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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撤訴 江蘇張家港市法院裁定宣小妹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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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張家港市法院同時通知蘇州市法輪功學員宣小妹的律師和家人,張家港市檢察院以「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為由撤訴,法院已作出裁定,宣小妹可以回家了。

宣小妹被非法關押十個半月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晚六點,蘇州市法輪功學員宣小妹,與常錚、杜勇偉、陸林妹、秦英,在張家港市往蘇州市方向高速入口處等候過收費站時,被尾隨跟蹤的張家港市國保便衣綁架。

這夥人一窩蜂的湧向法輪功學員的車輛,暴力綁架,強行給法輪功學員戴上黑頭套、蒙眼,開向張家港市錦豐派出所。

在派出所,宣小妹等五名法輪功學員被單獨隔開,不讓見面,每個人都有兩、三個國保監視、盤問、大聲吼叫、威脅恐嚇。

法輪功學員常錚被單獨關押在類似籠子的鐵欄杆裏面,杜勇偉被暴力戴上頭套,而後強行按手印;法輪功學員秦英雙610(是江氏一夥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國保用黑布蒙住。第二天晚上,杜勇偉被家人以取保候審的方式接回家。

常錚、秦英二人被非法關押在蘇州黃埭第四看守所一個月後,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晚以「取保候審」回到家中;陸林妹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回家。

宣小妹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張家港市斜橋看守所,長達十個半月。

國保、610構陷

在宣小妹被非法關押期間,張家港市國保陳錚等人為了達到迫害宣小妹的目的,用大案DNA「取證」,羅織材料,後將宣小妹構陷到檢察院。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張家港市檢察院以江氏一夥的歪曲法律的所謂「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向張家港市法院提起公訴,張家港市法院受理。

同時,家屬聘請了北京律師為宣小妹做無罪辯護。家屬與法輪功學員多次用各種方式向派出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相關部門講清法輪功真相。

張家港市檢察院曾以「證據不足」把案卷退回派出所。但是,張家港市國保陳錚和何小弟(曾任蘇州市「610」處長,現已退休),還揚言對宣小妹要開庭的。

張家港市檢察院撤訴

近日,在法院審理階段,張家港市檢察院以「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為由,要求撤回起訴,張家港市法院決定「准許張家港市檢察院撤回起訴」(請見江蘇省張家港市法院刑事裁定書(2016)蘇0582刑初1249號)。

江澤民集團利用中共迫害法輪功長達十七年,千千萬萬名法輪功學員不惜以生命為代價,堅持信仰真、善、忍,講清法輪功真相,真、善、忍普世價值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

在更多的人了解了真相後,特別是執法機構的人了解真相、分清善惡後,都會在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上做出正確的選擇,簽上自己光輝的名字,不與邪惡迫害為伍,為自己及家人鋪就一條金光大道。

過去有句話,「給僧人一口飯吃,會功德無量」。法輪佛法是造就萬事萬物的宇宙根本大法,誰能遵循他的特性真、善、忍做人做事,就會得到他的福澤、護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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