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劉玉琴講述的部份事實。
修煉法輪大法 多種嚴重疾病消失
一九九八年四月,我因身患多種疾病開始修煉法輪功。以前我患有心臟病、乙肝、腦神經衰弱、失眠、偏頭痛、胃炎等等,精神萎靡不振,經常出入各地大小醫院,非常痛苦和悲觀,當時我對生活失去了信心,精神導致我感覺好像渾身都是病,全身不舒服。經常請假在家養病,不能上班。
煉法輪功幾個月後,身體改觀很大,所有的疾病不翼而飛,為了證實修煉法輪功的奇效,我在長慶石油醫院再次做乙肝三系統檢查,報告單結果全部陰性。當時我不相信檢查結果,認為肯定是重名重姓,我親自又跑到醫院查看當天的登記記錄,那天登記就只有一個劉玉琴,我一下激動的哭了。我真正相信了修煉法輪功的神奇,感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美好狀態。
綁架 在看守所裏遭受折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剛開始時,我的家庭遭受到甘肅省慶城縣公安局警察的多次騷擾,不定時的找單位、上門,要求我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簽這字簽那字,強行搜走煉功音樂帶和書籍,這十幾年來,我不斷遭到慶城縣公安局警察的騷擾,再也沒有過過平安的日子。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下午四點左右,我正在單位辦公室上班時,被甘肅省慶陽市及慶城縣國保大隊警察及城關派出所所長一行哄騙綁架,隨之抄家。
在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晚上六點左右,把我綁架到慶城縣公安局三樓辦公室,用手銬銬在長條椅子上,公安人員輪換通宵逼供。
第二天四月十六日中午,慶城縣公安局以肖明魁為首,還有周軍峰、趙華、徐會梅等數名警察將我連推帶搡,銬上背手銬在推進低矮的警車,由於我個子高,他們用力太大,把我頭重重砸在車門框上,當時我眼前直冒金花,隨後他們扭住我的胳膊,猛的用力,將我塞進小車內,身體彎曲夾在坐墊腳下,使我窒息喘不出來氣,疼痛難忍。我放聲痛哭,警察趙華不但不管,反而拳打腳踢,用髒話破口大罵「×××,看你能死了嗎。」這時陪同警察徐會梅怕出人命,打開了我的背銬,把我拉起來,將兩隻手拉到前面,再戴上手銬,這樣我能呼吸了。隨之,快速把我送往甘肅省環縣看守所關押。
在環縣看守所期間,我反抗迫害,絕食九天,遭到民警及嫌犯們的百般折磨與辱罵。同年七月,我被警察用長麻繩五花大綁遷送到慶城縣看守所關押。
在慶城縣看守所關押的日子裏(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至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警察張馥麗為首的一夥惡人百般折磨我。教唆嫌犯邢桃紅(殺人犯)、牢頭梁海霞(盜竊犯)、王亞娟(吸毒犯)、趙若男(販毒犯)、徐粉花(販賣炸藥),經常被她們折磨、辱罵、毆打那是家常便飯。
有一天,犯人梁海霞、邢桃紅等人用她們的長指甲抓爛我的臉,再用刷地毛刷粘上地塵灰,刷在我臉部的疤痕處以毀容,目的要讓我以後滿臉疤痕見不了人。
