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至今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戰淑紅女士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了元凶江澤民。
以下是戰淑紅女士陳述的部份事實:
一、多次被非法關押,被迫流離失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下丁家鎮派人三次進家問我是否還煉法輪功,我每次都堅持說煉,最後要把我帶走時,我娘家父親,兩個哥哥,姐姐聞訊趕到,並勸我交了幾本大法書應付沒有被抓走,我難過的痛哭一場。
二零零零年兩會期間,我到北京證實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剛到天安門附近就被綁架了,帶到龍口駐京辦,下丁家鎮領導陳勇去接回後,當晚送到前夼村一廢棄舊廠房裏,和其他去北京的法輪功學員男女關在一起,十多天後家中了交三千元錢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冬天,下丁家鎮政府派人把我們幾個煉功人叫到下丁家敬老院,說是去「學習」幾天,白天去,晚上回家,可是第二天去就不讓我們回家了,將我們男女關在一起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快過年了,還不放我們,並向我們索要一天五十元的生活費。我們在下過大雪的夜間跑了出來。法輪功學員陳鳳君就是在那時離家出走後至今沒有下落的。
二零零一年江澤民團夥製作天安門自焚騙局事件不久,鎮政府派人進家問我看了電視怎麼想的,我說一看就是假的,因為師父要求煉功人絕對禁止殺生的。不幾天後,我在去趕集的路上被叫到下丁家鎮敬老院,下丁家鎮的很多煉功人都被叫去了,這次他們對堅持說煉的人大打出手,幾天後我們都違心的寫了個不煉功的保證書才放我們回家。
三、四月份開杏花的時候,我丈夫是瓦工,回家對我說他們所在的建築隊正在收拾以前的下丁家招待所,要在那裏辦洗腦班,說這次要關你們六個月,一個月要一千元錢,不轉化就把你們發送到北大荒去,反正我是不給你拿這個錢,你看著辦吧。我說我出去躲幾天吧,丈夫說:你出去誰做飯?我說:那抓去誰做飯?為了逃避洗腦班,我橫心丟下了年邁的雙親,離開了年齡分別為十六、十四、十二歲三個上學的孩子及丈夫,離家出走了,在外邊牽掛家中親人的心情是難以言表的。
二零零二年我婆婆八十一歲突然生病去世了,我沒能回家,丈夫把九四年我們花六千元買的房基地辛辛苦苦蓋的新房子賣掉了,搬回老房子和我公公住在一起。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左右,我在招遠租住的房子裏煉功,天不亮就闖進一夥人去,把我用繩子反綁住手腕讓我坐在客廳的沙發上,他們到處翻找錢物,我趁他們沒關門就穿著拖鞋跑了出去,邊下樓邊抖開綁在手上的繩子脫離虎口。從此就不斷有人到家中找我,使家人擔驚受怕,我回家也只能在晚上,住幾天,天不亮又走了。
二、被綁架、折磨,並非法判刑七年半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清晨,我們幾個煉功人在濟寧市一法輪功學員租住的房子裏,被濟寧市公安局一夥人闖進去非法抓捕,搶走了電腦、錢財。晚上我被送到兗州看守所非法關押。
我不報姓名,在那裏被非法關押了兩個多月,期間不斷有人去審問我的住址,我都不配合他們,直到我家中找尋我的下落,龍口市國保大隊王琦還有煙台的人等才於十一月二十一日將我劫持回龍口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在看守所幾次審問後,大約在十二月底的一天,他們將我拉到蘆頭鎮一空閒的房子裏,由龍口市公安局刑警隊的張雷(張雷在屋裏沒人的時候在我臉上打了一拳,那次在招遠抓我可能就有他)等幾個人帶著電棍給我戴手銬坐在鐵椅子上審我,其中一個刑警拿著電棍凶狠的對我說:你知道我們是幹甚麼的嗎?我們是專審死刑犯的。我說:你們把我當死刑犯對待嗎?我就向他們講我得法身心受益的經過。
大約在二零零八年二、三月份的時候,一天王琦、王仁乾把我拉到下丁家原來的洗腦班,想在那裏對我用刑,下丁家派出所也沒有電棍,他們吃完中午飯後,我也沒吃,他們又把我拉到南山派出所地下室,現去龍口買了兩個電棍,煙台那邊還來了兩個當官的對我用刑,他們用手銬銬著我的兩手,在手上亂電,使我左手腕處刮起一塊皮來。一會又解開手銬,支了個架子,將我綁了,說是「烤全羊」,將我頭朝下,兩個腿彎子下面橫一根鐵棍,還不時的推我悠盪,我十幾分鐘一聲不吭。只聽旁邊有人說:就是不一樣啊,要攤個十八、九的小伙就受不了了。
酷刑演示:烤全羊 |
他們不時的看我手腕過不過血,覺得時間差不多了就把我放下來了,接著就在地上脫了我的鞋子電我的兩腳,踩著我的腿兩個電棍同時電,電的我滿地翻滾。後來煙台那個當官的看問不出來就先走了。一個不知名的惡人穿著皮鞋踩我的腳趾頭,痛的我大聲喊叫,國保大隊長劉永來也拿電棍電我,後來剩下王琦、王仁乾,一直折磨我至半夜。
