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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法輪功 人權惡棍將無容身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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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自由時報》報導,台灣限制中共人權惡棍來台,第一波鎖定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由中華民國移民署、大陸事務委員會等單位組成的聯審會,近期至少拒絕三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人權惡棍到台灣,其所屬交流團也整團被駁回,皆不准入境。

法輪功人權律師團表示,中共人權惡棍名單至少五千人,除了提交給台灣政府,今年十月律師團也提交該名單給美國國務院,希望美國政府禁止人權惡棍入境,若在美國有財產者也應予以凍結。迫害法輪功而沾滿血腥的人權惡棍入境台灣遭拒,恐非個案,後續效應值得關注。

入境台灣遭拒的窘迫場景,這些參與迫害者想必有「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之慨。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前廣東省長黃華華訪問加拿大時,遭到法輪功學員提告,並接到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的傳票。美國律師稍早於同月十七日向美國聯邦檢察官提呈刑事訴狀,控告黃華華犯有酷刑罪。美國國土安全部和司法部簽收了要求禁止黃華華入境美國的信件和有關法律文件。黃華華因此訪加結束後,改變了原訂十月二十五日去華盛頓的行程,外界咸信與他害怕將遭受犯罪調查有關。

二零一零年八月後的一個多月期間,廣東省長黃華華、陝西代省長趙正永、宗教局長王作安與湖北省委副書記兼「六一零辦公室」頭目楊松等人相繼到台灣。黃、趙、王、楊四人,都曾經在中國大陸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儘管他們抵達台灣的早晚不同、事由不一,相同的情節則是甫到機場就接獲法輪功學員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事告訴(黃是被刑事告發)其觸犯「殘害人群罪」及「民權公約」規定。

由於國際媒體BBC、中央社等中英文媒體多次廣泛報導四人遭刑事提告的消息,加以各界撻伐他們的人權劣跡,惡人自覺尷尬,以致提早開溜,最後被迫倉皇狼狽地離台。當年黃、趙、王、楊四人狼狽閃躲的醜態,是因為他們做了虧心事,均涉及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堪作為迫害幫兇日後出國時的借鑑。

二零一一年以前,台灣立法院(國會)與十六個縣市議會即已陸續通過「不歡迎、不邀訪、不接待」中共人權惡棍的決議。現任台灣行政院長賴清德,當時身份是立法委員(國會議員),也擔任「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亞洲分團(CIPFG)」的團長。賴清德曾表示,人權沒有國界、人權應該無價,希望政府在審查中共官員入境時,要考慮彼等的人權狀況,不歡迎在人權方面聲名狼藉的中共官員來台,以免誤導社會的視聽。

黃華華一干人等遭提告而狼狽離台,雖尷尬難堪且極不光彩,有些中共官員旅外時就更顏面無光了。二零零四年七月,前中共教育部長陳至立隨代表團在坦桑尼亞(Tanzania)訪問時,被指控利用教育系統對學生和教師進行反法輪功的政治洗腦,陳至立於該年七月十九日出庭應訊。

中共與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十八年來,實行「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搞垮、名譽上搞臭」的滅絕政策,在其縱容、包庇下,更施以「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殘忍手段。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經核實、查得姓名遭迫害致死的學員人數逾四千人,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學員在勞教所遭受各種酷刑折磨與精神摧殘。這場全球關注的人權迫害,成為歷年美國政府、人權組織發布人權報告的重要內容。

根據全球法輪功人權律師團公布的數據,法輪功在全球五大洲三十個國家,分別控告中共前頭目江澤民、羅幹、周永康、薄熙來、夏德仁、趙致真、黃華華等三十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級官員,所提出之民事訴訟或刑事控告多達五十多項。法輪功團體所控告中共官員的訴因,主要有三,包括種族滅絕(genocide,或稱群體滅絕)、酷刑(torture)及反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所控罪行是國際刑事法認為最嚴重的國際罪行。

近期台灣政府禁止這些人權惡棍入境,是真正落實國際人權的踐履。台灣國際法學會秘書長、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廖福特博士指出,在台灣拘提被告才是一個具有人權價值國家所要做的事情,會讓以後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都不敢來台灣。廖福特表示,以國際法的觀點來看酷刑、違反人道罪是普世的管轄,這種事情不管發生在美國、英國或非洲等,每一個國家都可以進行管轄的。

