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面臨被非法庭審的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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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往往在同修被邪惡綁架時能做到零口供,可是在被非法庭審時有的同修在無意中就「配合」了邪惡的非法庭審。如:法官問到真相資料、或者打印機、電腦等相關情況,同修就順著法官的問話來回答。

此時已經配合邪惡的命令指使與要求了,不符合師父講的法。

能在法庭上講真相才是大法弟子應該具備的狀態,告訴在場的所有人:修煉法輪功不違法,講真相的言行不違法,擁有真相資料等物品也不違法,我今天也不應該站在這裏接受你們的非法庭審。你們綁架、非法庭審才是在違法,「兩高」的司法解釋也是違法的,「兩高」沒有立法權和司法解釋權,立法與司法解釋是「人大」的職責。是江澤民犯罪集團在非法迫害法輪功。

以上僅僅是本人看到的一個現象,說出來與同修交流。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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