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為母申冤 申請信息公開 山西運城孟麗霞遭綁架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2016年8月3日,山西省運城市垣曲縣居民孟麗霞在家中被當地警察綁架並刑事拘留。

據確切消息,孟麗霞的被抓與她為母申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申請公開民政部、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及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有直接關係。孟麗霞6月份將山西監獄管理局起訴到太原市中院。

對孟麗霞及家人「為甚麼抓人」的追問,「辦案」人員先是說中央和省裏下的命令要抓人,後來又搪塞說保密,最後索性說「到時候你就知道了」。據悉,垣曲縣國保大隊警察與運城市610給看守所打電話,再三阻撓律師會見孟麗霞。

警察入室綁架、捂嘴、戴黑頭套

8月3日下午6時許,垣曲縣華峰鄉派出所所長吳華東帶著五六個便衣警察到孟麗霞家中,聲稱要對她採取刑事拘留,在孟麗霞強烈反抗的情況下,警察拽著她的頭髮把她從家裏拖出來,捂住嘴戴上黑頭套,繼而戴上手銬又拖又抬,拖行近5分鐘將她強行帶上警車。

在強行帶走孟麗霞的過程中,警察始終未清楚解釋其被刑拘的原因,孟麗霞的家人追出去索要拘留通知書,警察拿出拘留證,孟麗霞家人看到拘留原因一欄是空白,要求拍照,警察拒絕其拍照留存。8月4日下午,孟麗霞的家人再次去索要拘留通知書的時候,垣曲縣國保大隊警察陳阿林關上門向上級打電話詢問了近半小時後,臨時製作了一份拘留通知書。

8月5日,孟麗霞通過律師明確了警察這次抓人是因為她向中國民政部、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及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分別就不同內容依法申請了信息公開,並且因為山西省監獄管理局沒有及時回覆信息公開申請,她將監獄管理局告上法庭。

為母鳴冤三份信息公開申請觸怒當局

孟麗霞申請信息公開的起因是為自己母親的冤案奔走。孟麗霞的母親安小潤是一名法輪功學員,2014年因信仰被運城中院二審以刑法300條判罪四年半,被關押在位於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的山西省女子監獄。孟麗霞在其母被逮捕及判刑的幾年內,始終未放棄為其母鳴冤及爭取權利。

2016年4月,孟麗霞在監獄會見時發覺母親在監獄裏有受到虐待的跡象,於是向山西省監獄管理局郵寄了14份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其母在監獄內勞動、醫療、作息時間、會見時間等情況。在法定時限內沒有收到答覆的情況下,孟麗霞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就此事提起了行政訴訟。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於6月28日立案並向孟麗霞下達了《受理案件通知書》。

孟麗霞在重新查閱其母案卷及調查當年證據的時候,發現其中存在辦案警察被冒名頂替、證人身份造假等諸多疑點。其中之一是孟麗霞發現其母案件中對關鍵證據的確認根據是一份鑑定,而這一鑑定的出具單位──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並無司法鑑定資格,從而判斷其出具的鑑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孟麗霞於2016年某月向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遞交了一份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公開其《鑑定機構資格證書》及鑑定人的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和學歷證書等。

之後,孟麗霞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遞交了一份信息公開申請。這份申請針對的是民政部於1999年7月22日頒布的「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申請中質疑民政部「法輪大法研究會於1996年後就沒有存在了。因此,你部決定取締的是一個不存在的團體。這是不嚴肅的」。要求民政部信息公開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時其是否已經是一個不存在的團體,且要求民政部公開取締決定的法律法規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並沒有所謂『非法組織』的內容」,「你部之「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當為無效而應以取消。」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法輪大法研究會在1999年仍然存在,中共江澤民集團的取締也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言論和集會的權利,法輪大法教人向善,研究會作為一個信仰團體,本應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

