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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前進監獄剝奪王樹祥律師會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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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九日】王樹祥,男,現年六十一歲,原北京市園林局柳蔭公園巡查班班長。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王樹祥因堅持法輪功信仰,被北京市房山區法院枉法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刑事判決書:(2015)房刑初字第902號),王樹祥依法上訴後,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違法裁定維持原判。


王樹祥

二零一六年三月,王樹祥被轉入北京前進監獄,被關押在前進監獄一分監區至今。

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文東海律師、余文生律師,在投訴人的陪同下,去了位於天津茶澱的前進監獄,要求會見王樹祥談申訴事宜。監獄教育處的負責人楊暢說法輪功案件需要找北京監獄管理局反×教處(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幾經周折,北京監獄管理局反×教處在介紹信上蓋了章。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二位律師帶著介紹信再次來到天津茶澱前進監獄,還是教育處負責人楊暢接待的,他以各種藉口就是不讓律師進監獄見王樹祥,並說一定要本人親自授權。楊暢口頭告訴律師,王樹祥已經寫下了不見律師的保證書

當今政府一再強調要依法治國,保障我國公民的合法權利。我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都有明確規定,保障當事人的申訴權、訴訟權。前進監獄教育科楊暢阻礙律師會見當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違背現政府依法治國的精神和社會形勢,違反《憲法》、《刑法》等多項法律規定。前進監獄涉嫌非法剝奪當事人及律師的多項權利:

一、北京前進監獄涉嫌非法脅迫當事人放棄申訴權

國家《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禁止對公民的申訴壓制和打擊報復。
《刑事訴訟法》第七條規定:被關押人員的申訴權不受侵犯。
《監獄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被關押人員有提出申訴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三百七十一條規定:申訴可以委託律師代為進行。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對申訴人實施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部《律師會見監獄在押人員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律師可以會見被關押人員。
《律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可以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前進監獄教育科楊暢以王樹祥已經寫下了不見律師的保證書拒絕律師會見當事人,鑑於楊暢的說法和做法,已經涉嫌非法脅迫當事人放棄申訴權。

依據上文所列舉的,我國憲法以及多項法律法規中都明確保障監獄被關押的人員可以依法進行申訴等法律活動。被關押人員失去人身自由,需要律師代理訴訟。被關押人員申訴必然就有會見律師的權利,符合我國憲法法律及規定,是合法行為。

北京前進監獄幾次阻止律師會見當事人,並以王樹祥寫下不見律師的保證書為理由阻止律師會見。即便被關押人員不想會見律師,也無需向監獄管理人員寫甚麼「不見律師的保證書」,這就如同當事人向監獄管理者寫下「放棄自己合法權益保證書」,這樣的保證書於法於理於情都是相背離的,法理上、情理上都說不通。在監獄完全封閉沒有監督的環境下,王樹祥寫保證書的真實原因是否合法有待司法鑑定。監獄教育科楊暢拿著這種保證書當作拒絕律師與當事人見面的理由,涉嫌誘騙當事人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甚或是脅迫當事人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這種行為本身就是侵犯人權,剝奪被關押人員的合法權利。

前進監獄教育科楊暢的行為輕者是在違法執法,重者已經觸犯法律。

二、北京前進監獄涉嫌非法剝奪律師會見權、辯護權

對於律師會見被關押人員的法律問題,這裏有一相關事例可以進一步說明前進監獄教育科的處理不符合法律規定。此事例如下。

實例:有律師前往山東省監獄會見被關押人員,遭遇監獄阻止會見,為此,律師特向司法部書面提出會見訴求,司法部做出回覆如下:

《司法部監獄管理局關於對〈山東省監獄管理局關於律師會見在押人員為其代理刑事申訴問題的請示〉的批覆》中指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和第二百零三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監獄法》第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以及《律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監獄被關押人員有權委託律師或者親友代理刑事申訴。因此,監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允許代理申訴的律師或者親友會見被關押人員,並提供必要的會見條件。代理申訴的律師會見被關押人員,應當攜帶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和被關押人員本人或者親屬的委託文件。監獄應當在接到申請後一週內予以安排。

根據司法部《律師會見監獄在押人員暫行規定》和參照《司法部監獄管理局關於對〈山東省監獄管理局關於律師會見在押人員為其代理刑事申訴問題的請示〉的批覆》,文東海律師、余文生律師會見當事人王樹祥手續齊全,與現行法律法規無任何衝突。前進監獄教育處的負責人楊暢以各種理由拒絕律師會見,涉嫌非法剝奪律師會見權、辯護權。