再有一天,值班警察是金君鋒(已遭惡報車禍死亡)和李鋒,牢頭梁海霞要求我到號室後面的通風院裏走圈,當時我在前面走,她們五人在我後面輪換踢腿、打絆腳,使我倒地後,再拳打腳踢,拉起來再打倒,反覆毆打,致使我鼻口冒血。她們輪流不停的搧耳光、打嘴巴,導致口鼻血飛濺到通風院子的白色牆壁上。她們輪流用鞋底打、笤帚把打,目的讓我低頭妥協求饒。以後我清醒了之後,當面質問值班警察,牆壁上的血跡哪來的時,警察不吭聲,打過我的幾個犯人嘲諷卻說,牆壁上不是我的血跡,是蒼蠅的血。
警察張馥麗還在號室的監控上,指揮王亞娟(吸毒犯)、趙若男(販毒犯)、徐粉花(販賣炸藥)等人打我,手抓住我頭髮用力往牆壁上撞,腳踢拳打,導致我失去知覺。警察張馥麗還暗示牢頭梁海霞等人,讓等我晚上睡著了,要求將我致殘,不要致死了。
有一天早晨,王亞娟(吸毒犯)和趙若男(販毒犯)等人把我從通鋪(大床)上的最後面抬起來,重重的扔到前面的水泥地下,摔傷腰部,至今長期腰痛,不能拿重物,不能幹體力活,現在自己洗頭都很困難。
還有一次白天吃飯時,牢頭梁海霞找茬不讓我吃飯,一腳踢爛我手中端的塑料飯碗,碗底一個大洞,把飯洒在了地上,我趕緊收拾洒在地上的飯,順手倒進了便池裏。犯人梁海霞立即編謊給警察張馥麗,說我不吃飯,把飯倒進便池了。警察張馥麗指示牢頭,讓我把倒掉的飯吃了。這時犯人梁海霞、王亞娟等五人蜂擁而上,幾人把我按住將便池中的髒飯及垃圾一塊撈上來,強行塞進我嘴裏,強迫我要嚥下去。
她們經常反覆毆打折磨,致使我精神失常,神志不清,恍恍惚惚數月,大概到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五日左右,我才逐漸有了意識,慢慢清醒過來後,聽同室的好心人偷偷給我講述了此過程。
非法判刑三年 在甘肅省女子監獄遭迫害
國保大隊以我保存法輪功物品為理由,定罪、量刑,非法判刑三年,從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至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八日凌晨二點啟程,從慶城縣看守所,給我戴上腳鐐,與犯人(吸毒犯)鏈在一起,送往甘肅省女子監獄迫害。
一路長途顛簸,到蘭州體檢入獄時,已經下午六點多了。緊接著,監獄值班警察連喊帶罵,不許抬頭,不許看人,面壁而站。警察訓完話,叫來提前安排好的包夾犯人佟華接管我,當晚就要求我寫這寫那,我不寫,她們就不讓睡覺,不准上廁所,罰站通宵,百般折磨。
到了第二天早上,經過一夜折磨的我頭暈目眩,包夾犯人佟華累了白天睡大覺休息,輪換其他犯人接著折磨,要求白天必須按監區規定的作息流程去幹活、搞衛生、「學習」、寫「思想彙報」,不准坐、不准打瞌睡。要我站著看詆毀法輪功的電視,站著寫「思想彙報」,不准寫真實情況,只許寫詆毀法輪功的、誹謗師尊的內容,桌上書本都變成了隨意打人的工具。白天允許吃飯,但不准上廁所,連續折磨了三天三夜不准睡覺,值班警察視而不見,暗中鼓勵包夾犯人。
當我被折磨得身體極度虛弱的狀況下,才允許我晚上睡覺,允許上廁所。監獄警察指使教唆包夾犯人迫害法輪功學員,手段毒辣,隨心所欲,想罵就罵,想打就打,千方百計找茬折磨你。
一日三餐,包夾犯人打飯遇到不好吃的飯,她們就少吃或不吃(吃小灶)。定量送來的飯全部加給法輪功學員吃。你吃不完也要吃完,胃受不了就吐了。稍微好一點的飯菜,給法輪功學員就少吃或者不吃。有一次下午吃麵條(湯和麵混合),包夾犯人們不喜歡吃,就給法輪功學員加飯。當時給我加的飯太多,能多出正常飯量的二倍,我實在吃不完,包夾犯人馮雪梅(我的第二任包夾人)強迫我要吃完,我吃的只剩下一些殘羹,實在嚥不下去了,就隨手倒進了下水道裏,被包夾犯人馮雪梅看見,小題大做,加鹽添醋彙報給值班警察羅雅瓊,以浪費糧食為由,體罰、扣分、當月不允許給家人打電話、罰站數小時,百般刁難折磨。
