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江中看到了自己的大問題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後,同修們得到有關控告江澤民的信息,大家就此事進行交流。有一位同修說,我們在場的有兩位應該控告,其中一個是指我。我知道訴江是每個大法弟子的責任,正法走到這一步了,我們必須做好。於是我很快就寫好了訴狀發往最高檢,也很快就收到了最高檢的回執。
師父說:「天象變化下面要是沒有人去動,還不能給常人社會帶來一種狀態,也就不稱其為天象的變化了。」[1]因為控告江澤民一事,我還和十幾年沒見面的同修聯繫上了,同修很激動,認為是師父讓我們見面的。她馬上找到二十幾位同修交流此事,大家都向兩高提交了控告狀。我和身邊的一些同修配合,不斷聯繫周邊的一些大法弟子,進行交流,推動訴江。
這一階段感到自己很精進,跟上了正法進程。可是隨後腿上突然出現了紅腫的症狀,連帶著腰部都疼痛難忍。我不為所動,該幹甚麼還幹甚麼,堅持每天學法、煉功、發正念、講真相。開始沒有意識到是甚麼原因造成的這些病業假相,自己做的挺好啊,這是怎麼啦?
一天,一位老同修來看我,不斷的誇獎我。我知道這位老同修是師父傳法時一直跟在師父身邊的人,在同修中是個相當有名望的人,她怎麼親自來看我呢?我悟到自己一定是求名了,在修煉的路上,我很願意聽讚揚的話,很喜歡別人誇獎,很希望得到同修的關注,很樂意讓別人看到我走在了修煉的前面,這不就是為了名嗎?當我悟到這些的時候,找到了根子上的問題時,腿部的紅腫消失了,腰也不疼了,一切都好了。
救人
來在人世,得法修心,助師正法,扭轉乾坤,這是我的誓言、我的使命。日常生活中老人、孩子對我拖累不大,我就把全部身心都用在了修煉救人上。一般每天早晨都煉功和發正念;上午學《轉法輪》,下午就去講真相救人。晚上的時間學習師父的其他講法,每天如此。哪天要是沒去救人,心裏總覺的有缺憾。在講真相中,我去掉了很多人心。過去常人中的那種強勢、爭鬥、顯示、歡喜甚至妒嫉等等人心都在不知不覺中去掉了。同修都說我變了。
我講真相不挑人,不挑環境,不挑場合,隨時隨地都能如意的講真相。除了公開煉功,師父說很多弟子到六一零、黨、政、司法機關去堂堂正正的講真相。這裏舉幾個我在特殊場合講真相的例子。
一次我去拘留所接同修。我也沒有那裏是迫害場所的概念,有機會就講真相。等候的時間,看到從裏邊釋放出來四個小伙子。後來知道他們是因為打架鬥毆被拘留了十五天。
我走到他們的車跟前說:「孩子們受苦了!家裏的父母惦記著你們吶!」其中一個孩子拽著我的胳膊說,「阿姨,你太像我媽媽了!」我告訴他們,別再讓自己的父母操心,不要犯這樣的錯誤了。你們有入過團的,入過隊的都退了吧。他們中有兩個入過團,兩個入過少先隊,都說退。我給他們分別起了化名。告訴他們:回家千萬隨時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還有一次,我們正在家集體學法,轄區派出所警察來了,我隔著防盜門的小窗口跟他們說:有甚麼事就說吧。他們說到屋裏看看就走,你不是修煉法輪功的嗎?我說,是呀,修真善忍的,這沒錯呀,你們工作這麼忙,去關照別人去吧,我這裏一切都好。說完我就跟他們說,既然來了就是緣份,告訴你們: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工作順利,家庭幸福,遇難呈祥。你們在派出所工作都是黨員吧?告訴你們,都退了吧!
聽我這麼說,他們趕緊下樓了,邊走邊說,別讓上邊知道!我記住了其中一個警官,後來只要看到他,我都會跟他打招呼。即使我們救不了他,也要把慈悲留給他。
我遭受司法迫害,被非法「判三緩四」。按照這種判決的要求,我要定時到當地社區司法所去所謂彙報思想。我就利用所謂的彙報講我的修煉體會,讓司法所的人認識大法修煉的好處。過了一段時間,我覺的不能配合邪惡的迫害了,於是我就把怎樣從司法方面認識法輪大法和江澤民集團對大法的迫害詳細分析給司法所的工作人員聽,讓他們更深入的了解了真相。大法修煉對國家有百利而無一害,是江澤民和中共在嚴重違法。他們要承擔破壞法制和殘害好人的後果。可是他們還糾纏,我就從新寫了一份說明。我把法輪大法《大圓滿法》中的修煉者須知原文抄錄給他們。我告訴他們,迫害就是讓我放棄法輪大法的這些要求。我要是放棄這些要求就不會被迫害。可是按這些要求做人,那是最正的,最好的,對個人對國家都有好處,我沒有理由不這樣做。以後他們就不再找我的麻煩了。
正法到了最後,這最後的時間我們要抓緊改變自己人的觀念,真正「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2]。在做好三件事中精進向前,達到新宇宙的標準,大法的標準,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叩謝師尊!合十
謝謝同修!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佛性無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