另據前進監獄在場工作人員透露,法輪功案件不讓律師會見,其它案件都可以讓律師會見。這一情況顯然說明,前進監獄拒絕律師會見王樹祥,是非法剝奪法輪功學員合法申訴權利的見證。

三、北京前進監獄涉嫌非法剝奪當事人信仰自由權

王樹祥於二零一六年三月被轉到天津茶澱前進監獄一分監區,一分監區藐視法律,濫用職權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曾要求王樹祥家屬做王樹祥的「轉化」工作,被家屬堅決拒絕。在王樹祥家屬與王樹祥見面通話時,一分監區警察限制家屬的說話內容,並說不遵守就切斷電話。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中國現行法規法條中沒有一條提到「法輪功」三個字。因此依據刑法三百條判案,是錯用,實屬冤判。兩高作為審判機關和法律監督機關,它只有執法權,而沒有立法權和法律解釋權。公安部2000年39號(公通字 [2000]39號)文件中規定的14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也就是說,法輪功在我國完全是合法的。

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權。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輪功是佛家修煉功法,不僅教人煉功,擁有健康身體,他的法理更是教人修心向善,使每一個法輪功學員都成為道德高尚的人,擁有美好幸福的人生,並成為一個有益於社會的人。現在全世界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人修煉法輪功,而且都是合法的,法輪功修煉「真、善、忍」,對個人身心健康的改善神速,對人類道德的回升貢獻卓著,這已經是舉世公認的事實。

修煉法輪功不違法。恰恰相反,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違法的。我國的公檢法、司法部門是國家職能部門,擔負著懲惡揚善、保護公民合法權利、公正、公平地執行法律的重要職責,不是江澤民的私家打手。

國家《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政委[2013]27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一日,王樹祥的妻子前去天津前進監獄接見。接見前,監獄裏面的警察找到王樹祥的妻子,不讓她在接見時談申訴之事。王樹祥的妻子見到王樹祥時,發現他的面色發灰,感覺沒力氣,走路比以前緩慢,好像他的睡眠嚴重不足。在監獄裏,對法輪功學員的最常見的迫害方式,就是不讓睡覺「熬鷹」。

四、王樹祥被迫害事件回放

1.修煉後一改不良習慣,胃病全無。

王樹祥在修煉法輪功前,他抽煙、喝酒、脾氣暴躁,每年天氣轉涼他的胃病就犯,硬的就像一塊石頭,吃不下飯,是醫院裏的常客。修煉法輪大法後,王樹祥身心受益,他的病全好了,也不抽煙喝酒了,十幾年來沒花過一分錢藥費。王樹祥很孝敬老人,還獲得過市園林局先進稱號。王樹祥,是個大孝子,家中尚有靠他服侍的94歲不能自理的老岳父,當過廚師的王樹祥能讓老人吃的可口,練過武術的王樹祥料理老人有把子力氣。

就這樣的一個好人,在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後,他屢遭綁架,被非法開除公職,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十幾年的迫害,王樹祥一家經常被北京公安、國保、六一零騷擾。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王樹祥因為向世人講法輪大法被迫害的真相,再次被非法判刑四年,現在正被非法關押在天津茶澱前進監獄。王樹祥被抓走了,老人的主心骨沒了,病情加重。現在家裏一家老小都是王樹祥的妻子操勞。

2.遭房山警察非法抓捕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房山公安、國保夥同「六一零」人員,執法犯法,做賊一樣謊稱是物業的人,欺騙說發現他家廚房漏水,騙開房門,像土匪一樣非法闖入王樹祥家,二十多人全部穿的是便衣,不出示身份證明、不出示搜查證就進行抄家,搶走了王樹祥的個人物品以及筆記本電腦、DVD機等。房山公安以搶劫到的條幅對王樹祥進行指控。

王樹祥家中所擁有的物品都是他個人私有財產,這對社會秩序沒有任何影響,更對社會沒有任何危害。擁有法輪功的書籍及資料都是合法的,國家哪一條法律也沒有明文規定擁有法輪功的物品是屬於違法行為。同時,條幅上所寫的字是「法輪大法好」、「中國共產黨亡」,這是屬於言論自由範疇,「法輪大法好」是億萬修煉者證明了的事實,「中國共產黨亡」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如何能成為罪證呢?

