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元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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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我今年六十二歲,修煉大法到現在已經有二十個年頭了。自從走入修煉的大門,我自感受益匪淺,多年的疾病消失,身體健康,家庭和睦,時時按照師父的教導嚴格要求自己,做事先考慮別人,在利益面前不動心,不貪佔便宜,要做一個好人。

最近幾天,我買了一台天然氣灶和一台熱水器,付錢後銷售人員共三人到家裏幫安裝好後就走了。下午我路過一家賣天然氣灶的攤位,看看,咦,跟我家的是一個牌子。一個工作人員說:「阿姨,還想買灶呀?」我一看,正是上午來安裝灶具的人。我說:「我上午跟你們買過了。」他也認出了我,說:「上午我們的銷售人員把價格搞錯了,少收了三百元,被經理罵了一頓,他又不好意思上門找你說,要自己貼三百元了。」離開攤位,我心裏想,修煉人不能貪佔便宜,不屬於自己的不要。

我回家取了三百元錢,回到攤位前,正好三人都在,我對銷售的小伙子說:「你今天是不是少收了我三百元錢?」他說:「阿姨,沒事的。我可以把另外一家人的灶具價格抬高點,這樣就補回來了。」我說:「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我把這三百元錢補給你。是我師父教我們這樣做的。你不要多收別人的錢,這樣不好。」小伙子說:「法輪功的資料以前看過。」

我給他們三人講了大法真相,他們一遍遍的感謝我,說,現在像你這樣的好人太難找了。我說,要謝就謝我師父吧!退回拿到手裏的三百元錢,在常人看來,也許會說我傻,但我心裏很高興,不屬於自己的不要,並且還讓三個不明真相的人藉此明白真相,又為大法正了名,多好的事情呀!

前段時間,我們全家到外地旅遊,我丈夫(未修煉法輪功)用一個礦泉水瓶裝了些旅店的洗髮水回家,我忙著上車也沒注意。回家後第二天,丈夫就發現,才買沒多久的電動車電瓶就被偷了。我跟丈夫說,家裏有洗髮水,你拿別人的。真是貪小便宜失大財。丈夫這回也明白事情起因了。

在修煉大法的路上,有很多這樣的小例子。實踐證明,大法的修煉道理,對修煉人有指導意義,對常人的生活同樣有深刻的指導意義,對提升整個人類的道德水平都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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