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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勝的官司仍被枉判說明了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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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上午九點左右,河北省唐山古冶區法輪功學員李孝先又被當地公安強行帶走並抄家,後唐山古冶法院對李孝先兩次非法開庭。

李孝先自辯無罪。兩位律師在法庭上為李孝先做無罪辯護,指出從抓人到庭審整個過程都是違法的。律師還從各個層面陳述信仰自由、善惡有報等,對檢方舉證的所謂「證據」一一駁斥。

控辯雙方的結果是律師完全辯勝了,律師一次次地質問公訴人和法院 人員:「法輪功教導人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面對善良的李孝先、面對法院門口那些善良的大姐、大姨們、面對那些善良的人群,你們內心就不受到觸動嗎?」最後兩位律師強烈要求無罪釋放李孝先、並向法庭呈交各地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

此時,法院應噹噹庭無罪釋放受害人李孝先。然而,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法院卻通知律師:李孝先已被非法判刑五年。家屬上訴,唐山市中院裁定維持冤判。

這本是一場辯勝的官司,本應無罪釋放的受害人仍被枉判,這顯然是法院故意製造冤案,故意破壞司法公正。

在現代司法審判中,法官量刑判案的根據主要是案件適用的法律、當事人的系列證據、控辯雙方的結果及陪審員的意見。而陪審員通常是在了解案情的基礎上,聽取了現場庭審辯論後才發表意見的,所以當涉案法律與證據比較清晰的情況下,法庭辯論的結果基本上就決定了法官判案的依據,如果律師完全辯勝了,法官必定採用辯護方的意見,如果是辯護無罪的,法官應當依法當庭裁定當事人無罪並釋放,還得考慮賠償事宜,這是毋庸置疑的,否則,有違司法公正與公理。

中共的法律也規定法官有依法獨立審判案件的權力,於一九九六年司法改革後,修改了刑訴法,正式啟動了庭審辯證模式,律師才得以正式介入庭審現場辯論辯護,這似乎是保護當事人雙方應有的權利,但在司法實踐中並非如此,一方面中共政法委始終操控著公檢法司與庭審結果,法官獨立辦案形同虛設;另一方面,律師的業務主要依靠公檢法機關的賞賜,為了維護業內關係,律師常常在介入案件後,都按照公檢法機關的意圖辦案辯護,實際上成了公檢法指定的附屬人員,成了他們利用的工具,甚至有些不良律師夥同公檢法人員向當事人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瀆職,助長了司法腐敗與黑暗。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集團開始全面迫害法輪功,為了從法律上加害法輪功,當局違法制定了強行迫害法輪功的惡法,給各級法院制定了有罪判決的底線,在非法庭審時,或非法剝奪受害人請律師的權利,或不許請外地律師,或指定當地律師參與庭審作有罪辯護,這樣就輕而易舉的完成非法庭審,將無罪的法輪功學員枉判投獄,這給受害人家屬親朋、單位同事及社會民眾造成一個很大誤解,認為法輪功學員是不是真的就像中共法院枉判的那樣,使本來就受到中共喉舌謊言欺騙的人們,又受到中共法律謊言的矇蔽,遭到陷害的善良人們更是冤上加冤。

直到律師介入作無罪辯護時,中共公檢法陷害善良公民的真相才被揭開,正義律師們一致認為:憲法至上,信仰自由;政教分離是普世法則;法輪功信仰「真善忍」,能提升個人家庭與社會道德,正法正道造福社會;法律懲治的是犯罪行為,思想不構成犯罪;「兩高」是執行機關,沒有立法權力,司法解釋不具法律效力;公安部、法制晚報兩次列舉的十四種×教,沒有法輪功,以刑法三百條加害善良是錯用法律;有關法輪功的主要書籍禁令早就解禁;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宣傳法輪功的傳單資料都是合法的等。

