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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迫害法輪功的官員遭惡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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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慧通訊員湖南報導)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至今,常德市一直是湖南省打壓法輪功學員最嚴重的地區之一。十七年來,本應該「保一方平安」的各級官員淪為助紂為虐、迫害好人的打手,邪惡逞兇,好人蒙冤,令這一方民風淳樸的樂土,黑白顛倒,戾氣橫行。

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常德市遭惡報的官員人數也是很多的,而且其中多人都是所謂的「黨政一把手」。以下為部份惡報案例。

常德市「610」辦公室三頭目被通報、處分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湖南省紀委對六起「違反作風建設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其中,湖南省常德市「610」辦公室(中共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專職機構)頭目萬革新、龔超明、戴海洲三人因變相公款旅遊,花費十餘萬,被處黨內警告處分。

萬革新,男,常德市「610」辦主任、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龔超明,男,常德市「610」辦副主任、副處級紀檢員;戴海洲,男,常德市「610」辦副主任兼市公安局副局長。

據中共官媒報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十二月五日,常德市「610」辦分別由龔超明、戴海洲帶隊,分兩批組織該辦人員及常德市各區縣(市)「610」辦主任共21人,以赴浙江、江蘇學習考察為名,變相公款旅遊,共計消費人民幣102689.5元,在群眾中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該事件曝光後,萬革新、龔超明、戴海洲三人均被常德市紀委施以黨內警告處分。參與此次變相公款旅遊的所有「610」辦人員,已報銷差旅費的,由所在區縣(市)紀委追繳上繳國庫,未報銷的,一律由個人承擔。

表面上,萬革新三人是因公款旅遊問題被通報、處分,實際是三人長期以來沆瀣一氣,迫害本地區法輪功學員所遭報應的開始。

常德市武陵區國保大隊長吳希勇作惡多端 禍及家人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來自湖南常德的中國留學生吳穎與男友不幸在美國洛杉磯南加州大學校園附近街區遭遇槍擊,雙雙身亡。

據湖南《瀟湘晨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報導,吳穎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吳希勇的家中獨女, 年僅二十三歲。

明慧網多篇報導曝光,吳希勇一直積極追隨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策劃、參與了對多名常德法輪功學員的綁架、抄家、酷刑與非法判刑。吳希勇等人採用的手段包括對多名法輪功學員長期跟蹤、監控、拍照,電話監聽,在抓捕過程中伴有暴力破門,抄家,搶劫財物,毒打行為。此外還包括在經濟上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在非法抄家時對個人存摺、現金一併抄走,甚至連身上攜帶的現金都作為「罪證」, 情節十分惡劣。

吳希勇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列為涉嫌罪犯追查,在追查湖南省常德市迫害法輪功學員郭照青、宋浙梓、尹紅、劉先菊、李芳雲等人的責任人的多個通告中,吳希勇均是責任人。

吳希勇經手的多起案例中,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在監獄被迫害得生不如死,身心受到很大摧殘。

針對那麼多無辜的好人施暴行惡,吳希勇的喪女能是偶然的嗎?按照民間老百姓的說法,這就是報應。如不改悔,更大的惡報可能還在後頭。

常德市原市委書記程海波巨額受賄被判死緩 兒子親弟皆入獄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對湖南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廳長,曾任常德市委書記的程海波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子程高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弟程海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程海波,男,出生於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一九九九年二月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任常德市委副書記、市長,二零零一年三月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任常德市委書記,其任職期間,常德市及所屬各縣(市)上百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勞教、判刑、劫持到洗腦班、開除公職,私有財產被肆意掠奪。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中,有的已被迫害離世。程海波對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多行不義必自斃。因涉嫌嚴重違紀,程海波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被「雙規」,隨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零一四年六月,經湖南省高院核准,程海波由死緩被減為無期徒刑。雖然死刑已免,但程海波未來面對的,仍將是漫長的鐵窗生涯。

常德市鼎城區原區委書記李秋葆被判入獄十三年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隨著二審判決的下達,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原區委書記李秋葆受賄一案終於畫上句號,其服刑十三年(維持原判)。

李秋葆,男,出生於一九六二年八月,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任常德市鼎城區區委副書記,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任常德市鼎城區政府區長,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任常德市鼎城區區委書記。是此期間迫害該區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對其任職期間鼎城區所有被非法抓捕、關押、洗腦、勞教和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李秋葆和妻子高德年被紀委帶走。隨後被宣布立案調查。

