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畝地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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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我父親家在農村,我母親的娘家是城裏的,四十年前,母親從城裏嫁到農村,當時因為農村有親屬在村上管事,在母親城裏戶口保留、沒遷的情況下,母親的戶口落在了村上,我出生後,我的戶口自然也是落在了農村。

當時我們家有近一垧的地。那時對戶口沒遷就分地的事情也沒太當回事。這些地就用來種糧、種菜,貼補家用。

我十六歲那年,我們一家搬到了姥姥家所在的城裏,我的戶口後來也落在了城裏。但因為鄉里派出所的失誤,我的農村戶口還保留著,沒有註銷。農村的地,都包出去了。每年有些地租的收入。

當我和我母親學了法輪大法之後,母親原本虛弱的身體變的健康了,我也變的開朗多了。

隨著學法的逐步深入,覺的我們要真修這個法,那我們就得按照大法的標準去做,絕不能貪圖小利,損害國家的利益。

於是我們在二零零三年左右,主動到鄉里的派出所把我和母親的戶籍註銷,只保留了我們城裏的戶口。這樣原本近一垧的土地,一下子少了六畝多,只剩下我父親一個人的地了。

聽家鄉的親屬說:「你們把戶口這一銷,那失去的六畝多地,每年國家給的地補錢,包地的人給的地租錢少算也有兩千來元。而且土地三十年不變,那總計得少得多少錢,你們簡直太傻了呀!」

我母親總是說:「因為我們是法輪大法的修煉人,我們做甚麼事情都得想到別人,都要為別人著想。當年因為不明白這個道理,在城裏戶口沒有遷出的情況下,就在那裏分了地,一種就是十七年,這本身就是佔了公家的便宜了。我這樣做只是把公家的地又還給公家。我自己應得的並沒有受到甚麼損失。」

鄉下的親屬們看我們這麼堅決,也就不再多說甚麼了。

其實自從我和母親修煉了法輪大法之後,包括我父親雖然沒有學法,但這麼多年也明白一些大法法理,遇到事情都能做到為別人著想。

比如:在城裏賣水果的過程中,我們有時收到假的現鈔,面額一百的、五十的都遇到過,是凡遇到,就燒掉、銷毀。十年下來也得有一、二千元。在水果批發市場進貨,有好幾次貨主多找給我父親錢,有一次竟達六百多元。我父親都如數退還給貨主。當貨主收到我父親退給的錢,直說:「真的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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