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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法院誣判王美新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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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在此,法律明確規定了刑事案件的一審必須開庭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噹噹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然而作為執法機構的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公檢法卻一再執法犯法,在不開庭審理的情況下多次枉法裁判法輪功學員。採用的手段即踐踏法律的尊嚴又泯滅人性的卑劣:不但偷偷摸摸地進行,還向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勒索錢財,同時威逼利誘和欺騙法輪功學員的家人配合秘密判刑。請看案例:

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法輪功學員王美新、王桂花夫婦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被龍鳳區法院秘密判刑,並分別送到呼蘭監獄和哈爾濱女子監獄。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王桂花在乙烯交通銀行一輛警車上放了一本法輪功真相小冊子,被車裏的警察非法抓捕。四名警察拿著王桂花隨身攜帶的房門鑰匙非法闖入她的家中,其中一人是大慶臥裏屯公安分局刑警二隊的副隊長劉洋。當時王桂花的丈夫王美新正在家裏,警察們搶劫走了打印機和電腦等私人物品後,夫妻二人被非法拘禁在大慶市第一看守所約一個月的時間,在他們的女兒被勒索了一萬元和簽字擔保的情況下,夫妻二人被取保候審。

一年後,大慶市龍鳳臥裏屯公安分局、大慶市龍鳳檢察院和法院以不把兩位老人送到監獄就開除他們子女工作相要挾,逼迫他們的子女配合非法抓捕了兩位老人,並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在未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將兩位年逾古稀的老人:王美新(六十九歲)非法秘密判刑四年、王桂花(六十八歲)非法秘密判刑五年,於二零一七年元月前把他們送入監獄繼續加重迫害。

在此之前,大慶龍鳳區公檢法慣用此伎倆:勒索財物,以利益前途相威脅,脅迫家屬配合他們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並非法秘密判刑。大法弟子田桂婷、李華、袁清、邱淑琴、顏秀麗等都是被他們用此種卑劣手段秘密判刑的。

作為一個人,要有做人的良知和道義,用普世的價值去判斷真假、善惡、美醜,在強權和高壓下仍能堅守良知的人被稱為「正人君子」,受人尊重;而依附於權勢迫害善良的人被稱為「卑鄙小人」,遭人唾棄。中華民族自古就是守「禮」、講「理」的民族──天理、道理、法理……「理」在冥冥之中掌控著一切,「善惡到頭終有報」是必然的規律。「理」更是一面人性的鏡子,能夠照出卑鄙者的醜惡、高尚者的崇高。對信仰者進行打壓、迫害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這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石,因為法律無私情,然而大慶市龍鳳區公檢法卻無視法律的莊嚴與神聖,一再褻瀆和踐踏法律的公平與正義,讓多少善良正直的好人蒙受冤屈,又讓多少家庭在煎熬中度日。

我們堅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是誰觸碰了道德的底線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戰時期的那些戰犯,無論躲到天涯海角,不管時日長短,最終都被繩之以法。

我們堅信正義終將戰勝邪惡,真理終能披荊斬棘。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無數次的演繹著善與惡的鮮明對比,即使再高的權勢在善惡有報的天理面前也必將低頭,邪惡最終將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每一個身處這段歷史的人們的心靈都被良知與道德拷問著,在善與惡的選擇中也決定了自己生命的未來。

再次忠告大慶市龍鳳區公檢法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員:請為自己生命的未來負責!

龍鳳區法院電話:區號0459
黃耀東0459-6233566
趙潤偉0459-6234928
孫永玲0459-6237905
喬國棟0459-6778811
周廣彬0459-6240046
蔡劍波0459-6243628
龍鳳刑庭
曲士光187466591110459-6238050
劉淑豔186459110560459-6235671
謝超186459105150459-6235671
吳卿133511950120459-6235735
張靜186459110580459-6235735
翟春華133517951290459-6235711
趙爽186459105160459-6235711

龍鳳公安分局局長王宏偉18945602802
臥裏屯公安分局局長王國奇1393677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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