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來串門看見了,氣不過,讓我找村長說理去,兒子下班回來後,看見地被佔了,也要找他們評理,認為村長太欺負人了!辦事不公平,修道佔地應該路的兩邊平均佔用,哪能可一家佔呢?
可我知道,如果平均佔用,另一側的那家人可不是好惹的,早就放出風來,說要是佔她家的地就如何如何。我就勸兒子,咱們家是修大法的,不能去找村長,找了也還是這個結果,因為他們都不敢惹對面那家人家。
我當時就覺的這件事不是偶然的,我是大法弟子,不能和常人一樣爭。師父說過:「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1]按理說我的一切都是師父給看著呢!這件事在大法法理的主導下,就這樣過去了。
轉眼秋天到了,我家雖然少了一畝多地的玉米,可秋收後,我家的糧食不比豐收的去年少!而且還賣上了最好的價錢。
知道此事的村長都跟大家說,「你看,還是人家煉法輪功的,咱誰家賣上這個價了?」我心裏明白這都是按師父、按大法要求去做的結果!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7/12/27/166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