二零一六年解密的澳洲安全情報局(ASIO)檔案顯示,數百名戰後歐洲老移民因為與共產黨有聯繫而被視為澳洲國家安全的威脅,且遭長期監視居住。其中有些人幾十年來申請加入澳洲籍一直被拒絕,即使他們沒有犯罪記錄,只要曾是共產黨員或和共產黨組織關係密切,就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的危險人物。

多數中國民眾可能不知道:在西方文明社會裏,「共產黨」是個帶有高度貶抑成份的負面名詞,澳洲對共產黨員的移民政策並非特例。美國的移民法規定,凡是曾經參加過共產黨相關組織者,如果申請移民時退出共產黨不超過五年,則不允許移民。美國歸化申請(N-400)表格上面有一欄是黨員史,詢問是否加入過納粹和共產黨組織。申請人一旦承認自己的共產黨員身份,又不能提供合法的退黨證據,就很有可能被拒絕申請。

二零一一年六月,美國國務院更新了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60,變更的內容包括新增加了六個關於「安全和背景信息」的問題,其中之一是:「你是否曾經直接參與強制移植人體器官或身體組織?」(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該問題屬於核查不得入境的理由類問題,即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申請人通常不能獲得簽證。美國政府在非移民簽證申請表上增加相關問題,被認為是對活摘器官罪行的關注和採取相應措施。

如果是中共黨員,申請美國籍時隱瞞自己黨員身份,靠欺騙手法入境、入籍,一旦遭到舉報,隨時可能被吊銷綠卡,並遣返回中國大陸。二零一六年一月,美國伊利諾伊州瑞柏市(Naperville)華裔男子林路(音譯,Lu Lin)因申請美國籍時隱瞞自己的共產黨員身份及與中共情報部門的關係,被美國聯邦政府控罪。

上述台灣、澳洲與美國諸事例表明,如果是共產黨員、曾經參與迫害法輪功,甚至涉及活摘器官,除了入境遭拒,移民時恐將面臨「天下之大,竟無容身之地」的窘況。即使成功移民後,他日也有可能被追訴的罪責。去年即有類似案例: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瑞典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Stockholm District Court)以曾參與一九九四年盧旺達種族大屠殺為由,將原籍盧旺達的六十一歲瑞典公民貝林金蒂(Claver Berinkindi)判處終生監禁,罪名包括種族滅絕,以及在盧旺達進行謀殺、謀殺未遂與綁架等國際法的嚴重罪行。

貝林金蒂是參與種族屠殺的罪犯,是殺人機器的一份子,雖然隱瞞身份加入瑞典籍,瑞典和盧旺達遠隔萬里又時隔二十二年,他還是逃不過正義的審判。這件判決給中國移民者的啟示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可謂二十一世紀最嚴重的群體滅絕罪,殘酷程度遠超過盧旺達種族大屠殺,無論是擬定迫害政策的首惡之徒、執行命令的從犯幫兇或僅是普通成員,即使天涯海角都難逃法律究責。

不只陳至立、黃華華、趙正永、王作安與楊松,只要是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出訪,都可能入境碰壁或面臨法律控告,如不及時悔改,儘早退黨、放棄迫害,終將罪責難逃。迄今在大紀元退黨網站公開表明「三退」(即退出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和少先隊)的人數已超過二億九千萬,中共全面瓦解已是大勢所趨。這些首惡之徒與幫兇從犯,應盡速棄暗投明,彌補罪愆,以免隨同中共淪亡。

法輪功學員只是一群遵循「真、善、忍」的善良好人,無辜遭到中共邪黨的殘酷迫害。在中共崩解覆亡之前,眼下正是行惡者棄暗投明的好機會,他們不必坐以待斃成為中共的陪葬品。奉勸所有中共黨團隊員們不要再助紂為虐,適時懸崖勒馬,停止迫害法輪功,改過悔罪,加倍彌補,趕快「三退」才是明智保身之舉,為自己奠定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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