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連九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 律師要求無罪釋放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大連市旅順口區劉仁秋、金素月、王紅玉等九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十九日被非法庭審,辯護律師指出:檢察院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是適用法律錯誤,建議合議庭宣判九名法輪功學員無罪。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當庭證實自己的行為合法。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信仰、張貼真相傳單,是行使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利,理應受到法律保護。中共迫害民眾,以謊言宣傳對民眾洗腦,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江澤民集團操縱法院歪曲法律、陷害法輪功學員,是江澤民集團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大連市旅順口區劉仁秋、金素月、王紅玉、谷樹春、於永富、盛傑、王金榮、劉代學、王惠軒九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綁架。其中王惠軒、劉代學夫妻,六十多歲;王金榮,女,六十一歲。當天,遼寧省政法委「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操縱省內各市的「610」、公安局、國保、派出所、街道及社區人員,對省內各市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大抓捕。他們採用手機監控、跟蹤、定位、蹲坑等手段,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早晨五點至七點的同一時間段內,按照事先擬好的名單,對一百多名法輪功學員實施統一綁架、抄家。

劉仁秋、金素月、王紅玉等九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被旅順檢察院非法起訴到旅順法院。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十九日,九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庭審方式為網絡開庭,到場旁聽的各家屬只限三人,現場旁聽的大都是公檢法司人員還有市級相關人員。庭審中,辯護律師李紅秀、李長明及其他幾位律師出庭,就大連市旅順口區檢察院指控九名法輪功學員利用電腦、打印機、刻錄機,製作宣傳品,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展開無罪辯護。

律師指出,該指控事實不清,其證據既不確定也不充份。憲法明確規定,嚴格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及出版、集會自由。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確定了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且明確規定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律師還指出,刑法規定只有因持有違禁品等物品才可能涉嫌違法,比如:槍支、毒品等,沒有規定說持有含法輪功內容的資料也是違法的,更談不上要被審判起訴。

辯護律師要求公訴人,合議庭組成人員等法律人,要堅持法律底線,維護法律尊嚴,嚴格遵守刑法規定的「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

律師進一步指出,公訴人在法庭出示的證據與本案涉嫌的罪名沒有關聯性:主觀上,法輪功學員沒有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或意圖,只想強身健體,淨化心靈,與人為善,追求真善忍,且沒有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犯罪意圖,更談不上是利用邪教組織來破壞了。客觀上,法輪功學員沒有實施過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而是行使憲法賦予的信仰及言論自由之權利。

刑法之所以要處罰一個人的行為,是因為其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辯護律師指出,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沒有社會危害性,客觀上也沒有導致任何他人的生命自由及財產的損失或傷害,也沒有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主觀上依照普世的真善忍價值觀來自省自己,要求自己,是一個宗教信仰者的最基本權利,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最基本權利。而法輪功學員信仰法輪功及在租住地打印相關資料,不論從主觀意圖還是客觀事實行為及社會危害性等各方面來論述,均不構成犯罪。

律師指出,大連市旅順口區檢察院以九名法輪功學員的行為觸犯了刑法三百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指控沒有法律依據,屬於適用法律錯誤。律師指出,如果檢察院公訴人要適用該概念並以刑法三百條來指控量刑於九名法輪功學員,必須且首要的任務是:明確指出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的規定或解釋,說明刑法三百條中規定的邪教組織包含法輪功。而事實證明,不論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規定還是兩高的解釋以及公安部的認定中,均沒有明確規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那麼,檢察院公訴人適用刑法三百條來指控九名法輪功學員就屬於適用法律錯誤。律師還指出:我國現階段所明確規定的十四種邪教並沒有法輪功,充份印證了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

律師提示:二零一五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昭示著這一重大的司法刑事政策的調整,彰顯著國家權力對涉及信仰及信仰者的善意和緩和的態勢。呼籲法律從業者,特別是面對法輪功問題時,能夠聽從內心善的召喚,堅持「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及刑法謙抑性的理念,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的權利,維護社會正義。

律師再一次強調指出:從本案的事實方面,證據方面,犯罪構成要件和法律適用方面,充份明確地證明了九名法輪功學員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指控屬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律適用錯誤,建議合議庭宣判九名法輪功學員無罪,才是對法律負責,以體現審判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從庭審中可以看到,無論是法輪功學員以自己的行為捍衛真善忍這一人類應有的普世價值,還是律師依法辯護的角度,都令在場旁聽的人震撼。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