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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東港市滕秀玲遭受的殘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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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東港市五十二歲的滕秀玲,以前身體患有胃潰瘍、胃竇炎、腦神經衰弱、便秘等多種疾病;又練了多種附體功,結果越練越壞,身體非常虛弱。一九九七年十月修煉法輪大法後,附體全部被清理掉了,身體健康,無病一身輕。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流氓集團非法打擊迫害法輪功,億萬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滕秀玲也多次被綁架關押迫害,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再次被綁架並非法判刑,由於身體健康狀況,監獄多次拒收,最後被當作精神病人送入瀋陽女子監獄,在監獄裏的醫院監區被迫害了三年半,期間不會說話,被強迫服藥,經常不斷的抽風,遭受了非人的折磨。

下面是滕秀玲自述她被迫害的經歷:

三次被綁架迫害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凌晨三點,東港市開發區公安分局多名警察在法輪功學員我家附近蹲坑,早晨六點鐘左右,六名警察衝進家中,將我暴力綁架,同時抄家搶劫。由於驚嚇過度和警察的毆打,我當即身體抽在一起,神志不清。就在這種情況下,警察粗暴地將我抬上警車,拉到丹東振興區肛腸醫院強行體檢,醫院檢查說我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叫警察趕快將人拉走。警察硬說我是裝出來的。醫生當時很氣憤,逼著警察寫保證、簽字、畫押,否則不收。警察只好打電話給我家人,將我接回家。我回家後長達十二天不會說話。

二零一零年八月中旬,大東公安所幾次打電話給我家人,叫我去大東公安所,謊說要還給我他們抄家搶走的東西。我知道他們又在耍花招兒,就沒有配合他們。同年九月一日下午,我上街辦事,在出租車上偶然碰到本村婦女主任楊玉萍(本村參與迫害法輪功主要人員),她見到我後,當即掏出手機,給村治保主任肖光遠發信,當時被我看見了,我被迫下車。肖光遠接到楊玉萍的舉報後,於當日下午到我家去騷擾。家裏有我母親還有妹妹在家,隨後我被東港市公安局非法通緝。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中午,東港市開發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管曉東為首的八、九名警察闖入我家中,再次暴力綁架我。警察將我抬上警車,我在暴力綁架迫害下,身體四肢抽在一起。警察不顧死活的將我拉到丹東振興區肛腸醫院強行體檢。被抬進樓內放在水泥地上躺著,警察還時不時的用腳去踹我,就說我是裝的。我全身不停地抽搐著。醫院查說我的情況很危險,但是,警察還是不顧醫囑,強行將我拉到丹東看守所非法關押。看守所因我病重而拒收。

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警察打電話請示大東公安所所長宋詩文(現任東港市公安局副局長)後,又將我拉到大東公安分局院內,將我放在麵包車後座上躺著,直到下午五點三十分,警察才打電話叫家人去接人。我妹妹去到後,十多個警察聚在一間屋子,故意找茬兒謾罵我妹妹,並抓住我妹妹的衣服,兩次將她從屋內推到走廊裏。妹妹大聲喊:「警察還打人!把好人抓到這裏,給迫害成這樣,你們全是土匪!」走廊裏有來往到此辦事的人,聽到喊聲,都大聲問:這裏還有土匪啊?警察怕惡行曝光,這才收手。此次摧殘折磨使我回家多日後才康復。

被非法構陷過程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我被放回家的第三天,東港市公安局指派大東公安所警察到我家,告訴我及家人:「已經撤銷對你的通緝,你就在家煉吧,以後我們不抓你了。」 事實上,他們已經將我非法起訴到東港市檢察院,用這種欺騙手段麻痺我。日後大東公安所的便衣警察一直跟蹤監視我。東港市檢察院非法將我起訴到東港法院。

八月三日,一位自稱姓於的人,說他是東港法院的人闖入我家,叫我跟他一起去東港法院去簽字,說是履行程序。我就沒有配合。並且勸告他,大法弟子都是修心向善的好人,迫害大法弟子違背天意,違背國家法律,害的是自己。這個人沒說甚麼就走了。

九月五日,這位自稱法院姓於的人又來我家,還叫我跟他到法院去,我知道他們又要作惡,我還是不配合他,父母和弟弟妹妹等家裏親人大法弟子都給他講大法的真相,於某聽不進去,還威脅我和家人:「反正我來告訴你們了,你們要是不去,公安局有的是人,十個,二十個,五十個……」說完就走了。

