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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陽毛旭冬女士被非法抓捕 家人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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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上午十點左右,湖北襄陽市樊城區國保大隊夥同米公派出所警察,以國保隊長李學軍、副隊長楊宗勝、米公派出所副所長楊春林為首,共七人,進家綁架了法輪功學員毛旭冬,搶走一本法輪大法書、兩台個人電腦等私人物品。當天下午,毛旭冬走脫。

十二月十五日早,米公派出所三名警察,兩男一女,著便衣藏在毛旭冬家門口,據目擊者說,認出其中之一是楊所長,另兩個不認識。警察乘毛旭冬的兒子上班開門之機,一擁而進將她綁架。一人將毛旭冬的兒子按在地上,衣服袖子撕破了。此時毛旭冬的丈夫出差在外。晚上米公所某警察電話通知:毛旭冬觸犯刑法三百條將其刑拘,關在襄陽第一看守所。

她丈夫急速趕回襄陽市,她遠在安徽省合肥市的姐姐、姐夫、外孫女第二天趕到襄陽。在好心律師指導下,寫下了《撤案請求書》,言辭懇切,說明迫害沒有法律依據,擁有法輪功資料合法,迫害者會害人害己。

十二月十八日,米公所讓某片區警察王強接待家屬三人,王警官告知三件事:一、觸犯刑法八十條,遞交拘留通知(和電話通知不一樣);二、交五百六十元體檢費;三、辦案警察是王育兵、梁小勇,案件他不知道。家屬追問:甚麼時間能見到辦案警察?王答:週五。家屬遞交了撤案請求書,王說:他轉交。

十二月十九日,家屬找到樊城分屬國保隊余教導員,問案件情況。余答:具體案件她不知道,不插手。對於法輪功信仰是否合法,請求書上寫的很明白。家屬出示請求書讓她看,她看了一會兒說:你是說他們(指警察)用法(指適用法律)不當?如果這樣可以到分局群眾接待中心。

十二月二十日,家屬到分局群眾接待處,遞交了請求書。接待人員說:最好找督察。

十二月二十一日,家屬找到督察反映情況,督察說:這事他不管,找法制科。家屬找到法制科,自稱康姓警官接待三人。家屬反映情況:一是警察錯用法律、二是指控沒有事實,罪名不成立。康警官搬出法律條文說:他們是套用刑法三百條。為此家屬與其辯論,康說:這個(請求)不像律師寫的,沒寫清、不專業。家屬說:律師指導,我寫的。其間家屬無意看了一下手機時間,康說:你在錄音?你按的甚麼?家屬說:我為人坦誠,不做小動作。康說:你錄音我也不怕,我還是這麼說。家人問案件進展,康說應該還在偵查階段。後經知情者辨認:他是法制科康科長。

十二月二十二日,家屬按照約定,到米公所找到主辦警察王育兵,一問得知:昨天案件已送交檢察院批捕科。家人問甚麼時間有結果,王答:應該在下週一、二,很快。家屬此時才明白:整個過程是在拖延時間,變換罪名是為了加害毛旭冬。

回家的路上,毛旭冬的丈夫淚流滿面,不是為自己,是為這些可憐的警察們,有的馬上將遭天罰!佛法慈悲與威嚴同在。家屬很快趕到檢察院批捕科,因張科長不在,將請求書遞交給批捕科兩位姑娘。家屬懇請遞交張科長,兩姑娘誠懇地說:一定!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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