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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荊門張光傑和彭亞新被判刑 家人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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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荊門石化法輪功學員張光傑(女、50歲左右)被非法判刑三年,彭亞新(男、40歲左右)被非法判刑兩年,二人各被勒索五千元。

目前兩位法輪功學員的上訴已經立案,承辦人是荊門中級法院刑二庭水雙。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週一)上午,張光傑的媽媽到湖北省荊門市中級法院找了案件承辦人水雙。水雙對張光傑的媽媽說:不可能減刑,三年是最輕的了。

水說要把張光傑送去武漢女子監獄。水還造謠說:我知道,張光傑也知道,法輪功給了律師一大筆錢。

當天下午,張光傑的律師約見了水雙,當律師詢問水是不是對張光傑的媽媽說過不能給張減刑?水又不敢在律師面前承認說過這樣的話,水也更不敢在專業律師面前再說些給了律師一大筆錢之類的胡言亂語。公民請律師是符合法規法律的再普通不過的事情了,這樣戴著法官的帽子胡言亂語,實在是顯得不專業,簡直令人發笑。

張光傑上訴到荊門中院。根據一審判決書上寫的內容,公安機關都沒搞清楚張光傑到底具體做了哪些事。張的律師說,本案沒有犯罪事實。律師見水時說:我作為一個律師,我是沒有看到過哪條法律說法輪功是×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並質疑為甚麼給張光傑在沒有犯罪事實的情況下重判三年。

一審判決書污衊法輪功,根據判決書上的定義,那佛教、道教,凡是信仰神的宗教都要被邪黨定義是邪教。其實中共才是一個真正的邪教,最邪惡的邪教。

另外彭亞新的律師和沙洋看守所的好心警察也認為彭的身體已經不適合繼續非法關押,律師寫了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郵寄給了水雙,水雙說收到了一個郵件。水雙說二審不準備開庭,律師將書面辯護詞給了水。

彭亞新的家人也寫了書面要求變更彭亞新強制措施的申請,水雙大致看了一下,沒有接受申請,就把家屬敷衍走了。水雙說彭的身體比半年前好些了。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三日,湖北荊門石化彭亞新、張光傑等四位法輪功學員,在湖北沙洋沈集鎮的一個鄉村公路上,四人乘坐的車被數輛警車前後堵住,四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隨即四人被非法關在沙洋行政拘留所。

湖北荊門中級法院 水雙
湖北荊門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董煜華
湖北荊門政法委副書記、維穩辦主任:肖剛
郵編4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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