」

律師會見被代理的當事人,是非常正常的。因為律師為當事人代理打官司時,有許多的問題,要問當事人的。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是法律規定的。但是政法委,就是不講法律,讓你到中央開介紹信。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國現政府推行了司法新政,要求各級法院實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立案登記制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根據這規定:向中國的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投遞控告江澤民的訴狀。

法輪功被迫害十七年,是最大的冤案。而這冤案是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功的妒嫉,對法輪功無端的迫害。

通化縣政法委的官員們,你們還在追隨江澤民對法輪功無端的迫害,你們所做的一切,也是在追隨著江澤民犯罪。江澤民被法院審判的那天,你們怎麼辦呢?

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鄧玉清、張富春、張國友、閆廣玲被非法判刑。後家屬不斷地找通化縣相關部門,來澄清自己的親人被判刑完全是錯誤的。

在到政法委之前,鄧玉清、張國友等家人,到了通化市中級法院。因為在三月三十一日審判之後,被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找律師,為鄧玉清等人提起上訴。

《憲法》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所以鄧玉清等人在控告江澤民時,是沒有錯的。是通化縣公、檢、法在執法犯法,對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到中級法院找到管理鄧玉清等人上訪案件的崔××,崔××說:「這類案子(指法輪功的案件)辦案方式不同於常規辦案,得按上級指示辦案。」

法律對於每個人都是平等的。而對法輪功案件卻不是這樣,不按法律辦,卻要按上級指示辦。從中可以看出,對法輪功案件是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時,用權力制約法律,也就是權大於法。對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不講法律隨意判刑,這才是真正的執法犯法。

通化縣法院於洋審理鄧玉清等人的案件,而於洋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依然是不執行法律,依據上級的指示辦,對依法訴江的鄧玉清等人被非法判刑。

在對鄧玉清等人沒有開庭審判之前,鄧玉清的家人找到於洋問鄧玉清案件時,於洋還告訴鄧玉清的家人,案件被送到通化市的中級法院了。鄧玉清的家人到中級法院詢問時,被告知案件根本沒有送到中院來。

這說明,於洋對法輪功案件審理過程中,是在推托。他知道鄧玉清等人控告江澤民沒有違法,但是苦於上面的壓力,就開始欺騙鄧玉清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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