九月六日,這位於某又來我家,這次來叫我的家人去法院一趟。此人對我說:「你的案子跟別人的不一樣,因為你有病,為了結這個案子,所以我才一個人到你家來了。你要不相信,叫你家老人跟我去一趟也行。」。我們都沒配合。

九月十八日上午,於某又來我家,叫我在家等著,哪兒都不要去,說下午他將帶一位女人來跟我談。當日下午跟來一位女人是東港市檢察院公訴科的曲紅玲,這位於某也是檢察院公訴科的,叫於雷,曲對我說:「你以前的那些資料(指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從我家抄家搶走的真相資料、耗材等),你就應該為你的信仰付出代價。」說著,逼迫我在他們偽造的東西上簽字。我一看是他們偽造的東西是用來迫害我的,他們又要作惡,我心裏一緊張,身體又開始抽動起來簽不了字。他們就強迫我的老父親代替我簽字。老父親害怕他們再幹出更缺德的事來,被迫順從了他們。簽的是甚麼字我父親簽字時。曲紅玲用手擋著不讓我父親看清楚紙上寫的具體是甚麼。

這兩人走以後,我家附近就發現有人蹲坑,要綁架我,我被迫流離失所。同時將以上東港市公檢法合謀構陷迫害我的迫害事實在明慧網上給曝了光。十一月七日,東港市法院將案子退回檢察、公安部門。

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早晨,我與丈夫、妹妹、外甥女一起到丹東火車站送我大姨返程回家,隨後,就方便與當日過生日來買東西的姪女一起到丹東鴨綠江公園和錦江山公園逛逛。來到錦江山公園,我和妹妹坐下休息時,有一位便衣中年男子裝模作樣的從我身邊往山上走。經過時,我妹妹看到此人用不善的目光打量著我。走過不到幾分鐘,此人又返回來,還從我的身邊經過,還是那種目光打量著我。家人感覺此人不像是好人,就離開了公園。

中午十二點左右,我們來到丹東金元寶商場四樓,陪姪女和外甥女兩個孩子買衣服。丹東國保支隊大隊長杜國軍為首的六、七名便衣警察突然竄到樓上來,沖到我面前,不出示任何證件於身份證明就將我按倒拖到商場步行樓梯的過道裏(因顧客走電梯,不走這裏)。我的鞋被拖掉,又將我從步行樓梯一直拖到商場一樓門外的台階上。因該商場樓下是丹東步行街,來往行人很多。杜國軍跑去叫來一輛假牌子、貌似民用的白色轎車(公安系統的作惡工具),警察拼命地將我往轎車上拖。

當時圍觀群眾約有三、四百人。警察的暴力行為從商場裏的顧客、賣主到樓下的圍觀群眾都看到了,群眾都以為警察是公開搶劫的流氓地痞或故意鬧事的不法分子,因此很多圍觀群眾都喊:「趕快打電話報警!倒車前面擋著別讓他們跑了!」

我當時高喊:「修法輪大法做好人沒有罪!警察隨便抓好人執法犯法!」「法輪大法好!」圍觀群眾一聽,原來是警察綁架法輪功學員,很多人都同情法輪功學員,都知道警察杜國軍一夥將我拉到丹東振興區肛腸醫院(丹東惡黨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定點醫院)去體檢要將我送進看守所。

由於暴力綁架,從中午十二點一直到我被送進醫院,我的身體一直是抖動不止,而且說不出話來。我被送進醫院時身體抖動的格外厲害,因為我當時兩手背銬住,銬的很緊,我的手當時就腫起來,兩腳又被沉重的腳鐐銬住,因為我身體抖動不止,快抽到一起了。醫院無法做檢查,醫生拒絕給我做體檢,讓警察把我拉走。

一直到當晚十點被送進看守所時我的身體還是這樣抽動不止。次日,東港市公安局局長張振喜下令非法逮捕我,同時將我提交東港市檢察院。八月八日,我被非法起訴到東港市法院。

我被押到東港市法院接受秘密非法判決時,我的身體也是抖動不止,就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的兩腳仍被沉重的腳鐐銬住。東港市法院給我非法判刑,不開庭,也不通知家屬,只有我一個人。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東港法院的辦案人帶著非法判決書到看守所強迫我在判決書上面簽字。我拒絕簽字,東港法院負責辦案的李新田和韓貴元按住我,強迫我簽字,我身體又開始抽動起來,嘴裏吐著白沫,四肢抽到了一起。就在這個時候,李新田和韓貴元趁機拽過我的手,強按著我的手在判決書上簽上我的名字。同時又強按著我的手指在判決書上按上了我的手印。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丹東看守所打電話給我的丈夫,叫家人去看守所接見我。並且限定只准去四人。好歹商量,又多進去一人。當日下午兩點三十分,在一間很窄小的接見室裏,我的父母、丈夫、妹妹隔著鐵欄杆看到身體瘦弱的我雙手顫抖,不會說話,無法與她語言交流,我只能眼含著淚水望著來看望我的家裏親人。

