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配合 營救五名同修回家(1)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五日】本文講述我地近期營救幾名同修出來的過程,同修出來是方方面面我們不一定知道的因素,本文就單講述在律師配合整體的情況下,這五位同修出來的過程。希望能給同修有個借鑑,不足的地方請同修包容。

一、聘請律師 擺正基點

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份、二零一六年五月份、七月份、八月份,我地共有五名同修被綁架,在二零一六年八月營救出兩個,在二零一七年二月裏一週內營救出來三個,這五名同修在整體的配合下都已營救出來。

我們在得知同修被綁架的第一時間就找其家人聘請律師。請律師我們的基點放在救人上,營救同修是救人,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是救人,給被綁架同修的家人講真相是救人,制止公、檢、法的人犯罪是救人、改變整體環境減少迫害是救人。

正如律師所說為了讓公檢法的人少犯罪,我們不能聽之任之,應當主動用法律捍衛我們的信仰,縱容他們對大法弟子犯罪,也會害了他們。

基點擺正了,剩下的就去做,過程中,有枝枝杈杈的問題,那只不過是我們要修去的人心。

律師有做無罪辯護的,有做無罪辯護加控告的。控告就是控告公檢法的人犯罪,因為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那他們自然就犯了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等等。

我地請的律師不僅做無罪還控告,律師說,控告是與他們的利益直接掛鉤的,比如有時在庭上,一些律師做了無罪辯護,法官可以理睬可以不理睬,但加上控告就不一樣了,律師的辯護意見是要寫到卷宗裏的,法官看到卷宗裏自己的名字還加上犯罪嫌疑人的稱號,你想他是甚麼滋味。再想升官的人,那也是污點啊,能升上去嗎,好升嗎。與他的利益掛鉤,他不要考慮考慮?

還有一點就是,律師說到,越早營救越好。因為是三家辦案:公安是第一個階段,檢察院是第二個階段,法院是第三個階段;在第一個階段中出來最好,只是公安一家犯罪,等到檢察院,就是兩家單位犯罪,力度又難一些,等到法院時,就是三個單位犯罪,再控告時,三個單位會為了脫罪,可能會聯合起來。所以律師建議要早點營救。

國保在這裏起的是非常不好的作用,要重點做這一塊。在與檢察院、法院的講真相時,律師說有時他是這樣講的:因為國保想立功,一直背後指使施壓,國保就是幹這個事的,他認為是飯碗。而公檢法不是光幹這個事的,檢察院、法院每年都有數千計的案子,不需要靠幹這個往上爬,為甚麼要夥同國保犯罪?法官是依法辦案,國保很多人是不懂法的,現在是終身責任制,法官當替死鬼給國保的人做掩護,對你法官有甚麼好處?怎麼算都不划算。碰到控告的律師,搞不好自己還變成犯罪嫌疑人了,更得不償失。其實,很多檢察院、法院也不想接這案子,再加上大法弟子講真相和律師的控告,不想做這樣的案子的法官就更多。

與律師的意見達成一致時,以揭露迫害、救度眾生為基點,律師配合,將儘快進入案件當中。

二、整體配合 第一位同修出來了

二零一五年,幾名同修在外地發資料被惡人盯上,一年後,二零一六年七月惡人找到本地來,把A同修綁架到外地。在得知後的第二天,同修們不辭辛苦輾轉兩天找到她的丈夫,晚上九點多,在她家的樓下見到她丈夫,她丈夫也很感動,當即同意請律師,我們定下了接見律師的時間地點,晚上十一點配合的同修即刻給律師約定好了。同時同修上網曝光,通知所有能通知到的同修配合發正念,形成整體。

幾天後的中午,按約定好的時間,接到了律師,A同修的丈夫也到場了。幾位同修與律師做了交流,家屬也當即簽了委託協議。之後,一名男同修帶上給A同修準備的衣物、鼓勵的信、師父的詩詞,開車帶著律師去了外地看守所。

