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師尊的真修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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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一、警察來到樓下就找不到我家

那是二零零八年冬,我們學法小組有一同修來我家學法時,被警察跟蹤,同修來到我家告訴了我們此事,五位同修快速撤離了我家。

同修離開後,我想下樓看看情況,就帶上十幾本真相小冊子出去了,來到樓下,看有一人站在我家樓門口,因天黑看的不清楚,心想:我們小區保安今天換人了,還換了服裝,怎麼還和警察服裝一樣?我就走近一看:噢,這保安服裝還有警號?走過去後我才恍然明白:這是同修沒有及時甩掉的警察,跟蹤到我家樓門口來了。當時,我也沒有怕心,心想:沒甚麼可怕的。「你別看它修了千兒八百年了,還不夠一個小指頭捻的。」[1]你們既然來我們小區了,我就去其它小區發真相資料,發完資料,我就坦然回家了。

第二天早晨上班時,我看到我們小區有很多便衣警察,我也沒動心,我在他們身邊走,他們就像沒我這個人一樣,就這樣我還是和往常一樣騎上自行車帶上真相資料,在上下班的路上講真相救人。聽我們小區的同修講,警察在我們小區排查了三天,對進出的每個人進行排查,我在師尊的慈悲保護下,有驚無險的走在正法修煉的路上。

二、時時事事向內找

師尊講:「修煉人嘛,向內找這是一個法寶」[2]。在正法修煉的過程中,作為師尊的弟子,我就牢牢把住「向內找」這個修煉的法寶修自己。

1、清理邪惡的張貼

二零一二年年初,我們地區的住宅小區、街道、銀行等公共場所,出現大面積的張貼污衊大法標語,我們小區大門口張貼了一張寬約50~60釐米、高約近1米的標語,每個樓的單元樓口都張貼了一張A4紙的單張污衊大法、毒害眾生。

一天我下班回家天已擦黑,一進小區門口就看見了那張污衊大法的標語,當時我心裏「咯登」一下:都甚麼時候了,我們小區怎麼又出現這個?來到我家樓門口看到了張貼的A4單張,又到另外單元樓口看看都貼上了單張,回到家想:不能讓舊勢力毀了眾生,我要把這些標語、單張都清理掉,因小區大門口的那張大標語就張貼在門衛門口的展板上,有四、五個保安值班,我就針對小區靜靜的發了一會正念,就出去了。

我先出了小區大門,然後再進來時就順手將大標語用力一撕就全下來了(標語是用寬膠帶粘了三大道),甚麼也沒想,在快速的撕碎標語的過程中徑直的向小區內走去,當我走了一段路後,回頭看看門口保安,像甚麼事都沒發生一樣平靜,我知道這是師尊在保護我;然後我就一個單元、一個單元的將小單張清理掉撕碎扔進垃圾桶裏,但還有三、四個單元的樓門關著進不去,我想那就等明天晚上再把剩餘的清理掉。

第二天晚上下班後,我看到昨天沒進去的樓門開著,我就趕快過去清理,過去一看:唉,怎麼成了兩張了?又到昨天清理掉的樓棟一看又都貼上了,這是怎麼回事?我就開始向內找:我昨天清理邪惡標語時有甚麼心,我找到了:有對邪惡生命的爭鬥心、有對同一小區同修不敢清理邪惡張貼的抱怨心。同時,發正念清除,之後,我又將小區內的張貼全部清理完,心裏沒有一絲的波動,只有對師尊無限感恩。

從此,我們小區再也沒有出現過類似的張貼。

2、做的好的背後

前段時間在煉靜功時看到這樣一個景象:一個黑黑的圓圓生命不停的在躲閃間向後隱藏,口裏還不停的說:不要說我,不要說我,我都要求自己做好,我這做的好,那也做的好,不要說我,不要說我。我即刻就向內找:這是不想讓人說的心,想聽好聽的心,我只要做好了你們就不能說我,從修煉上講,我的修煉做的好是有條件了的,是怕人說不好才做好的,你們說我好我愛聽,說我不好我就不愛聽,這個求名心多麼強烈啊,我不要這個心,去掉它,這不是我,念一出,即刻就看到一堵牆師尊給推倒了。

出定後,我繼續向內找,不讓人說,不單單是求名想聽好聽的心,還有愛面子的心,自認為做的好時最容易產生顯示心、自以為是、歡喜心和瞧不起人的心,當聽到不好聽的話時還容易產生委屈心、怨恨心、妒嫉心、心裏不平衡的心,還容易產生與同修之間的隔閡,讓邪惡鑽空子,影響救度眾生。

不讓人說,想聽好聽的心表現在方方面面:在工作中,要求自己兢兢業業,別人不願幹的我都幹,不爭、不鬥、不貪、不佔,對工作中的數據那真是做到了層層分析到位,力求不出偏差,多年來的工作,付出很多,也得到公司領導和同事認可,大家都知道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公認的好人,是一個完美主義者,我當時也發現有想聽好聽的心,也發正念清除這個求名的心,但當時覺的整個部門就是只有我做的最好,業務水平好,他們就應該說我好,也是對大法弟子的工作認可,雖然在公司內部也講真相救了不少人,但沒有嚴肅的對待正法修煉,沒有認清邪惡的伎倆,聽到好聽的還沾沾自喜。

我現在清醒的認識到:作為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我就應該無條件的同化大法,就應該無條件的做好師尊安排的三件事,說我好說我不好都不動心,就是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徹底清除後天形成的觀念和一切為我為私的各種執著心,更加純淨自己,圓滿隨師還。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二零零九年華盛頓DC國際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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