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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遭三次拘留三年勞教 遼寧農婦控告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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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遼寧省盤錦市陸家鄉趙家村農婦佟立豔,因修煉法輪功,曾被中共非法刑事拘留三次,非法勞教三年,並被非法加期五個月,先後在盤錦市勞教所、馬三家勞教所遭到殘酷迫害,多次被迫害致送醫搶救。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四十九歲的佟立豔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以下是佟立豔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我於一九九八年二月底修煉法輪功,當時我抱著看一看走進法輪功的,沒想到剛一走進來,就被法輪功深奧的法理所折服,認識到:「真、善、忍」是教我們向善、道德回升的好功法。修煉以後使我的人生觀、世界觀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婆婆說:我們家又娶了一新媳婦,婆媳之間和睦相處,夫妻之間和好。通過修煉我身體的各種病:腹瀉、胃病等都很快痊癒。後來,丈夫於一九九八年底也得法了。

中共魔頭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公開發動迫害法輪功。我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左右進京上訪,向國家領導說明自己通過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的情況,家庭和睦,讓我們有一個合法煉功的環境。結果被綁架,關押到盤山縣拘留所,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回家。

二零零零年二月底,我再去北京,又遭綁架,被非法關押到盤山縣拘留所,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二日回家時,被陸家派出所強迫交押金每次兩千元人民幣,兩次共四千元人民幣。

演示圖:電棍電擊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三進京上訪再遭綁架,北京兩警察用電棍往我脖子上、手背上、臀部電,電棍直冒火星,電的我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當時我只有一念:「我煉法輪功做好人,我沒有錯。」後來,我又被轉到北京豐台看守所,那裏的警察把我們的衣服扒掉檢查,錢也被搜走,腳上穿的鞋也被換了一雙大大的板鞋。人挨人、人擠人,後來,我就被發配到河北省衡水市某看守所。一下車以後把我們送到一個十幾米長、四、五米寬的屋子裏,那裏只有水泥地,冷冰冰的,當時我們已經絕食好幾天了,身上非常冷。

後我被劫持到盤山縣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幾天後,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被劫持到盤錦市教養院非法勞教三年。

在盤錦市教養院嚴管迫害期間,獄警把窗戶糊上,不讓人看見,每天逼我罰站,不讓我睡覺,逼我背雷鋒日記,不會背就打。有一次我背《轉法輪》目錄,被警察弈秀豔打大嘴巴子,打得我的臉疼痛難忍。還有一次,我看到走廊牆上有侮辱我師父、侮辱大法的謊言。我實在看不下去了,就把它扯掉了,結果被加期了三個月。後來他們為了逼迫讓我放棄信仰,經常體罰我,讓我蹲著,蹲著還讓騎馬蹲式,就是半蹲著兩手往前抻。我不配合,她們就打我,最後沒辦法。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八日,我被轉關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在馬三家教養院我又被嚴管迫害,強行給我戴上手銬吊到警察廁所,腳不沾地,被吊了一天一夜,到了晚上我心臟病突發,心律過速,流淚,臉色發紅,血壓升高,低壓也升高。就這樣她們每天安排兩個包夾,一邊一個,就連夜裏上廁所都被看著,每天二十四個小時被監視著。她們把我害的血壓升高,幾個人把我按倒在地上撬我的牙逼我吃藥,每當她們把我迫害的非常嚴重時,就把我往馬三家醫院送。記得有一次,我被迫害折磨的後腦勺疼,她們強行把我拽上車,我不去,她們就使勁的扯我胳膊、扯我大腿、抱我的頭硬把我抬上車,當時我的眼前一黑甚麼都不知道了。還有一次,她們把我折磨的更嚴重,送到瀋陽醫科大醫院檢查,回去後,她們說我快要死了,得了不治之症,還有盆腔積液。她們怕我死了負責任,便通知我的家人保外就醫,但每個月交三百元錢才放我回家。我說,我沒有犯法,我不交錢。她們就威脅我的家人。當時,我的家人真的拿不出錢,她們又反過來騙我說,你的家都沒有人要你了,不會管你了。我說,你們把我放回家,我通過煉功學法,加上修心,很快就會好。她們不但不放我,還每天強迫我幹奴役活,長達十三至十六個小時,定額不完成就不讓睡覺。在勞教所每天都在受盡煎熬,度日如年,往日不堪回首。

我的丈夫也遭到巨大的傷害,每天都睡不著覺,盼望我早日回家,家庭壓力很大:他媽媽、姐姐勸他離婚,他堅決不離,並說,人家又不是扔柴倒米,她是學真善忍做好人的,才被江澤民那夥給判勞教的,你們非要逼我離婚,我就出家。婆婆和姐姐誰也不吱聲了。

對我的迫害也給我爸爸、媽媽帶來巨大的傷害:爸爸因為想我惦記我得了腦血栓、腦出血,整天像傻子不吱聲。媽媽心臟病也復發了,天天盼望女兒早日回家,整天以淚洗面,苦不堪言。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日,我回到娘家去看望爸爸、媽媽,當我一進屋,媽媽看我不吱聲就放聲痛哭起來,爸爸說:警察沒把你迫害死,你真是幸運。我只是點頭,說不出話來,用手指點頭部,這時媽媽更放聲大哭,整個屋裏哭聲一片,誰都吃不下去飯了。

寫到這裏,我是一邊寫一邊流著眼淚,我沒被迫害死,有機會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江澤民違犯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違犯憲法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違犯憲法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違犯憲法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違犯憲法第三十九條:侵犯公民住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我要控告江澤民。希望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將江澤民依法送上法律和歷史的審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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