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裏,每天所長要帶著警察到各拘室裏進行搜監、點名,點名時所有的被拘人員都要起立,點到名時要答「到」,然後坐下。我看到有的大法弟子也起立,點到自己的名字時也答「到」,我感到不是滋味,我就沒有這樣做,我既不起立、也不答「到」。
所長警察們很生氣,說我不尊重人,做甚麼好人?我回答說:「我尊重你們個人,但我不尊重、不承認對法輪功的迫害。」她們說起立、答「到」是所裏的規矩,我說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是按真善忍修行的人,不應該被關在這裏,我沒有必要遵守這些對我們不公的規矩。
對我講的這些道理,有的警察能聽進去,不再要求我起立答「到」,而有的警察還是很兇,吼叫,動手把我從凳子上抓起,甚至打人。警號為013976的警察用點名冊打我的臉,致使我的眼角還痛了一段時間。對於這樣兇狠的警察,我就對她們說:「如果你們向你們的上級提出建議:不要再迫害法輪功,不要再接收從派出所送來的法輪功學員,停止關押法輪功學員,那樣我會尊重你的。」
這個拘留所,現在允許公開煉功、背法。可是在一九九九年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剛開始時是不允許這樣的,這個環境是先前被非法關押在這裏的同修吃了很多苦開創出來的。我想我們應該繼續不承認迫害,不配合對我們任何不公正的要求,同時要主動講真相,勸其停止關押法輪功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