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連律師馬雪青被中級法院維持冤判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大連市律師馬雪青因為信仰法輪大法於2016年12月被冤判三年半,及一萬元罰款,隨後立即提出上訴。大連市中級法院於2017年3月15日維持原裁決。

馬雪青曾遭八次反覆綁架,如今再陷囹圄。

馬雪青今年48歲,修煉法輪大法21年,修煉後身心受益,遵循「真、善、忍」做一個守法善良的人,家庭和睦,工作努力認真,曾被評為「全國先進工作者」。

然而,中共無端迫害法輪功以後,馬雪青被反覆非法抓捕八次,迫害逐步升級,期間家庭、工作都失去了。

2016年5月3日,馬雪青與李錦玲再次被非法抓捕,同年12月被判刑3年半及1萬元罰款。馬雪青立即提起上訴,2017年3月15日大連市中級法院維持冤判,馬雪青再陷囹圄。

馬雪青是在清除中共對法輪功的污衊宣傳時被綁架的。信仰自由是法律賦予每一個人的權利,抵制誹謗宣傳是一個公民的責任,完全合法。

馬雪青在被綁架後,兩次昏倒送重症監護室急救,生命垂危,派出所和看守所同意保外就醫,中山區國保大隊不放人,直至目前,馬雪青身體十分虛弱。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