十多年來,正義律師在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的全部案例中,幾乎都是在正氣浩然的講這些法律真相,每一場庭審辯論都在直接揭露公檢法人員的法盲行徑;每一場辯護都把公訴人、法官辯的尷尬難堪,啞口無言;每一場無罪辯護的結果都以正義律師完全辯勝而結束。本來此時法官應當依法當庭宣判法輪功學員無罪並釋放,但在中共政法委、610的操控下,法官不敢做主宣判,多數都以合議、請示上級等為托辭休庭走掉,然後秘密枉判,製造冤案。

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區法院在非法庭審包永勝等法輪功學員時,公訴人申相福咆哮法庭,惱羞成怒近乎無賴般干擾律師辯護。六位律師無可爭議的有力辯駁使申低下了頭,不再言語。包永勝也為自己做了精彩的無罪辯護。

最後庭長對律師說:「你說怎麼辦吧?」律師說立即當庭釋放包永勝、張培訓、栗崇富三位當事人!庭長當即舉錘落下。隨即庭審結束,等家屬去領人時當局卻不放人,說甚麼等合議庭再合議合議。

在庭外,庭長對律師說:「我們說了也不算,還要和上面商量商量的!」庭長指的上面是甚麼東西呢,就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六一零」。半個月後三名法輪功學員還是被判了重刑。

天津法輪功學員周向陽、李珊珊夫妻因堅持信仰多次遭非法關押、勞教等迫害,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再次被綁架,第二年再次遭到非法庭審,四位正義律師余文生、張科科、張讚寧、常伯陽為他們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律師們在質證階段把公訴人構陷周向陽、李珊珊的所謂證據一一推翻,並做了詳細的法律法條論述。

他們在辯護詞中寫道:「十多年來,上百位律師,上千場無罪辯護已從法律上講清了這個法律真相──所謂依法打擊實際上完全是蓄意錯用法律的枉法強加罪名,是對法輪功真善忍的信仰者的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實。」這篇題為《為捍衛法律正義與真善忍而辯》辯護詞,長達13570個字,從情、理、法三個層面將迫害法輪功的真相講的非常清楚,無可辯駁,法官與公訴人無力辯駁,成了聽眾。

從控辯結果看,律師完全辯勝,按照司法公正程序,法庭應當無罪放人,但最後周向陽、李珊珊夫妻卻被非法判刑七年、六年,於二零一七年元旦前後,又被劫持入獄。這種無罪辯護辯勝仍被枉判的案件依然在大陸持續著,雖然期間有被無罪釋放的案例,那畢竟是極少數。

辯勝的官司仍被枉判說明了甚麼?

許多所謂的中共司法人員根本不是真正的法律人,只不過是中共豢養的政治打手,司法界的流氓,他們才是真正的在破壞法律實施;其枉法行為表明,他們為了討得一杯羹汁,甘願充當中共的玩偶工具,已經失去了基本的職業道德和做人的良知,淪為殘害民眾的犯罪分子;辯勝的官司仍被枉判,也顯示出中共江氏餘孽不甘心失敗,仍然製造冤案,肆意踐踏法律,不思悔改,故意踐踏現政權「依法治國」的理念,欲綁架現政權背黑鍋,維持迫害罪惡。

對此,作為受害方應該咋辦?揭露、公開枉法人員的罪行,叫全社會知道他們的醜惡嘴臉;把他們的名字記錄在有關人權、司法問責的國際組織機構,備案追查;上書各級人大、紀委,闡明違法人員的犯罪嚴重性與危害性,要求罷免枉法人員的職務資格;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控告,受害人家屬依法向上級司法機關控告相關人員的非法行徑,要求嚴懲法辦枉法瀆職人員,當然在控告過程中,由於中共官官相護,常常不予立案,但受害方不要因此就氣餒退卻,當局現在不是制定了終身追責制嗎?我們控告的目的就是叫那些迫害善良的兇手們擔責,只要我們深入的做下去,正義一定會回來的,要知道,在這個特殊的歷史時期,人間絢麗的彩虹與神聖的榮耀青睞的是堅守正義和堅強抗爭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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