還有一天早晨,在監區搞衛生時,讓我擦窗戶玻璃,我開了一下窗戶,號室長嚴風找茬說我開窗戶把室內花凍了,一頓拳打腳踢之後,懲罰我清潔刷洗了一週廁所。(懲罰的任務都是自己擠時間去幹,不許佔用統一規定的幹活時間),每天把便池要清洗的一塵不染,否則就不讓犯人接管。
還有一次在集體搞衛生時,犯人把刷廁所的長把毛刷掉進沖水便池的深拐角處了,號室長嚴風、包夾犯人馮雪梅強迫我爬進便池深處去取毛刷。由於我個頭高從便池進不去,她們就把我頭部及全身壓進便池中讓我取,把身體打折往便池裏塞,糊的渾身都是屎,折騰了半天還是沒取上。最後她們只好讓一個小個子的包夾犯人下去,才取出來。
在甘肅省女子監獄,成立的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這個科室裏,主要是警察在背後指使包夾犯人為所欲為。在此監道裏,經常聽到法輪功學員撕心裂肺的慘叫聲,幾年如一日,絕不允許法輪功學員抬頭看人,不允許和犯人說話,不允許單獨一人行走,誰不按照包夾犯人的要求去做,她們就可以隨便組織幾個身強力壯的包夾犯人,把法輪功學員拉到陰暗地方處治,直到妥協為止。副科長孫立偉(專管電警棍)、警察丁海燕縱容包夾犯人迫害法輪功學員,手段陰險毒辣,邪惡至極。
在那三年被囚禁的日子裏,我的身心遭受了極度摧殘,身體骨瘦如柴,精神恍惚,走路不由自主的東倒西歪,頭重腳輕、心悸氣短、頭暈目眩,牢獄苦熬過程真正是度日如年。經非人之苦,百般折磨,我心臟病復發,心律過緩,每分鐘只有四十二次。獄醫通知主管獄警,如果這樣反覆發作就有生命危險。獄警害怕擔責任,要求家屬來簽字,以推卸監獄的責任。
我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終於走出了甘肅省女子監獄的大門,脫離苦海。回到家中,親人們幾乎都不認識我了,小兒子看到眼前的媽媽,撲到我懷裏放聲痛哭,問我:媽你咋瘦成這樣了呀?(我由原來的一百四十斤變成一百一十四斤)。是的,我是被折磨的皮包骨頭、滿頭白髮,我是瘦的沒人樣子了,我是變成有氣無力的廢人了。兒子心目中的媽媽不是這樣的!他的媽媽原本是堂堂正正、兢兢業業、精精神神、很有氣質的一名教師,已經是二十八年教齡,被評為中級職稱的一位教師呀,就是因為修煉法輪功做好人,遭受到非人的折磨與摧殘。是江澤民一言堂的打壓政策,我被非法關押判刑,強迫我當了三年「罪犯」,這是何等的荒唐呀,迫害我的元凶就是江澤民。
在我被迫害的這段日子裏,家庭遭受了極大的損失,特別對我兩個兒子打擊最大,十四歲的小兒子年幼失去母愛與呵護,學習成績一落千丈,同時受到周圍人的歧視與白眼,見了親戚就哭著說他想媽媽,隨後受社會小混混的影響學會抽煙並成癮,和同學打群架,孩子幼小的心靈受到摧殘。
大兒子因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後,新聞媒體的大肆造謠誣蔑、加之警察的多次上門騷擾而擔驚受怕,得了精神抑鬱症,我陪護著兒子在家休養治療。但是,警察周軍鋒、趙華一夥,看到我的家庭狀況不同情是小,反而還諷刺挖苦我家庭貧寒,在江澤民集團教唆下的公安警察,即使這樣的家庭狀況,還繼續迫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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