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辯護人、去怕心的經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風風雨雨走過二十來年了,自己認為是比較堅定的,可是怕心比較重,平時在公交車上有「公安」二字自己都不敢正眼看。二零一六年七月的一天,姐姐因為在電線桿上貼「法輪大法好」的不乾膠,被警察綁架、隨後被非法抄家,後來被檢察院起訴。我們為姐姐請了律師,在同修的幫助下,我也為姐姐做了辯護人。

在這個時候,因為有一位和我姐姐經常來往的同修,她平時有辦事能力,找她,她不管,還說請律師沒用,發正念也沒有用。我對她產生了怨恨心,覺得還是同修呢?常人的朋友都夠不上!等姐姐回來,如果再和她來往,我讓姐姐賠償我的精神損失。負責人說我的怨恨心這麼重,怎麼做大法的事呀!負責人找了幾位同修在法上和我交流,剛開始同修說甚麼我不往心裏去,就是怨恨。有位同修說:「慈悲心和善心連冰山都能融化……」我的心一下子被感動了,一下子眼淚流了出來,心想:是呀,師尊從地獄中把我撈起,為我承受了無數的,用人的語言無法表達的苦難,我還有甚麼「理由」放不下呢?我愧對師尊,謝謝幫助我的同修們。

在師尊的加持、同修們的幫助下,我以辯護人的身份走上了法庭為姐姐做無罪辯護。在法庭上因證據不足而休庭,沒有宣判,然而幾天後還是冤判三年。姐姐上訴到中法,法官接到訴狀第三天,我和親友還有律師來到了中法,法官把我們請來的律師拒絕在門外,把核實的文件拿過來了,我們說當庭沒有證據,覺得冤枉才告到中法,法官卻說別叼著證據不足不放,我說法官你啊不能一錯再錯,這樣對你不好。法官說,別跟我說那些。幾天後,中級法院,草草的維持原判了。接著又是申訴,一月份申訴狀送中級法院,六月份才立案,到八月份開庭。我和一位同修早就辦好了辯護人手續,快開庭了,法官說,不是親屬不讓做辯護人,親屬也不許旁聽,我一聽就我一個人了,怕心又出來了,心情就緊張。那幾天吃不好睡不好,我想這樣下去不行,不是修煉人的狀態,我就背師父《洪吟二》〈怕啥〉,我這一想也有正念了。

到開庭那天,外邊同修加持,幫助發正念,我堂堂正正走進安檢門,我心裏想著我是大法弟子,不符合真善忍的生命全都給我讓路。隨後又進去一位同修,給我增加了正念。在法庭上,我念辯護詞做辯護,並對公檢法人員勸善:「……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發動了類似文化大革命一樣的政治運動,但是邪惡的政治運動是經不起時間的考驗的,歷史的法官必將作出公正的裁定,善惡有報是天理……每個中華兒女都有責任結束這場禍國殃民的迫害運動,特別是公檢法人員,你們被江澤民放在迫害法輪功的最前線,那就更應該清醒的認識自己的歷史責任,與法輪功學員和民眾一起把元凶送上歷史的審判台,不要做江澤民的替罪羊,不要為江澤民的萬古大罪買單!希望公檢法司各部門朋友、各級官員都有一個美好未來!」

通過進兩次法庭,我修去很多怕心,謝謝同修們的幫助,更是謝謝慈悲偉大的師父的呵護。

個人體會,修煉層次有限,若有不當之處,請同修們慈悲指正。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