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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二審加刑迫害 寧夏謝毅強委託家屬申訴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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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寧夏法輪功學員謝毅強被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非法開庭(二審),謝毅強依法做了無罪陳述,兩位律師依法做了無罪辯護;八月二十七日家屬接到律師發來的銀川市中級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謝毅強被二審加刑迫害,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謝毅強被劫持到入監中心。謝毅強不服二審判決,委託家屬申訴;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法院收下了謝毅強家屬遞交的《刑事申訴狀》。

現年五十三歲的謝毅強先生,原是寧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勞動安全衛生檢測中心高級工程師、副站長,單位的技術骨幹。修煉法輪功後,身體許多頑疾都好了,並努力按「真善忍」做好人,「真善忍」就是謝毅強待同事、待工作的座右銘,應該受到表彰。

謝毅強先生卻在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四日(銀勞教字[2001]329號)被非法勞動教養三年;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被寧夏青銅峽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七日(實際拘留四日);二零零八年五月十日被銀川市興慶區法院審判長趙婧姝、審判員馬麗娜、張志賢([2008]興刑初字第269號)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謝毅強上訴銀川市中級法院,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被審判長王印奎,審判員馬少駿、黃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08]銀刑終字第99號)。謝毅強因修煉法輪功被單位開除公職。在勞教所、監獄遭受了多種酷刑和折磨,兩次差點失去生命。他母親在無助、傷心、悲憤、對兒子的無限思念中離世。

二零一六年九月四日,謝毅強在寧夏賀蘭縣金貴鎮被公安幹警製造的唯一報案人兼證人誣告(兩次詢問,兩個案發時間,兩個案發地點),遭辦案警察綁架、扣押(兩個綁架時間,兩個扣押時間,兩個扣押物品數量),隨後被非法抄家(無任何一家人、親屬在場,用非法扣押的謝毅強鑰匙開門),關押到賀蘭縣看守所刑訊逼供(謝毅強被鎖鉄椅子,被迫選擇絕食抗議),公安幹警製造了需要的物證(《物證照片》非提取物證時同步拍攝,每幅照片短缺5項簽署或註明),綁架、扣押謝毅強的時間超前報案時間十餘分鐘,辦案單位還揚言「……我所根據其報警,於當日22時在金貴街上抓獲犯罪嫌疑人謝毅強。」後謝毅強被非法關押到銀川市看守所。謝毅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被賀蘭縣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賀蘭縣法院對謝毅強非法開庭,謝毅強家人代謝毅強聘請了兩名律師為他做了無罪辯護,本人也當庭做了無罪陳述;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被賀蘭縣人民法院非法判刑兩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謝毅強不服提出上訴,賀蘭縣檢察院提出抗訴。五月二十七日謝毅強家屬對賀蘭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有關辦案人員提出控告,並將《控告書》親自送達或郵寄到相關部門。

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三點在二零四庭非法開庭,兩位律師依法出庭。庭審中,法官何文波、曾琳巧、黃瓊公然踐踏法律法規,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為所欲為,不組織法庭舉證、質證、辯論,多次故意打斷謝燕益律師依法發表的無罪辯護意見,還動用法警將謝燕益律師中途逐出法庭;謝毅強本人最後法庭陳述沒有念完,就被強行帶出法庭。七月二十八日,謝燕益律師發出《緊急報案舉報控告專函》,對賀蘭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相關涉案人員提出控告;謝毅強家屬發出《投訴信》,對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和銀川市檢察院出庭檢察官予以投訴。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謝毅強家屬接到被聘請律師發來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法院[2017] 寧01刑終231號《刑事判決書》,謝毅強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一審賀蘭縣法院非法判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刑事判決書》中只載入一位依法出庭律師的姓名和信息,沒有載入另一位依法出庭的謝燕益律師的姓名和信息,沒有表述謝燕益律師依法發表的辯護意見,另一位律師的辯護意見和謝毅強的法庭最後陳述也沒有如實表述,只以「不予採納」一筆帶過;結合謝燕益律師庭審中途被逐出法庭的事實。這是一起蓄意製造的庭審事件,嚴重破壞了《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的命令式法律條文的實施。

銀川市中級法院故意知法違法、執法犯法,違反法律、法規和審判程序,在《刑事判決書》中嚴重違反實事求是辦案原則,枉法將履行合法程序、依法出庭辯護的謝燕益律師的姓名及信息及辯護意見不予反映,並在庭審中途逐出法庭;審判長何文波、審判員曾琳巧、黃瓊拒不執行[公通字(2000)39號]《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沒有法輪功的認定與明確,拒不執行《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解除法輪功各類出版物11年出版禁令的依法行政規範,枉法枉規的徇私辦案。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謝毅強委託家屬向銀川市中級法院遞交的《刑事申訴狀》中明確申訴請求:不服判決,請依法重新審理本案,撤銷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2016)寧0122刑初209號與寧夏回族自治區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2017 )寧01刑終231號兩份刑事判決書,改判無罪。

謝毅強家屬在準備《刑事申訴狀》、《刑事控告書》時含著眼淚說,我申訴或控告他們不完全是為了謝毅強一個人,為的是公檢法的工作人員,我不是報復也不是仇恨他們,他們是一群最可憐的人。他們迷失的走到懸崖邊而不知,還聽信口頭、所謂領導上級的指示在做惡,等待他們的是甚麼?控告他們是叫他們趕快清醒,找回自己,真的是為他們好為他們全家好,等到惡報到頭,後悔都晚了!希望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執法人員都能遵照憲法和法律依法辦案,扺制邪惡的指使,不要等到將來受到法律的制裁。

謝毅強此次遭迫害情況請參閱明慧網《《寧夏高級工程師被非法開庭 律師做無罪辯護》》《《寧夏高級工程師被非法判刑 律師舉報控告責任人》》《寧夏法院二審後非法加刑迫害謝毅強》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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