經查,李秋葆擔任鼎城區區長、區委書記四年間,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夥同妻子非法收受「好處費」達390萬元。任職期間,李秋葆曾公開高調反腐,但背地裏自己卻屢次插手工程招投標項目,收受巨額賄賂,是典型的雙面官員。

常德市武陵區原區委書記吳讓見、原區長黃理清雙雙服刑

二零零五年四月,湖南省常德市中級法院分別對該市原武陵區區委書記吳讓見貪污、受賄案及區長黃理清受賄案作出裁定,駁回兩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吳讓見,男,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出生,原係中共常德市武陵區區委書記,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被漢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經查明,吳讓見在擔任武陵區區委書記期間,兩次收受他人賄賂58000元;並利用去國外進行商務考察之機,侵吞公款35800元。

黃理清,男,一九五五年六月十三日出生,原係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區長,因犯受賄罪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被澧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經查明,黃理清自一九九七年五月至二零零三年三月擔任中共武陵區委組織部部長、常務副區長、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後與其妻顏愛武(武陵區公安分局原副政委)共同收受他人賄賂六次,共計人民幣40萬元,美元5000元,黃理清還單獨收受他人賄賂五次,共計人民幣1.3萬元,港幣3萬元,美元4000元。黃理清的妻子顏愛武作為共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作為武陵區原區委書記、區長,吳讓見、黃理清是迫害該區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兩人對其任職期間武陵區所有被非法抓捕、關押、洗腦、勞教和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常德市澧縣原縣委書記、縣長燕中炎服刑十二年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湖南省婁底市中級法院對常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曾任澧縣原縣委書記的燕中炎貪污、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燕中炎因犯受賄罪與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十萬元。燕中炎的姪子燕朝偉作為從犯也被判刑。

燕中炎,男,出生於一九五八年八月,一九九五年九月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任澧縣縣委副書記;二零零一年三月至二零零四年七月任澧縣縣委副書記、縣長;二零零四年七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澧縣縣委書記;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常德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兼任澧縣縣委書記),對其任職期間澧縣所有被非法抓捕、關押、洗腦、勞教和判刑的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燕中炎調任常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因涉嫌違紀,燕中炎被調查。經查,燕中炎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09.255萬元,其中燕中炎單獨收受他人財物59.255萬元,夥同其姪子燕朝偉共同收受他人現金50萬元。燕中炎還採取欺騙手段貪污公款30700元。

常德市武陵區公安分局原副政委顏愛武因受賄罪被判刑十年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常德市武陵區原區長黃理清受賄案,經湖南省澧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其妻武陵區公安分局原副政委顏愛武,作為該案共犯,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兩人上訴後,於二零零五年四月遭常德市中級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經查明,一九九九年三月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顏愛武以購買火車站大市場門面和送小孩出國留學為由,先後六次索取和收受董某賄賂人民幣40萬元、美元5000元(顏愛武后告知黃理清)。

董某所送的賄款成為法院給黃理清夫婦定罪的主要罪證,顏愛武的貪婪與對利益的攫取,不僅葬送了丈夫的未來,也把自己親手送進了監獄。而這也是其與丈夫雙雙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現世報應。

結語

「邪不勝正」是人類社會永恆不變的真理。所有對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罪行,終將受到天理與人間法律的懲罰。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幫兇:原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原軍委副主席徐才厚、郭伯雄、原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原公安部副部長兼迫害法輪功的領導小組組長李東生等高官,在反腐中先後落馬、入獄。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從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開始,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去除了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以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新規定中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日,《人民日報》同一版面連續發表三篇有關中國信仰問題的文章。文章稱,「我們必須牢記,對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和鬥爭方法消滅」,並提出「要一切著眼於群眾和尊重人民的自主選擇,就要確定並認真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禍福無門,唯人自召。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衷心希望中國大陸各級黨政官員與各級「610」、公檢法司的人員能審時度勢,理性思考,吸取文中人物的教訓,為自己與家人著想,守住良知底線,不做江氏幫兇與替罪羊,將功贖罪,切實遵照現行宗教政策,維護百姓信仰自由與合法權益,擁有一個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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