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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寧河區王春蘭被冤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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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市寧河區法輪功學員王春蘭被寧河區法院冤判四年。

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上午,寧河區蘆台鎮薄後村法輪功學員王春蘭,在蘆台貿易開發區集市,被橋北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寧河區看守所迫害至今。派出所和國保大隊先後兩次非法抄了王春蘭的家,搶走真相單張幾十份、三捆《明慧週刊》、部份真相光盤等。王春蘭丈夫也被非法帶走,後放回。

天津市寧河區法院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非法庭審王春蘭,欲非法判刑四年,上報天津法院。天津法院因證據不足給予駁回。寧河610、寧河公安分局等操縱寧河區檢察院、法院拼湊所謂「證據」,堅持枉判。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晚七點左右,天津市寧河區法輪功學員賀靜、王淑敏、陳玉玲、於文秀、許貴太等在尹連華家準備學法,突然從外邊闖進十來個警察,將六人劫持到蘆台鎮派出所,一警察說:「兩個人抬也要抬走。」 賀靜仍然被非法關押在河東區看守所。

今年六十八歲的天津市河西區法輪功學員萬慧敏,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六日,因實名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被綁架,非法關押一年後,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被天津河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萬慧敏已上訴。

參與迫害的部份責任人和參與人:
寧河縣公安分局:局長劉玉順 電話:022-69591252
寧河縣防範辦(610)主任岳文平13702096285
副局長鄭順紅 02269573053住址:寧河縣蘆台鎮唐寧裏4-2-302
國保大隊長楊志強 13612001155住址:寧河縣蘆台鎮幸福花園13-3-301
國保副大隊長祖軍 13820353000、18920143795住址:寧河縣蘆台鎮東方裕景小區5號樓
寧河縣政法委 02269591922
寧河縣 「610」02269577588
國保大隊 02269591243
天津市寧河區檢察院:
院長 肖榮會、公訴人 李曉媛
天津市寧河區法院
李 強 辦022-69591706 手機13803066927 18920297855
王樹倫 辦69591966 宅69593620 手機18920297853 13512005588
李賀永 辦69561350 宅69566998 手機13821532888
李卓領 辦69561345 宅69592290 手機13302021333
蔡駿清 辦69119868 宅69589218 手機13502160044
審判長汪衛軍辦69561332 家電69597986 18920799998
審判員李洪文 辦02269561329 13820810822
刑庭庭長 曹鐵 辦69561327 手機18920297187 13002213376
李長喜 辦69222988 宅 69569383手機15922278661
靳加伏 辦69561332 手機1892047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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