孟麗霞在遞交之前曾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表示,民政部這份決定是江澤民對法輪功十七年迫害政策的起點,其內容是不合法的,也是無理的,造成了千千萬萬如自己母親的痛苦遭遇,因此她希望民政部能夠依法給她一個回答。同時孟麗霞也在自己的微博上公開了自己遞交信息公開的過程及公開內容。

在對孟麗霞的審訊中,辦案人員手持孟麗霞所郵寄遞交的信息公開,反覆詢問她有關這三份信息公開的事,但又不敢拿給她看,而對孟麗霞及家人「為甚麼抓人」的追問,辦案人員先是說中央和省裏下的命令要抓人,後來又搪塞說保密,最後索性說「到時候你就知道了」。

610是幕後黑手

這是大陸首例針對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的信息公開申請,也是首例因申請民政部信息公開遭到打擊報復的案例。

2014年,民政部曾因遺漏信息公開事項而被河北省石家莊一所婚介公司訴上法庭,兩審均敗訴。然而這一次信息公開申請卻在回覆時限未到,民政部還未回覆信息公開時,申請人就受到了嚴酷的打擊報復,極不尋常,且有地方防範辦插手,或與信息公開內容涉及法輪功有關。「防範辦」又稱610辦公室,是中共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一個非法組織,因對法輪功學員實行殘酷的打壓政策而臭名昭著,「在特定時期擁有跨部門的協調權力」。

據悉,垣曲縣國保大隊警察與運城市防範辦(610)給鹽湖區看守所打電話,再三阻撓孟麗霞的律師會見孟麗霞。

此案中辦案單位垣曲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在阻撓律師會見等關鍵環節上均請示運城市防範辦。據了解,山西省防範辦主任、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馮征曾在山西省監獄管理局擔任局長8年之久,據明慧網報導,在其擔任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局長期間,山西省監獄有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此次打擊報復行為,或與馮征濫用手中權力,阻撓孟麗霞參與對山西省監獄管理局信息公開案的庭審有關。

據2014年9月12日《法制晚報》報導,最高人民法院於當日公布了「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開十大案例」,其中僅一例被判敗訴,其餘行政機關均被法院判決應依法進行信息公開。孟麗霞訴山西省監獄管理局信息公開案如順利審理,山西省監獄管理局極有可能敗訴。因此有理由推測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利用此前馮征在此任職的關係,以其防範辦主任的身份操控公安系統是孟麗霞遭到暴力非法刑拘的重要原因。

孟麗霞在看守所堅持自己無罪,不配合穿囚服和照相,被鹽湖區看守所協警搧耳光、揪著頭髮把頭往牆上撞等,並給孟麗霞戴腳鐐。目前,孟麗霞仍然被關押在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看守所。

相關資料:

信息公開是政府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託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依據2007年4月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收到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最多延長至30個工作日。公民對信息公開回覆不滿意或不回覆的,可提起行政覆議或行政訴訟。

相關公檢法、610人員:

(1)垣曲縣國保大隊警察陳阿林(本案辦案人)
垣曲縣公安局2013年的人員情況:
垣曲縣國保大隊隊長李海林13935939518住宅0359-6021425
垣曲縣國保大隊指導員郭亞平13935996868住宅0359-6023899
垣曲縣公安局局長張忠13903599822
垣曲縣公安局政委李建剛13333480102
垣曲縣公安局邪黨委副書記高垣離13703590077住宅0359-6022113
垣曲縣公安局副局長崔旭東13935981698住宅0359-6029669
垣曲縣公安局副局長劉旭升13503594755住宅0359-6023238
垣曲縣公安局副局長趙建平15935566888住宅0359-6021033

(2)運城市610主任張海燕13068019719

(3)運城市政法委書記崔克信(任職時間從2009年9月至今)
運城市政法委
地址:山西省運城市河東東街
郵編:044000
電話:0359-2660530

(4)運城市司法局
辦公室:0359-2660205
監察室:0359-2660649
紀檢組長:0359-2661247

運城市鹽湖區看守所(電話暫缺)

(5)山西省防範辦主任、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馮征
山西省邪黨省委610辦公室一處0351-4019342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