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瀘州中級法院維持對馮德瓊的冤判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四川瀘州中級法院下達對瀘縣法輪功學員馮德瓊案維持一審冤判的裁定書,與瀘縣法院合夥迫害馮德瓊。

一、律師做無罪辯護 中級法院堅持誣判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四川瀘州市中級法院在瀘州納溪看守所內對瀘縣法輪功學員馮德瓊二審開庭,律師依據法律向法庭清晰闡明了中國公民修煉法輪功合法,散發法輪功資料無罪。

律師經過多方面的依法論證,表達了辯護意見:建議二審法院合議庭宣判馮德瓊無罪。

律師說,本辯護人希望二審法院的合議庭組成人員要堅守法律底線,維護法律的尊嚴,嚴格遵守刑法規定的「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畢竟今天坐在被告席的馮德瓊,是同我們一樣的普通公民。

二審後十多天,馮德瓊的家人得到了瀘州中級法院維持一審誣判的裁定書。

二、中級法院堅持迫害立場,與下級法院合夥迫害法輪功

迫害法輪功的違法犯罪運動是江澤民操縱中共發動的,強加的罪名完全是莫須有(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十多年來中共迫害法輪功,製造了無數冤獄。

從馮德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蹲坑綁架當天,直到一審、二審開庭前後,她的家人、親屬朋友們就一直在向相關部門一次次遞交申訴、信件,送去相關的官方文件,走訪相關部門,面對面與辦案人講真相等,希望瀘縣公檢法司人員、及瀘州市中級法院、檢察院能夠了解法輪功修煉「真、善、忍」利國利民的真相,在現政權推行「依法治國」的形勢下,為人民負責,為自己負責,不再執行江澤民的迫害政策,不再製造冤假錯案。

一審法院用與法輪功不相干的刑法三百條、兩高解釋的老套路來對馮德瓊非法定罪判刑。

瀘州中級法院站在江澤民的立場上,對一審法院、檢察院的司法欺詐行為不予追究,反而認可。

二審結束時,法官當庭宣布「擇日再審」。可是在第二天就下達了維持一審誣判的裁定書,迫不及待地把迫害馮德瓊的冤案做實。

馮德瓊遭迫害情況簡述

受迫害人馮德瓊,六十三歲,四川瀘縣玄灘鎮居民。曾經飽受病痛折磨、生活打擊。修煉法輪功後,馮德瓊身體恢復健康,精神愉悅。

馮德瓊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者,向民眾講清法輪功真相、揭露中共迫害都是合情合理的正義之舉。二

零零九年,馮德瓊因向民眾講真相曾遭到瀘州納溪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在中共黑暗的勞改營裏痛苦煎熬三年。

二零一三年,馮德瓊到瀘縣毗盧鎮趕集被綁架,因體檢出血壓高,被瀘縣國保鄧基祥等「取保候審」處置。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馮德瓊在女兒上班地點被瀘縣國保蹲坑綁架,關進納溪看守所。瀘縣國保以馮德瓊離開所在地為由,將其綁架關押,說是作「在逃」處理。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瀘縣法院在納溪看守所對馮德瓊開庭,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瀘縣法院下達判決,判馮德瓊有期徒刑兩年,處罰金兩千。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瀘州中級法院對不服誣判上訴的馮德瓊二審開庭,而後維持一審誣判。馮德瓊至今被關押在瀘州納溪看守所。


瀘州市中級法院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馮德瓊的部份責任人:
瀘州市中級法院審判長 陳剛
審判員萬曉波、程德朋
書記員 余靜
瀘州市檢察院公訴人 楊喬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