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陝西省岐山縣政保股左倉雄和陳潤年惡行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陝西省岐山縣政保股是岐山縣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非法組織在公安系統專門設置的迫害法輪功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左倉雄和陳潤年。

左倉雄是繼前任後一直是這個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在職十年以上。陳潤年1999年7月20日迫害開始後,一直在這個部門參與迫害法輪功,到退休年齡後又被返聘進去參與迫害。

在他們主持這個部門期間岐山縣多次發生的迫害都是他們參與策劃的。比如把徐明俠送到寶雞潘家灣洗腦班、把劉紅樞送到陝西漢中皂樹洗腦班、多次參與抓捕迫害趙根倉老人(老人已被迫害離世),對唐玉蓮判刑迫害。把多名散發真相資料的法輪功學員送看守所非法關押、抄家。近年來被綁架迫害過的法輪功學員,粗略統計在岐山縣城及鄉村就有二十多人,直接給多個家庭造成痛苦和損失。

他們所接觸的法輪功學員多次給他們講真相,他們仍然知法犯法,麻木的配合所謂的上級,抓捕迫害學員。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徐明俠坐一位法輪功學員的車外出辦事,在回來的路上買西瓜時,該學員給賣瓜者講法輪功真相,被其中一人誣告,車上四人被故郡派出所警察綁架。其他三人被關押在岐山縣看守所十天後回家,徐明俠被非法關押迫害至今,現在還被關押在寶雞市眉縣看守所。

徐明俠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惡人舉報後被綁架到故郡派出所,左倉雄和陳潤年兩個帶一行人連夜晚趕往前去提審,那一晚,狂風大雨。法輪功學員多次告誡他們為自己行善積德,棄惡從善,為自己和家人贖回未來。他們一意孤行,半夜把法輪功學員們綁架到岐山縣看守所,並拉去醫院做化驗,採集儲存了法輪功學員的個人身體信息。

據知情人透露,法輪功學員徐明俠最近被起訴到檢察院,在眉縣看守所絕食反迫害多日。家人多次要人,被相關人員告知,公安局和派出所做不了主,要向市裏彙報,說是徐明俠、張科賢、余金玲被專案組管。當地為了配合上級,就這樣無限期的非法關押他們,三人現在都被非法關押在陝西眉縣看守所。余金玲和徐明俠曾多次遭到迫害。張科賢已被非法關押將近六個月。

法輪功學員的私家車至今也被扣押在岐山縣故郡派出所。學員多次要車,他們都以徐明俠的事情沒結束推脫,不給還車。那是一輛老年代步電動四輪車,需要及時充電,如果這樣無限期擱置,車系統受到的損失誰來賠償?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徐明俠被岐山縣警察從家中綁架,非法關押了一個月,在家中沒有證人的情況下警察違法抄家,撬開了徐明俠的櫃鎖,搶走了五千元、法輪大法書和一些真相資料。最後強加以「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定「取保候審」一年。

陳潤年在這次迫害法輪功學員時還揚言,他不怕報應,他現在不是好好的嗎?「不怕遭報應」不等於不遭報應,暫時還沒有遭到惡報,那是上天的慈悲,還給作惡者悔過贖罪的機會。等惡報真的到來,後悔也晚了。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從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開始,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去除了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以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新規定中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通風報信、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等情形,將被從重追究。」

希望左倉雄和陳潤年靜下心來,不要被名利所左右。那些作惡遭報的人,哪一個不是被名利所毀,現在真心悔過還來得及。當真相大白於天下的時候,你們不要成為岐山的罪人,快快醒悟吧!不要步那些作惡者的後塵,避免將來遭到人間和上天最嚴厲的懲罰!到那時後悔可就晚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