3.二十七年工齡不翼而飛

按政策規定,王樹祥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到達退休年齡。家人到北京市東城區人才交流中心,發現檔案資料記載的王樹祥的工齡只有兩年零九個月,按相關規定,不符合退休金領取條件。家人詢問工齡斷代的原因,人才中心說,王樹祥的檔案曾經被住地派出所警察取走過。等警察再把檔案送回來,這二十七年工齡就不見了。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三日,王樹祥到天安門廣場打橫幅講真相,被非法拘留二十四天。回家後,住地派出所警察劉利、劉宇新找到王樹祥,逼迫他放棄修煉法輪功,被王樹祥斷然拒絕。警察當時威脅揚言道:「你要堅持修煉法輪功,叫你後半生好過不了……」

為了進一步弄清情況來龍去脈,王樹祥家人兩次到派出所核實情況。派出所檔案管理人員接待了家人。派出所承認王樹祥的檔案資料缺失確係他們造成的,並出具了相關證明,口頭回應說「給三萬元」擺平,遭到王樹祥家人拒絕。

二零一六年,王樹祥家人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就工齡丟失一案提起訴訟,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法院一審判決當地派出所支付王樹祥賠償金3萬元,家人不服判決,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上訴,二中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維持一審結果。

公民王樹祥只為做好人,堅持信仰,不僅被非法投入監獄,而且還被巧取豪奪走下半生的生存權,二十七年的工齡只值3萬元!

五、結語

江澤民下令成立的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指揮系統「610」在中央的一二三把手,周永康,李東生和張越全部落馬,還有在反腐中打下去的很多高官都是緊跟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人,說明第一、現政權不願意給江澤民背黑鍋,第二、善惡有報是不變的天理。

中共在歷次政治運動迫害好人之後,都會找替罪羊為其脫身,把罪責推到當時執行者的身上。很多公檢法司人員都漸漸明白,近期各地出現多起法院、檢察院、公安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各地拘留所、看守所也出現拒收法輪功學員的情況。大家都不想再為江澤民的罪惡買單,用實際行動拒絕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法輪大法是佛法修煉,已傳播到全球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獲得各界政府褒獎、支持議案及信函3000多份,中共迫害佛法天理難容。中國人講「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現在已經有二億六千多萬聰明人用自己的良知與正義,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所以,請公檢法人員千萬不要再參與迫害,認清形勢,保護法輪功學員,將功贖罪,在未來的大審判中能夠解脫自己。


六、相關責任人信息

北京市前進監獄
郵寄地址:天津市漢沽區京山線茶澱站106信箱,郵政編碼:300481
註﹕106信箱下每個分監區設一個分箱,比如要寄往一分監區,郵寄地址為:天津市漢沽區京山線茶澱站106-1信箱

楊暢電話:53869190,18811665031
郵寄地址:天津市漢沽區京山線茶澱站106信箱教育科,郵政編碼:300481

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 10-83589148/49 (前進監獄是其下屬單位)
清河分局監管處 010-83589046
清河分局管教處 022-67988242
清河分局監察處 022-67988674
前進監獄諮詢電話 010-83589496
前進監獄值班電話 022-67988215、010-68365163、010-68018529
前進監獄監察科:83589423

監獄長:010-83589401
副監獄長:曹利華
副監獄長:薛英奎
政治處主任:魏福科
工會主席:梁凱
生活衛生科:武自華
負責收發信:010-53861751
獄政科:010-53861971、010-53861972、010-53861970、010-83589496
獄政科:王滿來 010-83589412、022-67980276
獄偵科:彭進松
心理科:鄭洪宇
生產科:郭豐登
行政科:張懷水
教育科科長:陳俊
教育科副科長:王樹友
教育科副科長:張洪海
管教科:022-67988274
五分監區副指導員:賈軍濤
8分監區:010-83589428
一分監區長:柳剛
原三分監區長:劉光輝(警號:1109423)13920349204(已調離)
三分監區:姚一平
朱志華 副指導員
熊智堯 中隊長
梁凱 警察
指導員:劉振營

北京市監獄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右安門東街7號,郵編10054
區號:010
諮詢專線 (24小時服務) 010-1600628轉─00(辦公時間:8:30~17:00)
─01北京市第一監獄
─02北京市第二監獄
─06北京市清河監管分局
─07北京市遣送處
─08北京女子監獄

辦公電話:010-53860117、53860365
監督舉報電話:010-53860307
傳 真:010-83502041
電話:010-83580608 010-83502035 (辦公時間:8:30~17:00)
值班室:010-83580920
舉報信箱:010-83580817 bjjgjmaster@bjjgj.gov.cn
局長:林兆波
政委:魏書良
副局長:林仲書、李朝旺、張洪建、董世珍
政治部主任:欒淼淼
反××處電話 處長:朱光華 010-83580634 010-83580636 010-83580636原前進監獄九分監獄中隊長,專門迫害法輪功,因迫害有功被提拔。
刑罰處:010-83580620(處長) 010-83580622
獄政處:010-83580603
司法部信訪處 010-66183634
副局長:辦010--8358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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