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內找 修去想改變別人的心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師父說:「在幫我的同時它們都隱藏了保護它們自己的私心,都想要改變別人而不想改變自己,誰都不想動自己,甚至於最大限度的保全自己執著不放的東西。」[1]

在大陸時,我和同修一起配合做真相資料。我複印資料,同修分頁,同修幹甚麼都很快,但有點馬虎,做真相期刊經常分錯頁,每次都讓我看到,我告訴她:「頁碼不挨著,分錯了。」她就很生氣的說:「每次剛一錯,就讓你看到,你怎麼老盯著我。」我就說:讓我看到了,是師父安排,不讓這樣錯頁的期刊發出去,影響救度眾生的效果。

當時,我還以為自己很在理上,也沒向內找,可是同修就不理我。我就開始怨她,錯了還不讓人說,做事不認真,怎麼能救人呢?這個矛盾就沒過去。協調的同修看我們都沒找自己,互相指責對方,怎麼合作呢?又怎麼能救度眾生呢?在這種僵持不下的情況下,就把我們分開了。

一年後,我們再見面時,都很後悔,後悔當時沒向內找,也錯過提高心性的機會,我們交流一下後,互相道歉,感覺沒有向內找,真的影響了救人的項目。

師父說:「修煉就是向內找,對與不對都找自己,修就是修去人的心。總是不接受指責與批評,總是向外指責,總是反駁別人的意見與批評,那是修煉嗎?那是怎麼修的?習慣上總是看別人的不足,從來不重視看自己,別人修好了你又怎麼樣?師父不是盼你在修好嗎?你為甚麼不接受意見老去看著別人?卻不向內修、找自己呢?一說到自己的時候你為甚麼不高興?你們在座的有幾個在突然間有人指著鼻子罵你時能夠做到心情坦然的?有幾個面對別人的批評與指責心不動而找自己原因的?」[2]

我還有想改變別人的心,一直以來都存在這個問題,我以前不會電腦,也沒想學電腦,想那是外星人的東西,還是讓那些年輕人學吧,可在一次交流時,有一個同修說:你應該學電腦,將來資料點遍地開花,需要很多技術人員,幾個年輕人怎麼教得過來?我覺得同修說的有道理,在這個非常時期,我們是為了救度眾生。

這樣,我就開始學電腦上網、下載、編輯、打印等,然後就教其他同修,我是邊學邊教,在這過程中,遇到很多心性上的摩擦和考驗。如:一次我和一個同修妹去一個比較偏遠的地方,坐一整天的火車,教一個同修電腦、排版和打印技術,我和同修說,你先拿筆做記錄,不會時看記錄。他說不用記,你操作一遍,就能記住,我就先教他簡單的電腦操作和打印,他說記住了。

第二天早上,我問他,怎麼樣,你可以操作嗎?他說:昨天學的全忘了。我就很生氣,「你怎麼這麼不虛心呢?讓你寫一下,你就懶惰,不想記,還覺得自己很聰明,現在我還沒走,你就忘了,我們回去,你要有甚麼事的話,不是你叫我們馬上就能來,路程那麼遠,我們也不是為你一個人服務的。」

和我一起去的同修妹提醒我別急,我一下驚醒,冷靜一下找自己,是我語氣帶有強制性,不是善意的和同修溝通,而且還著急,快點教會他,好回去。當成任務來做,沒有想到教同修做資料是救人,也是一個修心的過程。我就把心放下,找到了自己的私心,看到同修那顆閃光想救人的心,因為當時他們那裏沒有資料,他想承擔一個地區的資料給當地的同修救人,我想一定要教會同修,就和他說:「對不起。」他一直沒說話,就拿來本和筆,說重新開始吧。

他很認真的做記錄,三天時間打印出期刊,他很感動,說我們這裏有救人的資料了。後來又去過一次,我們在一起學法、交流一下如何編輯、排版、用心去做真相資料,後來他自己能編輯小冊子,《九評》也都能做了,還能自己維修機器。他說:「感謝師父給我們安排的互相提高的環境。」

師父說:「我過去講過,帶有自己目地的人對別人講話想改變別人,或者是想要說服別人,你講出的話再有理,別人也很難完全接受,也打動不了人的心。為甚麼呢?其實我告訴大家,是因為你講出的話帶有你所有的思維。」[3]

還有一次,去教同修用切紙的大刀切《九評》和小冊子,我就告訴她前後的距離,刀怎麼用力壓,重複幾遍,好像是很耐心的告訴同修,其實是不放心,就想讓同修和自己的一樣做,沒意識到自己的執著,這時和我一起去的協調同修很大聲的對我說:「你不要以為自己甚麼都行,別人不如你,誰都會做,不用這樣囉嗦。」我還想這個人怎麼這樣說話?當時有點面子心放不下,我說:「是想不讓同修走彎路。」回家後,向內找,還是自己有想讓同修按照自己的做,這不就是想改變別人嗎?感到很慚愧,我真的很感謝那位同修,如果沒有他的大聲訓斥,我還真的看不到自己的執著和證實自我的心呢。

遇到問題想自己,去掉想改變別人的心。珍惜我們在一起的緣份,錯過了,就再也找不回來了,也要珍惜同修在一起修煉的機緣,不管有甚麼摩擦,都要向內找自己,我們的一切都是大法給予的。慈悲偉大的師父每時每刻都在看護著弟子,所以我們都要珍惜這萬古機緣,助師正法,救度更多的眾生。

如有不足之處,敬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北美巡迴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洛杉磯市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瑞士法會講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