父母看到我被迫害成這樣,非常痛苦。父親說:「記住:我們都支持你!修大法做好人沒有錯,走到哪兒都不能轉化,我們在做好人,他叫我們往哪兒轉?轉成壞人嗎?」我向父親伸出大拇指表示理解。妹妹也告訴我:「不用怕,做好人在哪裏都是堂堂正正。壞人總有一天要被清算的!」我攥緊拳頭貼到胸口上,堅定的點了點頭。

此次接見後,我的身體出現更加不好的狀態。我被拉到丹東人民醫院(原丹東鐵路醫院)一路上都是打著氧氣。我坐在輪椅上,到醫院門口時我又開始抽起來,抽的兩隻手都是黑的被推進人民醫院 做CT檢查時 看守所警察張麗(現任女所副所長)告訴醫生我是裝的,實際沒有病。醫生檢查後氣憤的說:「我幹了二十年也沒見到過這樣的病人!她不是裝的!(當時我的血壓低壓是40 ,高壓是80)你們把她家人的電話號碼給我,我與她家人直接聯繫。」我抽風的當時正好趕上來月經,月經都是黑色的,月經浸透了我的褲子。

被當精神病人入獄遭折磨

此次接見以後,我被強送瀋陽女子監獄。監獄拒收,我被拉回迫害部門,又要把我當作精神病迫害,但是丹東蛤蟆塘精神病院沒有得到精神病的證明,將我退回看守所。

十一月初,丹東看守所再次打電話叫我家人去看守所接見我。我的弟弟、妹妹去到後,警察不許妹妹接見我,只許我弟弟一人見我。從警察嘴裏,弟弟得知,上次接見以後,丹東看守所連續幾次將我押送瀋陽女子監獄,而且都因病情太重被拒收退回。弟弟要求放人被拒絕,看守所要求弟弟交三千元錢,說是給我檢查病,並說如果查出確實有病,就放我回家。弟弟反問警察:「我姐要是沒有病,監獄為甚麼不收、幾次退回呢?」警察無言以對,馬上又改口欺騙弟弟到街道社區開一份證明,證明我被迫害之前得過「癲癇病」,如果能開出證明信,就給辦保外就醫(實際上,警察可能是為了再次送精神病院迫害)。我弟弟非常氣憤地正告他們:我姐姐從沒得過「癲癇病」,為甚麼要撒謊呢?並正告他們:修煉法輪大法十幾年,身體一直非常健康,從沒吃過一粒藥。我姐姐現在的身體狀態完全是因為連遭警察暴力綁架迫害造成的,街道社區的人也沒在現場,他們如何給證明?人給迫害成這樣了,還想開假證明、找藉口推脫責任!?警察勒索不成,衝著我弟弟叫囂:「你們不開證明,我們自己去開!」幾日後,家人又到看守所要求釋放我,看守所仍堅持要家人交錢、到街道社區開證明信,家人再次拒絕。 同時抗議他們將我反覆強送監獄,我連續被強送瀋陽女子監獄又被拒收退回。一共退回三次。

三次退回後,我都被送進丹東蛤蟆塘精神病院強行做精神病鑑定檢查。最後得知,丹東蛤蟆塘精神病院做不了這個鑑定,沒有這個權利,必須到國家指定的精神病鑑定醫院鑑定才行。這種鑑定醫院,遼寧省共有兩家,一家地址在遼寧大連,另一家地址在瀋陽。

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我最後一次被送進瀋陽女子監獄。這天我被送進瀋陽女子監獄之前又被拉到瀋陽精神病鑑定醫院在去往這家醫院的途中,警車快到醫院時途經名叫哈王墳、陵園等地方。東港市法院與丹東看守所合謀,以非法手段在這家醫院給我開了一份精神病假證明到醫院以後醫院沒有給我做檢查,他們只是到這家醫院去拿這份假證明,大概十幾分鐘,拿到假證明之後才將我拉到瀋陽女子監獄,送進監獄之後監獄將我直接關進醫院監區同精神病人關押在一起。

我被當作精神病人在監獄裏的醫院監區迫害了三年半的時間,在這三年多的非法迫害中,我不會說話,被強迫服藥,經常不斷的抽風,我承受了人所不能承受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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