酷刑演示:電棍電腳心 |
那晚上電閃雷鳴的下雨,回看守所時十二點都沒有電,看守所的馬道堂值班,叫一個警察給了我兩個包子我也沒有吃,就躺下了。
第二天王琦、王仁乾又到看守所提審我,一看我連走路的力氣都沒有了,整個人都脫了相了,他們一看也問不出甚麼來就回去了。
我在看守所一直躺了二十多天,才慢慢的下地活動,被電棍電擊的傷痕半年以後才看不見了。大約四月份左右,王琦、王仁乾又將我拉到下丁家鎮原來的洗腦班,對我說:你放心,這次保證不用電棍了,好吃好喝的陪著你。因我身體十分虛弱,他們還專從城裏人民醫院抽調的醫生每天換人跟著,有公安一人、六一零一人、電信一人、國保一人,還有一個女的,加上一個做飯的,六、七個人一班陪我說話,看電視,就是不讓我睡覺,從星期一出來直到星期六了,他們有的男青年談對像,有的女子孩子小,都不願意住外面,王琦也有點洩勁了,對我說:你放心,有的是人,我們不行另請高明,已經這麼多人整著你,你甚麼不說也能判十年。
大約在五月左右開庭非法判我七年半。我上訴,講大法真相,大約八月份被駁回,維持原判,並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將我發往濟南監獄。
三、在山東省女子監獄遭受的迫害
在監獄裏把我們煉功人專門關押在一個地方叫集訓隊,因我不寫五書,當天晚上把我弄到白天大家裝鋪蓋的屋子裏,由當時轉化了的學員張守蘭(煙台)、杜書鳳(濟南)看著,讓我站了一宿,她們還說我站的不直用腳踢我;天亮後又把我弄到平時大家看電視的屋子裏,由邪悟人員邱秀欣(大組長青島人)、王淑蘭(青島人)監控,邱秀欣對我大打出手,扯我的頭髮,用拳頭打我的肚子。由於人心想早日離開監獄,就違心的照著她們先寫好了的「五書」抄了一遍,然後才讓我回到屋裏,由轉化了的人員周愛英(青島城陽人)連號看著我,出門要向外面值崗的刑事犯打報告,允許後才可以出門,屋與屋之間都不讓互相見面,看電視時也不讓回頭看人,每天逼寫一篇思想彙報。
由於我是違心轉化,所以每天的思想彙報簡直令我痛苦不堪,我自九六年得法十多年來,特別是在看守所一年零三個月的艱苦生活,加上酷刑折磨我都挺了過來,身體很健康,從沒有吃過一粒藥,而在集訓隊的一個月後,一天突然肚子痛的不行,到醫院去檢查說是急性闌尾炎,在醫院住了五天,吃藥打針,我整天陷入深深的自責和痛悔之中度日如年,只想假轉化之後,早日離開集訓隊這個邪惡的環境,分到監區環境能寬鬆一點。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我們七人一塊被分到了一監區服裝製作,監區長趙洪豔(現任女子監獄副監獄長),監區負責管我們煉功人的警官盧世霞找我們談話,要求我們一個月寫一篇思想彙報,交到監獄裏,寫了幾個月以後我就不寫了。一零年五月份在同修的鼓勵下我開始不戴胸牌了(監獄各監區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都不戴),監區長趙洪豔讓我所在屋的刑事犯「做工作」,牽連她們晚洗漱等,叫我每天晚上到警官辦公室去站幾個小時,壓力很大,最後,我絕食,三天後到醫院去灌食,因身體太虛弱不適合灌食。在監區安排刑事犯跟我連號,監視不讓煉功人聚在一起說話。二零一一年五月份為了阻止我晚上煉功,監區長王靜(原一監區教導員,趙洪豔已調走)、教導員盧世霞,安排我所在屋的刑事犯晚上兩人一組,每組兩小時輪流看著我。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日,山東省女子監獄搬到新監獄,監控設施齊全,我晚上起來盤腿坐著值班警官就前來干涉,並安排屋裏的刑事犯晚上輪流看著我,刑事犯輪流在監區大廳逼我不停的走,走不動時叫她們架著我走,我不走就扣她們的分。一連好幾天白天晚上不讓我進屋睡覺,也不讓我洗漱,直到我同意每次只坐十分鐘才讓我進屋,期間監獄發的西瓜、雞蛋、夏天解暑的物品、涼鞋都不給我,我不配合報數,還往我臉上噴催淚彈。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到車間後,把我送到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地方(現在叫十一監區),在那裏將我的被子,大衣都拆開檢查一遍,然後找邪悟的人員輪番講邪悟的言論,方方面面受到限制。直到晚上十一點多才讓我回屋睡覺,早晨又早早起床出去,也不能正常洗漱,有時天冷也不給熱水。
直到八月十一號前後看實在轉化不了我了才讓我進屋,正常起居,從此一天到晚關在屋裏,除出去打掃衛生外不讓出門,在屋裏也不讓扒在窗戶上看人,連屋門都關的嚴嚴的,不讓看見外面的人。因不轉化,孩子結婚前我寫的信也沒有給捎回家。
在監獄這些年來,我母親、父親、公爹都相繼離世,三個孩子都先後結婚,我都沒能陪伴在他們身邊,從一零年我不戴胸牌到一五年三月十一日回家,這幾年一個電話都沒有打過。
綜上所述: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創始人以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