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不要在邪惡的標準裏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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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經常看到和聽到同修在講法輪功不是×教時,常舉的例子是「公安局在二零零零年《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明確的邪教組織有十四個,沒有法輪功。邪教之說,出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訪談。江在法國拋出「邪教」言辭,黨媒《人民日報》第二天跟風報導,在國內掀起打壓法輪功的輿論。然而江澤民個人談話不是法律。」

今天在審改短信時,記得這類稿件之前審改過,在尋找之前稿件的過程中,突然悟到:其實我們不該這樣寫短信和講真相,為甚麼?如果中共說我們是邪教,我們就說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種邪教中都沒有,所以不是,這不是陷入他們的圈套了嗎?那麼哪一天邪惡真的列進去了,我們怎麼辦?師父講過:「氣與氣之間沒有制約作用。」同樣,我們也不能在邪惡定的標準中講真相,我們應該跳出這個模式,就講法輪功怎樣教人向善、提升人們道德、使人們身體健康、受到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人民的喜愛和歡迎。徹底否定這場迫害和誣陷,跳出和邪惡在一個平面上辯論的框框,堂堂正正的證實大法是好的,於國於民有百利無一害,何邪之有?我們應該一口否定邪惡的誹謗,直接告訴眾生那是中共的謊言,全世界除了中共,沒有一個國家把法輪功說成×教,相反,他們都感謝法輪功給他們國家和人民帶來的身體健康和道德高尚的傳統文化,難道世界各國都看走了眼,到底是世界各國的普世價值出了問題,還是共產黨出了問題,明眼人一下就能判斷出,中共媒體對法輪功的誣蔑都是謊言。

今後我們不要再寫這樣思路的短信了,也不要這樣講關於這方面的真相,因為,某種程度上,是上了邪惡的當,彷彿承認了中共邪黨定的標準是衡量正邪的標準,如果這樣,我們的真相是沒力度的,也講不清真相的,是難以讓人升起對大法敬仰之心的,是救不了人的。非常嚴肅。

編註﹕本文指出的問題值得同修思考。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時,或者法輪功學員給中共公檢法人員講真相時,或者給那些被邪黨洗腦很嚴重的人講真相時,這個《通知》能起到一定的輔助作用。但是我們面向一般的民眾或者讀者講真相時,不應使用這個《通知》。即使用這個《通知》,也應該讓對方知道,中共邪黨不是判定正邪的權威機構,相反,它本身就是邪教,根本沒有資格給任何信仰定性,中共這個邪惡的政權也沒有合法性。但是即使根據中共自己的規定,修煉法輪功也是合法的,迫害和誹謗法輪功才是真正的犯罪。另外,我們應該著重正面的講法輪功教人向善,福益個人和社會。僅僅侷限在「不是邪教」的說法,反映不出大法的美好和純正。

另一個極端的說法是:在民主國家,人民有信仰自由,甚至有信仰邪教的自由。這樣的說法更不好。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正道,怎麼能和邪教聯繫在一起呢?

還有的稿件在報導邪黨法院冤判法輪功學員時,直接引用所謂的「刑法第三百條」的內容,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但卻不指出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是江澤民集團在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假借法律迫害好人。直接引用第三百條,那不是站在邪黨角度給大法弟子宣判嗎?怎麼能用到我們的投稿中呢?

另外有些投稿後面附的迫害人的情況,直接引用「反邪教辦公室」等邪黨的詞彙,沒有註釋說明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這樣的引用不也是替邪黨宣傳嗎?

希望同修對這些負面的詞彙敏感起來,站在我們的角度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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