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麗華、唐淨梅、潘筱琴、潘慶寧四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被綁架;三月二十四日被秦淮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被秦淮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被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非法庭審。謝麗華、唐淨梅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南京市看守所,潘筱琴、潘慶寧兩位老人因為身體原因被取保候審。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南京市秦淮區法院作出 (2015)秦刑初字第215號刑事判決書。在經歷一年六個月的超期審理後,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對謝麗華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三萬元;對唐淨梅非法判刑二年,罰金二萬元;對潘筱琴非法判刑二年,罰金二萬元;對潘慶寧非法判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一萬元;謝麗華、唐淨梅聘請律師作出不服判決的上訴,潘筱琴自己作了不服判決的上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然違反司法程序,在不通知律師的情況下,秘密判決,並把謝麗華、潘筱琴非法關進南京市女子監獄。
南京市法輪功學員籍建霞、熊桂珍、張超美、王惠蘭、岳金蘭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十五日被後宰門派出所警察跟蹤綁架,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五日被玄武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潘漢玉被後宰門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被玄武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六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被玄武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被玄武區人民法院非法庭審。籍建霞、熊桂珍、張超美、潘漢玉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南京市看守所,王惠蘭、岳金蘭兩位因為身體原因被取保候審。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作出(2015)玄刑初字第466號、(2016)蘇102刑初30號刑事判決書,在經歷一年四個月的超期審理後,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對籍建霞非法判刑四年,罰金四萬元;對潘漢玉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三萬元;對熊桂珍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三萬元;對張超美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三萬元;對王惠蘭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對岳金蘭非法判刑一年三個月,罰金一萬元;
熊桂珍聘請律師作出不服判決的上訴,籍建霞、王惠蘭等分別作了不服判決的上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然違反司法程序,在不通知律師的情況下,秘密判決,並把籍建霞、熊桂珍、張超美、潘漢玉送進南京市女子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