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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優秀教師再遭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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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已被非法關押近一年的原北京海澱區優秀數學教師、法輪功學員李蘭強,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再次被房山法院非法開庭,主審法官董傑,公訴人張君。李蘭強本人及兩位辯護律師對檢察機關的罪名指控和公安機關的失實舉證等,均依法一一進行了強有力的質問和無罪辯護!

整個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最後被質問的理屈詞窮、啞口無言,審判長、陪審員、書記員及在場法警等多半時間均在靜靜細聽。

李蘭強在自我辯護中嚴正指出:法輪功教人真、善、忍,是弘揚普世價值,只有宣揚假、惡、暴的才是邪教!公安部曾三次在報刊公布國家認定的邪教,哪一種和我有關係?指控我「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哪個法律、哪條法律被我破壞的不能實施了?

辯護律師文東海為李蘭強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他說自己的當事人李蘭強是無罪的:

其一,「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指控嚴重缺乏法律依據。按照《立法法》的規定,犯罪和刑罰是由法律規定的。目前沒有任何一條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點明法輪功是邪教。即便是《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相關的《司法解釋》,也同樣沒有點明法輪功是邪教。而公安部通告、人民日報、領導講話等均不能作為定罪處刑的依據。公訴人將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的講話和有關《通知》作為今天庭審的法律依據,是很搞笑的。

其二,現用的針對法輪功信仰者進行刑事追究的「兩高」《司法解釋》明顯是違憲違法的。它與《憲法》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尊重、保障人權原則是相悖的,它也嚴重違反了《刑法》規定的「罪刑法定」原則和「一事不再理」原則。

其三,公訴人的指控證據不足、犯罪要素嚴重缺失。主體,「破壞法律實施」犯罪,只有負責法律實施的主體才具有這種能力。一個普通公民只談得上違法,沒能力破壞法律實施。所以,本案的犯罪主體是不適合的。事實上,我們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迫害,就是典型的「破壞法律實施」,因為,看不出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和現實必要性。相反,法輪功信仰者的求真求善是普世價值的範疇,無法否定求真求善是人類的共性。求忍也有利於社會和諧和維護家庭的穩定。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儘管很多法輪功信仰者多次遭受迫害,但我們找不到一例以暴力手段報復社會和具體施害者的案例。客體,本案根本找不到究竟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主觀方面,我的當事人李蘭強絕對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客觀方面,沒有破壞行為、沒有受害人、也沒有社會危害性。

文東海律師認為政權不應該干涉信仰。並引述一段美國第三任總統傑佛遜的一段名言:「真理是偉大的,如果讓她自行其道的話,必然會盛行於世。真理是謬誤的強勁剋星,她無所畏懼,所向無敵,唯有害怕人們解除她的天然武器──自由地論爭和思辨;當批判被允許自由進行的時候,謬誤也就沒甚麼可怕了。」

文東海律師說,相信宗教信仰自由原則一定會成為我國人民遵循的基本原則。真到了那一天,我們再看一看今天對法輪功的荒謬審判,到時候在座的各位法官和檢察官,都會在歷史上留下不光彩的記錄。最後,我希望各位合議庭成員(包括公訴人)拿出自己的良知,遵從內心的判斷,做出準確的裁決。

辯護律師劉連賀也為李蘭強做了無罪辯護的補充意見,他表示,通過剛才的法庭調查、質證,辯護人認為: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中對我的當事人李蘭強「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成立。因為公訴人不能說清所提供的證據──從李蘭強住處扣押的含有法輪功內容的書籍、小冊子、光盤、優盤等,與「破壞法律實施」有甚麼關係?是如何破壞法律實施的?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這些所謂證據不能證實有甚麼樣的社會危害性。

在開庭質證過程中,文東海律師向主審法官提出: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李蘭強在開庭結束、被帶出法庭後,遭到負責押送的法警用電棍電擊、暈倒在地上摔破了頭,請法庭驗證。董傑表示此事與本案無關,可向有關部門申訴。文律師強調「法官要保障李蘭強的人身安全」,董傑表示答應。

庭審從上午近十點開始,開庭持續八十多分鐘,董傑宣布庭審結束、擇日宣判。李蘭強女兒、妹妹、前妻及親朋好友十幾人參加旁聽。

聽完辯護律師有理有據的法庭辯護和李蘭強義正詞嚴的自我辯護後,李蘭強的家人深受感動和啟發。李蘭強的女兒說:「沒有道理的暗箱操作來迫害好人,就像迫害岳飛那樣!可是,岳飛的像就掛在法院的牆上,這不是很諷刺嗎?!」李蘭強的妹妹也說:「感謝兩位律師的辯護。」

房山法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區拱辰街道政通路10號,郵編102488
電話:010-89366877,010-89364871,010-89368866,010-89364837
傳真:010-89366877
院長邵明豔
副院長:王軍武、佟淑、廖春迎、高賀亮
審判委員會委員:方希存、沈波、宋平、張仲健、白月濤、趙洪波、陳秀清、蒲延紅、韓朝利、陳軍、李少蘭、晉永鎖、何秀芬、李金茹、高玉樓 、邢金梅
法官董傑010-80381488
法官楊某010-80381010
陪審員:梁志豔、於臘梅
河北鎮法庭:010-60379134
長溝法庭:010-61361146
燕山法庭:010-69341497地址:北京市燕山杏花東路7號
城關法庭:010-69323163地址:北京市企業街4號

北京市房山區檢察院:
地址:北京市政通路14號 房山區檢察院,郵編102488
電話:010-59558000
檢察官張君010-59558057(蘭強案負責人)
檢察官艾陽010-59558057
公訴科:張洪波13845290929
公訴人董瑩
檢察長孫玲玲
副檢察長:南德杭、張凱、高建榮、方潔、王建明
政治處主任顧建軍
紀檢組組長孫忠
反貪局局長張廣新
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李松、劉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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