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十點,徐秀雲在錦州市凌河區法院被第一次非法庭審。律師為徐秀雲做了無罪辯護,依法要求無罪釋放。
徐秀雲老人在最後陳述中說道,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是高德大法。我修煉法輪功是信仰問題,憲法規定信仰自由。我希望在座的所有人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有個美好未來。
十二月十四日上午,錦州凌河區法院對徐秀雲進行了第二次非法庭審。公訴人拿出從錦州公安局凌河分局和錦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調取的、徐秀雲二零一零年曾經被勞動教養所外執行的「證據」,欲加重迫害徐秀雲。而事實上,徐秀雲根本沒有得到過任何通知,也沒有見到過這個勞動教養決定書,更沒有甚麼幫教人員。律師明確指出,公訴方提供的勞動教養證據的真實性有出入。再有勞教因違反憲法已被廢除,對徐秀雲來講不存在所謂前科。即使退一步講,那個勞動教養已經過去了七年,完全不在司法解釋範圍。
這次庭審,徐秀雲的第二辯護人、徐秀雲的親屬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文件中廢止了對法輪功出版物的禁令,無論擁有多少法輪功的書籍和資料都是合法的。」第二辯護人要求遞交此文件和證明法輪功合法的證據,法庭不敢接受。
徐秀雲女士一九九四年修煉法輪大法後,嚴重的類風濕等疾病不治自癒,性格變得開朗善良。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徐秀雲因在發放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的光盤時,被錦州錦鐵派出所與凌河分局國保大隊聯手將她非法關押到看守所,後因身體原因取保在家,國保大隊楊光和黃健幾次到徐家意欲強行到法院立案,由於徐沒有配合,最後此事沒有了音信。
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下午兩點多,徐秀雲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在錦州火車站附近講真相時,被車站派出所警察綁架。車站派出所將二人轉交給正大派出所之後,正大派出所所長苗志宏指示將二人送往錦州市看守所關押。後被錦州市凌河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到凌河區法院。
由於這次被迫害,徐秀雲老人出現了高血壓、心絞痛症狀,兩次在看守所出現危急狀態,庭審過程中徐秀雲身體也出現不適。
相關責任人信息:
1、錦州市凌河區法院:(區號:0416,郵編:121000,下同)
地址:錦州市凌河區南京路6段11號
審判長 馮欣18941601623、2872622
審判員 張旭芳18941601654、2872621
2、錦州市凌河區檢察院:
地址:錦州市凌河區解放路6段7─50號
公訴人 周虹13019826161
3、錦州市凌河分局:
地址:錦州市凌河區上海路4段18號
國保大隊長 楊光15698704900、13840624877,辦公7101648,住宅2811858
國保大隊 警察 黃建15698705029、13604968219,辦公7101648,住宅2818898(黃建現已調到錦州市凌河區紫荊派出所)
4、錦州市凌河分局正大派出所:
地址:錦州市凌河區正大里6-49號
所長:苗志宏 381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