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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冠縣公檢法陷害倪汝菊兄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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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山東冠縣城東派出所劉洋帶人奉冠縣公安局國保的命令,綁架了倪汝菊。二十天後,又綁架了她哥倪汝信。

一個月後,公安局國保把倪汝菊非法轉捕,傳言倪汝菊和倪汝信是「同罪」。

倪汝菊和倪汝信都是安分守己的修煉人,空閒時在手機上轉發對人有益的微信,用來講清真相,這也成為冠縣公安迫害的藉口。他們先是非法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到期,再非法轉捕。

倪如信被非法關押一百天後,承受了侮辱人性的所謂庭審,考慮到家中兩位八十多歲的老人的身體狀況和精神承受能力,忍辱獲緩刑回家。

倪汝菊被非法關押在聊城看守所,拒絕一切非法簽字,家人為她聘請了律師為她做無罪辯護。

當冠縣公安局國保知道了是張讚寧律師為倪汝菊辯護後,先後三次找她家人辭退律師並且信口雌黃道:把律師辭退後馬上放人。

如果冠縣公安局無條件放人,那麼不也就不需要辯護律師了嗎?是冠縣公安局國保王勇一夥違法犯罪隨便抓人心虛吧!

五月,檢察院將構陷倪汝菊的卷宗退回公安局補充所謂證據。汝菊的母親去要人,王勇執意走所謂法律程序,為其無理迫害找藉口再一次把迫害材料提交檢察院。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冠縣法院不通知律師的情況下,非法開庭。

張律師的助手週一(六月二十日)冠縣法院找法官,冠縣法院以卷宗內沒有律師的委託書為由說:不知道倪汝菊聘請了律師。

張律師的助手等人驅車到聊城看守所,又去會見了倪汝菊。

倪汝菊說:開庭那天沒有任何的消息,看守所傳喚倪汝菊,倪汝菊還以為是律師會見,到了冠縣法院庭審現場才知道是開庭。倪汝菊問:我的律師為甚麼沒來?主審法官說:這個問題讓公訴人回答你。冠縣檢察院公訴人陳彥敏雌黃道:因為你的辯護律師沒有提供辯護詞,所以開庭就沒通知律師。

倪汝菊的卷宗在冠縣檢察院時,張律師到冠縣檢察院閱卷時按法律程序已把委託書遞交給檢察院,主管案件的陳彥敏接待了律師。冠縣法院說卷宗內沒有律師的委託手續,那麼倪汝菊家人為其聘請律師的委託書哪去了?

七月二十日冠縣法院一審做出判決倪汝菊二年有期徒刑,罰款五千元人民幣的不公對待。

倪汝菊上訴至聊城市中級法院,閱卷時張讚寧律師和法官王亞利見面溝通,講明自己的觀點,得到法官的認同。

九月二十二日,聊城中級法院以《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認為原審法院限制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條款,撤銷一審判決,退回冠縣法院重新審理的終審判決。

張讚寧律師說:這是中國法院首次對此類案件發回重審。

倪汝菊案件的可喜進展表明了,經過法輪功學員不懈的講真相,反迫害、加上律師界等正義之士的積極維權,公安局等一些不法之徒,對法輪功不講法律,想抓誰就抓誰,想整誰就整誰的江澤民、周永康式的流氓行徑將畫上一個句號。


公安局國保大隊:
地址:冠縣建設北路77號,郵編252599
大隊長何書俠13906355891
教導員曲雷13963515617
副大隊長張武13869595111
辦公室主任張振珍15966235001
610中隊長劉濤13370957111
中隊長柳一村18678515777
李華明13561217537
警察柳陽13626350999
杜建舟13506355372
冠縣檢察院
冠縣檢察院張洪超檢察院公訴科科長 18506358121
陳彥敏檢察院分管該案件人員 18506358155 辦公電話3011855
冠縣法院院長:張海洋0635-5237596 手機13563588977
副院長:姚理松 0635-5238512 手機 13906355065
副院:張偉榮 0635-5236318 13906355650
副院:趙敏 0635-5238419 手機 13969505776
副院:李崑崙 0635-5238990 手機 18006355266
主審法官:於邵雲1516581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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