律師的一位助理(律師)也同時從遠處趕到那裏,兩個律師匯合了。律師去會見了A同修,A同修很意外,感動的直掉淚,非常感謝外面的同修配合,沒想到自己被關到外地,律師能這麼快就到,她一下子感覺到了整體的力量,正念也起來了,感到自己與整體連上了。

通過律師與她的交流,她正念就更足了。A同修與律師說,自己以前沒過好關,寫了「保證書」,這次一定過好這一關,不給大法抹黑了,律師也很佩服A同修的零口供,律師鼓勵A同修可能很快出來,要有信心。

兩位律師會見過同修後,連夜把相關法律文書,和控告公安違法、誘供、逼供的法律文書也趕寫了出來,一早就先入為主,提前去了檢察院。當見到檢察院的批捕科的科長時,律師正氣凜然的直接向科長投訴公安違法,並要求檢察院調查督辦,科長沒轍,立即答應一定督辦、一定督辦。

等檢察院科長回過神來,就說案件還沒報到我這呢,你們來早了。律師說:我們來,就是阻止你批捕的,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公安已經違法,來讓你不能再違法,也不能包庇公安犯罪,否則你也犯罪。現在我們告的是公安,你要批捕,就告你違法。這個科長沒見過這樣的陣勢,沒有任何的對策,只能說一定會好好看律師的法律文書,也會去調查公安的犯罪行為的。

由於主動權在我們這,那次的交涉結果很好。律師回到本地的第一時間就讓A同修的家屬配合打印了二十多份律師寫的法律文書寄到那個地市裏的各個公檢法、政府、紀檢等部門。有力的震懾了當地的公安,後來公安去非法提審A同修的時候,不像先前那樣兇惡,還表現的很害怕的樣子,說,你把我們都告了,國外也電話不斷,還說以前從來沒接到國外的電話。還說,這個地區從來沒有人請律師,法輪功不但沒罪,警察還犯罪了。警察都不知所措了。

通過與檢察院的交涉結果,加上海外同修的不斷給辦案單位打真相電話,還有她本人的正念和整體同修的發正念,第三十天,律師通知家人去接人,這位同修一個月出來了。

在這裏要說的是,與她一起被綁架的男同修由於家人的不配合,不同意請律師,也不明真相。男同修為了儘快出來受警察誘供,警察說,你說出來你幹的事情,就放你回去,他一進去就把所有的事都說了,還說出了同修,直到現在還沒出來。

三、律師配合大法弟子 第二位同修出來了

B同修經常在一個小區裏發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保安發現惡意舉報,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份左右,被派出所的警察綁架到看守所。網上也已經曝光了,同修們知道後,就儘快找到了B同修的丈夫,B同修的丈夫答應,並請了律師。當時B同修的丈夫信心不足、人也消沉、頭腦也比較混亂,去的同修就去講真相,讓他做好並承擔丈夫的責任,讓他配合律師營救自己的妻子。

緊接著,律師安排好了時間去會見B同修,那天中午,家屬和同修接到律師後,幾個同修陪著B同修的丈夫去看守所發正念,律師在會見B同修。在看守所的大廳裏,B同修的丈夫說一些消極的話,認為這次妻子不可能出來了,因為之前剛從監獄出來不久,這次沒希望了等等。去的同修就鼓勵B同修的丈夫,不要還沒做,就想的那麼壞,你的妻子是好人,這一關會很快過去的,等妻子回來,要好好善待她,等等。

等律師從看守所出來後,直接去了辦案單位去交涉,跟他們講同修是無罪的,要求立即釋放B同修,當時辦案單位的人講他們要商量商量再決定。時間到了傍晚,律師接到派出所人的電話去辦取保,律師怕他們出爾反爾,就讓同修的丈夫去要人,律師也不停的要人。當天晚上,B同修被家人接到家中。

看似不可能的事,前後十幾天,同修出來了。營救同修也是跟時間在搶人,越早越好。

(待續)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