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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陷68歲善良老太 伊春市法院如臨大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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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八月二十二日,伊春市金山屯法院門前如臨大敵,調動南岔區所有警力,連城管都被調動過來,在法院附近都布滿了公安人員,法院周圍到處都有警察來回走動,驅趕並威脅在法院周圍的人。法院門前拉上了警線,便衣、警察隨處可見。

大約十點多,兩輛警車來到法院門前,車一停兩個武裝人員端著衝鋒槍跳下車來,等了很久,不見梁翠榮下來,這時聽到有一個人喊,給她拿杯水來,只見一個人端出一杯水送到車裏。

之後,看到兩個人架著梁翠榮慢慢地從車上下來。雖然她身體被迫害的極度虛弱,但仍然喊著:「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她身邊還跟著兩個醫護人員。

今年六十八歲的梁翠榮從警車上下來,喊著「法輪大法好」走進法庭!

梁翠榮家屬和很多群眾都想進去旁聽,但被拒絕。法院只允許四名家屬進入法庭。而一些不明身份的人拿著庭審單卻順利進入法庭。

約十一點四十八分左右非法庭審結束。十二點十分左右,律師走出法庭。大約半個小時後才看到梁翠榮閉著眼睛,呻吟著:「哎呀!別碰我的腰。」被兩個人架著慢慢地上了警車。

十點零六分開始,公訴人申相福念了起訴書之後,梁翠榮為自己做了自我辯護;她說自己沒修煉的時候身體一身的病,修煉了大法以後無病一身輕,所以從內心感謝大法,感謝大法師父慈悲救度,從心裏明白了怎麼樣做一個好人。所以我認為我並沒有犯甚麼罪,個人信仰是我的權利和自由。

律師做了有理有據有力的辯護,律師說:在中國大陸根據現行的法律條文,沒有一款說煉法輪功是違法的。所以說當事人有甚麼物品,都是個人私人物品,不構成犯罪證據,更何況當事人以真善忍為標準做個好人也沒有錯,所以建議法庭無條件釋放當事人梁翠榮。

在律師辯護過程中,法庭沒人干擾或阻止。參加庭審的有一大部份是法庭安排的,只有兩位當事人的家屬,現場所有人都在靜靜的聽。庭審結束時律師表示感謝法庭給予了辯護人的權利、尊重與保護。

歷時兩小時的庭審,結束時法庭宣布此案以後再說。

案情回顧:

梁翠榮,今年六十八歲,以前一身病,修煉大法以後,嚴格按照真善忍宇宙特性要求自己,心性提高,身體健康,面色紅潤,表面看上去才五十多歲,見到她的人都說:「你這麼年輕啊!」梁翠榮說:「這是修煉法輪大法得到的。」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黑龍江省巡視組在金山屯區。金山屯區杜鵑小區樓長尹玉梅跟蹤陷害梁翠榮,四月十四日下午,公安局610秦漢東、李明軍和團結派出所所長周成及國保張立國等入室搶劫,搶走梁翠榮的大法書和三千多元錢及樓房鑰匙、戶口、工資卡、身份證、兩個一萬元存摺還有一萬元現金等,並將梁翠榮綁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梁翠榮遭張立國、孫立龍、陳佳明、季佔興及其刑警隊的莫英哲、高廷貴的折磨後,十五日下午,被劫持到伊春新建看守所。

梁翠榮被非法關押在伊春看守所四個多月。梁翠榮家屬請了律師,得知梁翠榮在伊春看守所被迫害成腦血栓的症狀,手腳不靈便,走路得有人扶著走,不能自理,兩手發抖簽字都簽不了,情緒很低落,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讓律師告訴她的弟弟照顧好她九十二歲的母親。並告訴她弟弟要回她樓的鑰匙,防止向別人家漏水(她家是六樓)。

公檢法人員故意製造冤案錯案,利用在梁翠榮家裏看到的《明慧週刊》和《正見週刊》及其隨身聽和手機當「罪證」非法起訴,其實這些都是梁翠榮自己的私人正常物品。家屬去公安局去要工資卡和鑰匙,公安局不給。家屬去要樓房鑰匙和兩個一萬元錢存摺和錢物,610秦漢東說:我只管抓人、別的不管,樓房鑰匙和工資卡身份證、戶口由檢察院管,樓房鑰匙,檢察院要是不給就沒收,錢有很多人在場不能差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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