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景春自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至今已有二十多年。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周景春長期遭到淶水縣政法委、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非法組織、公安局、永陽鎮政府、派出所的各種迫害,長期被跟蹤、監控、多次被綁架、抄家、拘留、酷刑、洗腦迫害,期間兩次被非法勞教。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八點多鐘,周景春一個人正在家裏呆著,聽到有人敲大門,就趕緊去開門。一看大門外站著二十多個警察,周景春來不及關門他們就蜂擁而入進了院子。進入房間,有個人說:把他帶走。周景春就被兩個人推上車了,把他送到了永陽鎮派出所。剩下的人,把周景春的大量個人合法財產抄走,整整裝了一汽車。
到了派出所,大約晚上七、八點鐘,警察強行帶著周景春去醫院做體檢。做了各項檢查,結果高壓達200,當晚,周景春就被送到了看守所。看守所擔心周景春身體出現問題,每天給他測血壓,每天給他服用降壓藥,但仍然高壓180。
七月二十六日,派出所警察告訴他說:明天就送你回家。
他們走後,周景春的代理律師向公安局遞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後就到看守所會見了周景春。律師指出:你的血壓超高,他們還繼續關押你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律師還指出:煉法輪功是佛法修煉,你沒有違法也沒有犯罪,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他們抓你是違法犯罪行為,是踐踏法律。
律師走後,檢察院也到看守所來給周景春做了筆錄。周景春要求檢察院:永陽派出所無任何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也未出示任何證件就對我綁架,並抄家,要求對這件事立案。被檢察院拒絕,告訴他:此事找駐看守所的檢察官。周景春回答:找他不管用,我來這裏這些日子,他一直沒過問我。
二十七日下午六點多鐘,周景春以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名義釋放回家。
回家後,周景春托妻子給縣政法委、「防範辦」、公安局、永陽派出所送去了發自內心的勸善信,信中表明自己修煉法輪大法所得到的益處和大法的美好。他說:「雖然你們抄走了我的大量個人合法財產,並將我非法刑事拘留十二天,雖然你們嚴重到侵犯了我的信仰自由權、人身自由權、合法財產權、名譽權等,但我相信,這並不一定是發自你們內心的願意這樣幹。我完全可以控告你們,但是我暫時不想這樣做,我體諒你們的難處,我也相信你們能夠及時停止和糾正違法犯罪行為……」
「我明顯感到,這次我能儘快被取保候審出來,是你們良知善念的體現,因為你們不願看到我的身體出現危險。我相信,這件事情在你們的努力下會向著好的方向發展。我希望你們能儘快撤銷此案,撤銷監視居住,儘快徹底恢復我的人身自由。儘快返還我的所有個人合法財產。」
「在這裏我想善意的提醒各部門官員:全國各地政府、公、檢、法、司、監獄、勞教所所做的拘留證、抄家清單、釋放證、勞教書、起訴書、判決書等法律文書,在你們看來是無可置疑的法律文書,可是站在正理的角度來看,這些法律文書已不再是甚麼法律文書了,已經變成了迫害法輪功的證據了,明慧網上每天的迫害案例,特別是那些拘留證、抄家清單、釋放證、勞教書、起訴書、判決書等法律文書,作為將來追究迫害法輪功的證據存檔了。那是無可辯駁的違法犯罪證據,那上面有時間、有單位公章、有辦案件人員的姓名。你能說不是你幹的嗎?我真的不想看到你們製作的法律文書以犯罪證據的形式出現在國內國際刑事法庭上,不想看到你們哪位官員被推上被告席。這不是我們講真相目的,我們講真相的目的是想讓人心越變越好,讓人的命運越來越好,而不是讓人心越變越壞,命運越來越糟,從而受到天法和人間法律的制裁。我們之所以控告江澤民個人,而沒有控告哪一位官員,就是因為你們善心尚存,我們的師父非常體諒你們的難處,深知你們在中共的官場上,身不由己,幹著自己不想幹的事。」希望參與迫害者立即停止迫害,將功補過,為自己留下一個未來。
附錄:被抄走的財產:台式電腦一台、筆記本電腦兩台、高速打印機兩台、常速打印機兩台、覆膜機一台、直噴機一台、墨水200瓶、手機4部、MP4一部、MP5一部、打印頭20個、助聽器一部、大法書270多本、大冊子100本、未裝訂書頁3箱(合180本)、打印紙30箱(每箱5包,每包500張)、塑封膜一箱、移動硬盤兩部、U盤5個、白光盤200張、此外還有多本下載打印的資料、賣玉米的現金3310元,另外還有120元不知去向,還有其它多種文件資料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