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清 |
接待他們的是信訪一零五室的一位女士,期間,這位女士不斷出去打電話,隨後徐永清、楊瀟被趕來的警察劫持到上海市人民廣場治安派出所,後被刑事拘留,非法關押在上海市黃浦區看守所。兩人均被非法抄家。
當時徐永清的妻子就徐永清被警察帶走一事,詢問帶走的理由,警察聲稱徐永清偷錢,並將徐永清妻子的身份證也搶走。而數天後,家屬收到的卻是一份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拘留通知書。
日前家屬已委託律師介入,據律師稱,徐永清、楊瀟逐級反映情況,其行為是行使憲法、法律所保障的公民權利,是公民參加社會管理的合法方式。如果行使憲法權利被刑拘,那是違憲,是破壞憲法的實施!也是對基本人權的迫害!當事人無罪,應立即撤銷案件放人。
早在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施行的國務院《信訪條例》就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覆信訪人」;第六章第四十條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二)行政機關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四)拒不執行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第四十六條打擊報覆信訪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零零六年正式出台的《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歸納概括了十六種信訪工作中需要追究領導責任的違紀行為。根據這兩個文件,違反規定使用警力處置群體事件可被「雙開」。
《規定》明確,違反規定使用警力處置群體性事件,或者濫用警械、強制措施,或者違反規定攜帶、使用武器的,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
中共上海市委信訪辦和黃浦區派出所不但不受理徐永清、楊瀟的合法訴求,不但不保護他們作為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反而公然違背事實,捏造「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將其關押拘留,實則是執法犯法,是他們真正在破壞法律的實施。
五十三歲的徐永清,是高級工程師,樓宇建築弱電專家,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知道了人活著的真正意義。他以真善忍為準則,做事有原則,他性情平和、待人真誠、寬容、樂於助人。在公司同事有事都能看到他幫忙的身影,對客戶對朋友他是坦誠相待,善良無私,不需要任何回報。遇事先為別人著想,成了他的生活的準則,他的生活因修煉法輪功過得幸福安康。
楊瀟,女,三十多歲,在上海一家外企單位任高管,年紀輕輕有著讓人羨慕的工作和業績,同時也是楊家的驕傲,楊瀟上大學的學費都是自己打工掙的錢,為了減輕父母的負擔,她還幫助弟弟、妹妹完成大學學業。在姐姐的指引和幫助下,弟弟、妹妹都成為了高級工程師。如此優秀的姊妹三個,在楊瀟老家已被傳為佳話。
相關責任人:
上海市市委政府信訪辦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
郵編:200003
值班室電話:021-23111111
信訪接待電話:021-63281234
主任:王劍華
副主任:薛秋芳
副主任:張政
副主任:李曉輝
巡視員:許仁綠
副巡視員:馬河清
人民廣場治安派出所
地址:上海市武勝路18號
郵編:200003
電話:02163585498
倪忠澤[所長]
承辦:朱警官 江警官 電話:021-23033418
上海市黃浦區看守所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華益路333號 郵政編碼:201210
電話:02133922632;021-63280123
電話:02163280123*34160;-34120
電話:02150792611;02150792610
傳真:02163280123*34158
吳國強[看守所所長]
上海市黃浦區區委政法委 地址:上海市延安東路1234號 郵政編碼:200003 政法委書記:方日東
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湯 宏
政法委副書記:顧剛
區委電話:021-33134800轉
喬順根,
上海市黃浦區「610辦公室」副主任
地址:上海市延安東路1234號 郵政編碼:200003
區委電話:021-33134800轉
副主任喬順根電話:63085999
陳萍(610成員)
呂偉民(黃浦610的頭子)、梅煜、郭炳千、周崢、張琦偉、王主任
國保、政保科
責任單位: 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一路599號 郵政編碼:200023
電話:021-53025110
國保電話:63280123*33296
警察張琦偉:63280123*33902、63518302
其它電話:021-63280123*33902、021-63518302、1364188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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