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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淮安丁祖華老人含冤去世

——生前七次被綁架 三次囚禁洗腦班 遭冤刑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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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江蘇淮安市淮陰區吳集鎮興和村十組村民、七十三歲的丁祖華老人,只因堅持法輪大法「真善忍」信仰,堅持做一個好人,十七年來被中共當局綁架、關押七次,其中兩次被非法判刑共六年半。老人最後被迫害出癌症,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含冤去世。

丁祖華老人生前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寫下控告元凶江澤民的訴訟狀,老人在《刑事控告書》中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我這個七十多歲的老人被非法判刑三年,又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給我的身體精神遭到極大的傷害與痛苦,我原本修煉法輪功後非常健康的身體,被折磨的渾身痛苦不堪,吃不下飯,睡不著覺,身體十分虛弱。本人要求到醫院檢查身體,檢查結果:賁門癌。檢察院和法院強制叫我做手術,並威脅、恐嚇我家人:如不做手術就立即將我送到監獄。這樣強迫我做了手術,使我的身體再次遭到極大傷害,精神上受到極大的痛苦,是語言形容不了的。」

丁祖華老人對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因故未來得及投寄最高檢察院。以下是丁祖華在《刑事控告書》原稿中敘述自己修煉法輪功的美好及遭中共迫害的事實:

一、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道德昇華

一九九六年臘月中旬,我在安徽至徐州的火車上聽一位女教授介紹法輪功概況,並拿出一本《轉法輪》,我是個愛讀書的人,就打聽在甚麼地方能買到此書,她說:「你把你的家庭地址告訴我,我以後替你寄去,不要寫信我沒有時間回信。」我把地址記在書的封面上,到九七年新年後,果然收到了《轉法輪》,我開始學習並數次到淮陰市區找煉功點,找到後就開始修煉起了法輪功。

從此以後,我就按書上要求做,修心、煉功,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道德水準。文化館辦文藝創作學習班時,錯發給我幾十元錢我都退回去了。在批發農藥時,貨主錯給我一百多元錢我分文不取。在看守所裏,我還拿錢買饅頭給窮苦人吃,沒有路費回家的人我就資助給他們錢回家。種田時,我不和人家爭地界,事事忍讓,處處為別人著想,和鄰居和睦相處。

自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以來,我十七年來未吃過一片藥,身體健康,原來患的食道炎、胃病也消失了,老年白內障從剛開始修煉就停止不長了,至今沒有影響視力。我年輕的時候被國家水利抽去當扒河工,那年代飯也吃不飽,超負荷的苦力勞動,使我得了「肌無力」的病(俗稱軟癱病),身體不能幹活(每年水利部門給兩千至三千元因公致殘補助費),修煉法輪功後該病不治而癒,使身體恢復了健康,農村的體力重活我都能幹。沒有修煉前我是個脾氣不好的人,有理不讓人的人,鄰居都說我修煉後像變了一個人,和鄉村鄰居都能和睦相處。我老伴不修煉,身體不好,骨質疏鬆摔跌過兩次,不能做事,我七十三歲了,平時要照顧老伴,還種了八九畝地,生活自給自足,不需兒女負擔。

二、迫害發生後我屢遭綁架、關押、折磨

一九九九年七月,前中共黨魁江澤民以權代法發動了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密令「三個月消滅」、「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直接火化,不查身源」等等。這種滅絕人性的殘酷迫害延續至今。多少人慘死於這場迫害中,多少人被致傷致殘於這場迫害中,多少人被投入監獄勞教所,多少人被綁架、非法長期關押,多少人被迫流離失所,多少人被逼妻離子散,多少人被迫失業,又有多少人被活摘器官,這種迫害遍布中國各個角落,殘忍程度令人髮指。

我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曾七次被綁架,兩次被拘留,三次被關洗腦班,並兩次被非法判刑。

第一次被綁架: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我寫信給中央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結果信被轉到江蘇省淮安市淮陰縣公安局吳集派出所警察手裏,我被抓進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第二次被綁架:被囚禁洗腦班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其黨「十六大」期間,派出所所長吳江淮和姓錢的警察將我非法拘禁到市洗腦班十五天。

第三次被綁架: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我正在河邊放小鵝,被縣公安局警察王士傑、陳新華開車到我家把我綁架,拘留十五天,出來後我到市行政覆議處申請行政覆議,當時負責人張瑩在電腦上已立案,兩個月後去市行政覆議處詢問立案處理問題,張瑩說未予立案。(後來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我再次被綁架時,江蘇省淮安市610頭目趙凱惡狠狠的對我說:「膽子不小,還敢告我們公安局,打!」。潛台詞就是說你還敢申請行政覆議告我們公安局,他們對我嚴刑拷打。)

