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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安嶺陳淑雲、張桂琴被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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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陳淑雲七十三歲,張桂琴六十四歲,兩位女士家住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加格達奇。陳淑雲、張桂琴原來身患多種疾病,學了法輪功以後,一身的病全好,心靈也得到了淨化,可是中共對法輪功迫害後,兩位女士遭到綁架、勒索、恐嚇等迫害。以下是陳淑雲、張桂琴自述被迫害經歷:

陳淑雲的迫害經歷

我在一九九六年開始學法輪功,原來我患心臟,風濕性關節炎等疾病,通過學法輪大法都好了。可是從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後,加格達奇社區的二個人其中一個是主任,到我家騷擾,搜大法書,不讓我學法輪功。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份加格達奇公安局國保大隊及衛東派出所王佔等四個惡警非法闖入我家,進屋就抄家,東翻西翻,見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資料就搶,從我家抄走了四大絲袋子東西,把我綁架到警車上,先拉到了加格達奇公安局,審訊,逼問我:「資料哪來的,跟誰接觸?」晚上八點多鐘又把我劫持到加格達奇看守所,我被一天一審訊,一天都不落,逼著我寫保證書,逼著放棄修煉。我不寫,就逼著家人寫保證書,我被關押了一個多星期。出來時,被罰保釋金二萬元,被邪黨嚇怕了的家人怕不釋放我,又遞給惡人二萬元錢。

我回家後派出所警察隔三差五就到我家一次進行騷擾,他們夾著個本子逼我簽字,不讓我煉功。加格達奇公安局也動不動打電話,讓我一個禮拜去公安局一次彙報。那一年我和家人不知道怎麼過來的,老伴身體還不好,孩子上班,整天提心吊膽的,全家雞犬不寧,擔驚受怕。警察們逼我說:「你要是說出來一個法輪功學員來,我也把這個事擺平了!」我就是不配合他們,他們總是騷擾我,別人都看不過去說:「一個老太太,每個星期都去,還有完沒完哪?」我不去,他們就到家裏來騷擾,看著我,監視跟蹤我,我去哪兒他們都監視,我要去外地,他們就更不讓。那一年我的日子很難熬。警察們對我的騷擾一直沒斷,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衛東派出所的警察王佔還到我家騷擾我說對法輪大法和師父不敬的話,不讓我學法輪功,逼著我寫保證,放棄修煉大法。

二零一五年,我依據憲法履行我的義務,依法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他們又到我家來騷擾,逼迫我和老伴簽字、按手印。

張桂芹所遭受的迫害

我是在一九九八年開始學法輪大法的。我原來患有嚴重的冠心病、心絞痛、高血壓等疾病,學大法身心健康,是法輪大法和李老師救了我。二零一五年我依法寫了控告書,郵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法院,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我的這種行為是完全合法的,可是卻招來了加格達奇警察李楊,衛成寧、胡德明等人對我的綁架、審訊、恐嚇迫害,他們把我關在鐵屋子裏,不給吃喝等等迫害。

我因實名控告江澤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被加格達奇警察李楊,衛成寧帶到了長虹派出所,進行審問,先是警察胡德明問了一些個我訴江的事,甚麼人組織的,誰讓寫的,問完後讓簽字按手印,我說:「簽字對你們不好。」胡德明說:「訴江你都敢按手印、簽名,我們就是幹這個的!」

然後胡德明叫李楊把我帶到了一樓審訊室,李楊和衛成寧就開始審問一些關於訴江之事,還問我了一些甚麼時候煉的功,又錄音、錄像的,屋裏還有攝像頭,又從電腦裏打印出一些迫害我的材料,然後強迫我按手印,簽名字,我說:「這對你們不好。」他倆說:「我們就是幹這個的,不怕報應!」

到中午下班了,他們都走了,就把我關到禁閉室,大鐵門,鐵鎖,我很害怕,下午他們來了還是不讓我回家,說要我的孩子配合搜查我的家,我拒絕,我說:「太過份了,我沒偷沒搶,我按真善忍做好人犯了哪條法!」他們騙我的家人說核實完了就讓我回家,結果他們不放我回家。就這樣一天到晚上也沒給我一口水喝,沒給我吃一點東西,他們把我關在鐵屋子裏,對我恐嚇,我在這種極端恐懼下,警察們迫害我犯了心臟病,血壓升高,心絞痛,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警察李楊還拿一張表格叫我簽字,我沒看也沒簽,李楊說:「簽不簽都一樣,給你換個地方。」然後開車綁架我去加格達奇看守所,到了看守所,那個看守所的警察看我直不起腰,手捂著心臟,他很負責的問:「你怎麼了」我說他們關押我禁閉一天不吃不喝,把我嚇的犯了心臟病,他說有病拒收。就是這樣,李楊和衛成寧等人還是不放我回家,又硬把我拉到大興安嶺地區醫院,掛急診,經醫師主任會診,說我冠心病很嚴重,血壓高達一百九十,叫我馬上住院都出具單子了,李楊才打電話請示了哪個領導才同意放我回家。但是醫生不讓走,怕我出現危險承擔責任,必須有人簽字:拒絕住院,才讓我走。這時倆警察李楊和衛成寧都害怕了不敢簽字,怕承擔責任,最後還是我自己簽的拒絕住院,女兒來接我時,我把李楊交的掛號費檢查費還給了他,因為我看警察也很可憐,我是法輪功修煉者,要按真善忍做好人。

我控告江澤民是依法行事,是受憲法保護的,李楊,衛成寧、胡德明這些警察又不是最高檢的受理辦案人員,憑甚麼干預插手最高檢察院的案件?二零一五年五月,司法新政開始實行,中央通告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提出: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到查問責制,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警察們現在的所作所為,以後長遠都是追究責任的。公安部的《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明確規定違法干涉辦案造成的後果,已經堵死了迫害法輪功者的後路。具體的辦案者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看看王立軍、薄熙來、李東生、徐才厚、周永康,他們都是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為江澤民賣命,充當打手結果把自己害了。現在江澤民自己都保不了自己了,跟著江澤民跑沒有好下場。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做好人的權利。江澤民發動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了巨大的苦難,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最後奉勸所有公檢法人員不要再迫害法輪功,善待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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