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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鞍山市法輪功學員遭受的嚴重經濟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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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至今,鞍山市法輪功學員被鞍山市「610」政法委及公檢法司系統一條龍迫害,從綁架、抄家、逮捕、審判直至關押。很多法輪功學員不願放棄信仰而遭受了慘無人道的迫害,被非法拘禁、勞教、判刑,有的學員曾多次遭受中共的迫害,在綁架關押期間遭受恐嚇、威脅,有的被酷刑折磨,有的被打傷、打殘、打死,甚至被活體摘取器官,法輪功學員在中共如此迫害之下,還要承受著另一層面的迫害──經濟迫害,他們被剝奪了最基本的生存權。

警察綁架抄家後,搶奪法輪功學員家中的現金及值錢的財物都已是司空見慣的事了。警察通常都會打著「辦案」的幌子搜查所謂「罪證」,堂而皇之的將搶劫現金財物。甚至有些警察利用手中的權力藉此綁架關押法輪功學員,威脅、勒索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拿錢交保證金放人。舉幾個例子:

1、2016年6月28日,鞍山市鐵西區大陸派出所警察綁架崔玉芳,在其住處搶走私人財產,現金四萬多元。

2、2016年6月28日,鞍山市立山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了孫敏女士,在其住處掠走了六萬元的現金。

3、2016年6月28日,鞍山市代亞娟女士,家中的金銀首飾被搶劫一空,所有現金都被警察搜走,錢包一分錢都沒剩,電風扇都被搶走。

4、2017年7月4日,鞍山市王殿國一家三口被綁架,家中所有現金甚至褲子裏的錢都被掏乾淨了。

5、2016年12月20日,鞍山靈山法輪功學員王曉麗被警察綁架,警察抄家後家中價值幾萬元的鑽石手錶不翼而飛。

6、鞍山市前任國保大隊長康凱,曾經威脅法輪功學員家屬拿出了幾萬元的現金才放了此學員。

以上案例也只是冰山的一角,警察抄家的過程,就是盜竊、搶劫的過程,大到現金、家用電器小到螺絲刀、煙灰缸,打著辦案的幌子肆無忌憚的瘋狂搶劫,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法輪功學員只因為信仰真、善、忍被江澤民及其流氓團夥迫害,真的是有家難回,有班難上。在遭受迫害被非法勞教、非法判刑關押期間,法輪功學員根本無法正常上班,正常生活。據鞍山市及岫岩地區法輪功學員反饋,(這些法輪功學員都曾經被判刑,在監獄或者勞教所非法關押過)他們的工資被停發了或者少發了幾個月,一打聽當地社保局或者單位,要求上繳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所領取的全部工資,以及自非法關押起至今因漲工資而獲得的超出原有應得工資的額外部份,並要求減少非法關押期間的工齡。法輪功學員在遭受長期的肉體與精神折磨後,中共當局又開始變相的從經濟上迫害,高額的勒索法輪功修煉者本應有的正常生活和報酬,剝奪了最基本的生存權。

例:被迫害人:沈振蘭,女(2016年11月2日去世,終年77歲),鞍山市婦聯工作,曾任職兒少部、城鄉部 副處級幹部)。

'沈振蘭'
沈振蘭

自九九年七二零以後,江澤民發動了全國性鎮壓法輪功後,實行了對法輪功學員滅絕人性的迫害,「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沈振蘭及老伴還有所有修煉法輪功的修煉者及家人都波及其中,一場經歷了十八年的迫害持續至今,法輪功修煉者及家人飽受了巨大的痛苦,在度日如年中煎熬,在恐懼和威脅中生存。

沈振蘭和老伴因不願意放棄修煉法輪功多次遭到中共警察的綁架,二零零一年老倆口曾被非法勞教一次,二零零四年七月,沈振蘭老倆口被站前派出所警察綁架,沈振蘭被鐵東區法院冤判六年,丈夫被冤判五年半。沈振蘭被送往遼寧女子監獄之前曾被打過無名針(後被懷疑是毒針),去監獄檢查身體血壓220沒合格拒收,後保外就醫回家。回家後身體出現不正常現象,精神恍惚,身體突突,後發現說話吐字不清,搖頭,肢體不靈,行走不便。