第四次被綁架:被囚禁洗腦班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五日,是吳集鎮派出所警察鄭士波使用暴力,硬將我塞進汽車送到江蘇省興化縣洗腦班。在興化洗腦班兩個人監視一個人,洗腦班惡人邵某某、毛某某(他們不肯說出姓名)軟硬兼施,手段毒辣,揚言不寫「四書」我們甚麼辦法都能用,縣公安局警察劉國權和鎮政府幹部天天看著我,吃飯、洗漱活動一切都被限制,最後幾天日夜不給睡覺,強行強迫寫「四書」「轉化」。

第五次被綁架:遭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吳集鎮派出所警察鄭士波以談話為由騙我到公路上談話,被江蘇省淮安市清河區公安分局綁架,關在淮安市黨校二樓套間裏,十幾個人輪流值班,晝夜不給休息,輪流審問,五天五夜不給睡覺,強迫交代資料來源,嚴刑拷打,強迫坐在水泥地上,兩膀伸直,兩腿伸直,不准手落下,一落下就用拖鞋來回打嘴巴子,淮安市清河區公安警察王建淮用打火機、蚊香燒我小臂下方,疼痛難忍,至今還留下幾處傷疤,警察王建淮不但把我往死裏打,還穿皮鞋站在我伸直的小腿臁骨上狠命的來回搓揉,疼的我心驚肉跳,痛苦不堪,警察常樹林使足力氣對我拳打腳踢,把我打昏過去,還說我是裝的。每天吃飯時只給吃一點點,不給吃飽。後來把我非法關到看守所,在看守所強迫做奴工縫拖鞋,一天要翻一千多雙鞋子,超負荷的奴工,累的全身無力氣,頭暈眼花,我兩眼都睜不開只能是閉著做奴工的。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我被淮安市清河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送洪澤湖監獄繼續迫害。在監獄裏又強迫「轉化」,警察湯錦超、曹力紅、韓步順迫害法輪功特別賣力,辦洗腦班攻堅,仇視法輪功學員,強迫「轉化」。洪澤湖監獄裏獄警找我談話,不准我站著,只能半蹲在地上。有時眾包夾將我們頭用衣服蒙起來,十幾個人打一個人,叫你看不見是誰打的,全身傷痛。有時被關進嚴管室限制吃喝拉撒,經常被打被罵已是家常便飯,罰站牆,頭撞牆,不給睡覺叫「熬小鷹」。把便桶掛在脖子上聞騷味強迫「轉化」,強迫做奴工,超負荷的勞動,晚上還要加班被蚊蟲叮咬。三年半監獄的迫害,我原本體重190斤,出獄我的體重減少了44斤,整個人瘦的脫了形。

第六次綁架:被囚洗腦班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至三月二十五日,我被淮陰區公安局吳集鎮派出所警察張國民、蔣玉生綁架江蘇省興化洗腦班強迫「轉化」迫害,警察蔣龍深恐嚇、威脅說:「不寫四書的,要關到數月至一年,直到寫四書才放出來。」我說你們這是非法拘禁是違法的,他說我們不違法。我在那裏我被一直當作罪犯對待,一點人身自由的沒有,經常被辱罵、侮辱,恐嚇,遭到精神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

第七次綁架:遭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下午五時許,我在吳集鎮辦事時,被吳集鎮派出所警察蔣玉生跟蹤,回家路上警察蔣玉生從我身上強行搶走真相資料《明慧週刊》、MP3等。隨後闖入我家非法抄家,搶走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手抄經文數本,光盤、護身符等,使我家中的一些財產受到損壞。派出所惡所長劉中明以取保候審迫害我,從二零一四年八月下旬十天四次找我談話,重複做筆錄。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淮陰區檢察院對我進行非法起訴,十一月二十六日,淮陰區法院對我非法開庭。我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我這個七十多歲的老人被非法判刑三年,又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給我的身體精神遭到極大的傷害與痛苦,我原本修煉法輪功後非常健康的身體,被折磨得渾身痛苦不堪,吃不下飯,睡不著覺,身體十分虛弱。本人要求到醫院檢查身體,檢查結果:賁門癌。檢察院和法院強制叫我做手術,並威脅、恐嚇我家人:如不做手術就立即將我送到監獄。這樣強迫我做了手術,使我的身體再次遭到極大傷害,精神上受到極大的痛苦,是語言形容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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