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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雪在法庭上正告公訴人:「是你們在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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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八月十二日上午十一點四十分,鄭州市法輪大法學員杜雪女士在鄭州市金水區法院遭非法庭審,家人為她聘請北京律師進行無罪辯護。

公訴人說:「杜雪違反國家法律。」杜雪說:「我沒犯罪。」公訴人又說:「 你已經簽過字了。」杜雪說:「那是你們事先寫好,在光線黑暗中強迫我簽的字。你們在抄家綁架我時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是你們在犯法。」

杜雪的律師反駁公訴人指控的所謂「罪名」,指出「三百條不適合法輪功,法輪功沒有破壞任何法律。」「檢察員提出的所謂證言、證詞與本案提出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沒有任何的關聯性。法輪功不是邪教,中國現行法律法規沒有一條法律明確規定法輪功是邪教,至於兩高的解釋那不能作為法庭的審判依據。」

律師強調說:「杜雪修煉法輪功不但自己受益,而且對社會及其他人沒有造成任何危害,而真正違法、犯法的是公安執法機關。至於公訴人提供的所謂證據,也不能成為非法拘留、關押並批捕杜雪的依據。應予無罪釋放。」

杜雪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午十一點三十分,在家因訴江的事情,被警察毛詠梅(警號:010394)、王東豔(009575)、 任廣仁(010226)非法抄家、綁架,警察搶走大法書五十多本、光盤二十多盤、手機四部、小單張二十多張、電腦主機(壞的)、打印機一台、明慧週刊二十多本。

十一月十四日,杜雪被劫持到馬頭崗金水區拘留所;十一月二十二日被轉送到滎陽市古滎鎮鄭州市第三看守所。十一月二十四日,家人收到拘留通知書,十二月五日,鄭州市金水區檢察院批的所謂「逮捕通知書」由金水區經八路派出所送到家。

據悉,鄭州市公安局國保警察採用謊言欺騙、威脅利誘等卑鄙下流手段對杜雪及其兒子杜志強(常人)進行「談話」。一位支隊長威脅杜雪兒子說出跟他媽媽聯繫的人,企圖綁架更多法輪功學員;還威脅不讓請北京律師,問請律師的錢哪來的等等,最後還威脅其家人談話威脅內容不准跟任何人說。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杜雪被戴著手銬、腳鐐以重刑犯的刑配帶到法庭,家人在法庭上看到她時,從側面竟沒認出來,身體消瘦了,頭髮都白了,親人見到此景止不住的流下傷心的淚。


原經八路派出所
副大隊長:徐海全,警號:010202
副中隊長:丁雲 警號:016167
副中隊長:張捷滔 警號:10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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