自沈振蘭出獄回家到去世的十二年間,單位停發了她的工資,取消了醫療費、取暖費等相關待遇。如果按照沈振蘭每月3600元的最低標準來計算(這十二年工資一直都在漲),一年就是43200元,十二年共計518400元,取暖費一年按1200元計算,十二年共計14400元,沈振蘭去世時,單位連喪葬費(40000元)都沒給報,這些費用加起來一共572800元。(因醫療費不知具體數目無法統計。)

沈振蘭生前和老伴曾多次找到鞍山市信訪辦、人事局、財政保險局領導反映此事,但是他們都推脫責任,讓沈振蘭找單位婦聯,老倆口找到婦聯,問為甚麼不給沈振蘭發工資,有文件嗎?經婦聯查找,沒有正式的文件,只有網上查到,公務員判刑就不給發工資了,婦聯領導說讓去找政法委說理,沈振蘭要想要生活費,就得寫悔過書,單位再研究給多少生活費。沈振蘭不寫,認為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利,自己修煉法輪功是受到憲法保護的,修煉法輪功利國利民百利而無一害。

一九九七年下半年,沈振蘭由於身體不好,有緣走入了法輪功的修煉,精神和身體變化很大,風濕病、腰腿疼等各種疾病不治而癒。沈振蘭生前在婦聯每年都是先進工作者,婦聯本身就是保護婦女和兒童合法權利的單位,而沈振蘭作為婦聯的老幹部竟然被剝奪了最基本的生存權,沈振蘭並沒有犯罪。公安部2000年發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宣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這一通知在2014年又公布一次,內容中也沒有法輪功。法輪功是被前任黨魁江澤民政治流氓犯罪集團誣陷迫害的,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如果這樣的功法都不好,這世間還有公道和正義可言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防範辦、司法通【2001】058號文件規定因法輪功而被勞動教養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所有被除名的行為都是無效的、違法的。那麼在此期間停發的工資都應該補上。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勞動廳函【200010】44號)文件規定,企業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後可以按服刑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與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份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囑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見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輪功學員受到了無端的迫害,那些不了解法律法規的單位領導聽從了非法組織「610」的操控迫害法輪功學員,已經是在真正的破壞法律法規的實施,知法犯法了。奉勸那些還在利用職權去做違法亂紀的不法人員,現在是法治社會,現政府一直都在整頓司法系統,「蒼蠅、老虎」一起打,那些懷著僥倖心理害人的不法人員,做事一定給自己留條後路!

有關責任人聯繫方式:
鞍山市政法委地址:遼寧省鞍山市鐵東區勝利南路 25 號郵編 114001 鞍山市政法委書記李勇
鞍山市人民政府地址:鞍山市勝利南路36號
郵編:114000 0412-5847777
市委書記:孫國相
市委副書記:趙愛軍(市長)、孫東克
副市長:張世超、王忠哲、趙余富、李超、陳守義、劉賢榮、陳守義、王丹群
秘書長:朱德義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孫春山
鞍山市政協主席 李德平
鞍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高崇生
鞍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孫慧芳
鞍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崔隆
鞍山市委常委、秘書長 汪洪溟
鞍山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張彥琳
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政府 地址:鞍山市鐵東區解放東路33號 郵編:114001
區長:王凱
副區長:朱奎海、朱峰(現任鐵東分局局長)、
田旭、劉雨虹、宋繼紅、李顯龍
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孫亮(回族)
鞍山市鐵東區委書記:解永孚
鞍山市鐵東區委副書記:王凱、馬明軍
鞍山市鐵東區委常委員:陳大江、熊言春、趙猛、
趙政林、全大順、劉峰、孟祥林、孟傑
鞍山市婦聯地址:鞍山市鐵東區二道街8甲 郵編:114008
郵箱:asflbgs@163.com
鞍山市婦聯電話:0412-5511667 辦公室 李主任
市婦聯主席:於曉麗
市婦聯副主席:鄭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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