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律師談如何不配合邪惡》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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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五日】前幾天,我看到同修寫的《律師談如何「不配合邪惡」》文章中,律師說:我們有很多同修對師父講的不配合邪惡的法理解有誤。他說:我承辦這麼多法輪功學員案件中,有百分之六十左右的大法弟子都是零口供,甚麼都不回答,不簽字。我認為這樣有不妥的地方,因為你放棄了法律賦予你的權利,你放棄了講真相、證實大法的機會。

我很贊同律師的說法,我悟到,在今天的環境中,面對警察的詢問,既要零口供,還要講真相。零口供就是資料的來源、涉及到同修及同修之間證實法的事,那是絕對不能說的;另一方面要不失時機的對法官、警察講真相,利用法律知識救他們。下面我就把自己被非法審問的一個過程寫出來,供同修商討。

警察問:你是不是x年x月x日出生的吧?

我答:你要審我嗎?

警察:是,我是「人民警察」,有權詢問你。

我:還是那句話,出示你的證件(他曾經參與綁架我一次,我讓他出示證件,他不敢出示,這次不是他綁架我的)。

警察:可以。(出示了證件。)

我:照片是,名字?好,知道了。

警察:我是「人民公安」,有權詢問你,你是一九七二年出生的吧?

我:人民公安有權利審問犯罪嫌疑人、違法分子、危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壞人,但是沒有權力詢問好人。

警察:法輪功已被國家定性×教(編者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發材料是違法的。

我:正與邪不是誰都可以定的,是人民自己分辨的,國家也沒把法輪功定為邪教(共產黨才是真正的邪教),是江澤民接受國外記者採訪時,口頭對記者扯謊說的,從此電視、報紙一齊污衊法輪功。但是新聞輿論工具不具有法律作用。《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還規定任何個人團體組織做出的決定與《憲法》相抵觸一律作廢。習近平再次提出以憲治國,而且重申胡錦濤當政時宣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也就是說自始至終迫害法輪功都是違法的。只是江澤民出於個人嫉妒,以權代法,和共產黨勾結一起迫害法輪功。你們也被中共利用著犯罪。歷次運動都是利用像你們這樣的警察,運動過後,再把積極參與的送往雲南秘密槍決,給你們家屬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書就完事了。我希望法輪功昭雪的時候,你不是被拉出去槍決的一個。

警察:你告訴我被槍決的名字。

我:我不告訴你,你也知道這是真的。

警察:我不怕。

我:你不怕,是因為你受無神論洗腦。你知道地獄是甚麼滋味嗎?你不知道,我修煉佛法我知道。你非法審問我,是在犯罪。我配合你的非法審問,就是把你往地獄裏推,我也是有責任的,為了將來你不被更多的追究,所以我不能配合你。我希望你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一旦迫害佛法,你就沒有未來了。工資固然重要,但是未來更可貴,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它把整個中國人民都拖入進去了。

警察:咱們互相尊重信仰,我尊重你法輪功,你也別攻擊共產黨。

我:你把我放在這個位置上,就是迫害我的信仰,談不上尊重。

警察:你有權利保持沉默。

我:我有權利保持沉默,我也有權利說話,我選擇說話。

警察:你今天得讓我留下你就是了(意思是不放我走)。

我:你以為我相信你會放我嗎?我不相信你,我相信我師父。

警察:如果我放你了,你會說是你師父救了你。

我:當然你也有功,神會給你記著。

警察:你非得讓我留你在這兒就是了。

我:留不留不是我要考慮的。自從我修煉法輪大法那天起,我的生活準則就是真善忍,不管甚麼情況,我都不能違背真善忍。

警察:那麼你今天下午發的法輪功資料,都是符合真善忍的了?

我:我不針對今天下午,只要違背真善忍,不利於民眾的一切事我都不做。

警察:你這麼厲害,能不能把咱地區小偷都抓光了。

我:我真得跟你說說,我煉法輪功的變化。沒學法輪功前,我在單位賣商品,我經常把賬本做了手腳,偷拿回家,學法輪功後,明白了不失不得的理,把偷拿的商品都送回原處。以後,再也沒拿過任何不屬於我勞動所得的東西,活得非常輕鬆、坦蕩。我為我市減少了一個小偷。我發真相資料是讓更多的人了解法輪功,通過修煉,改變人心,道德回升,發自內心的不偷了。你說,我發法輪功資料為你減輕了多大的工作量,人民給你的工資,你卻沒少拿。法輪功的資料有多大的好處,趕快停止參與迫害法輪功吧。

警察:那些標語是不是都是你貼的?

我:我沒有那麼偉大,要都是我貼的就偉大了。

警察:你知道不知道我市在創建衛生城市?你作為公民有沒有義務為我市保持衛生整潔,不亂貼、亂畫,做貢獻。

我:你知不知道,這麼多年來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無辜迫害致死、致傷、致殘?你們才是被中共利用著真正犯罪。

警察:我沒迫害你們。

我:我在監獄裏被長期吊銬、毆打、不讓睡覺、不讓吃飯,我遭受的各種迫害,九死一生,跟你沒關係嗎?

警察:我沒那樣對待你(他已經緊張的離開座位,站到牆邊去了)。

我:我遭受的這些痛苦都是因為你的綁架,你自己問問自己,你有沒有責任?你推卸不了責任的,未來都要追究你的。(他害怕的出去了。)

警察:(過了一會,他和來要人的丈夫一塊進來,對我丈夫說,不管她配合不配合,都讓她走),這些東西扣下:小冊子36本,護身符12個,標語3張。

我:你們留著好好看吧。

警察:(打開電子門)你們走吧。

我:(我走出大門,對他說:)x警官,今天你放我了,你做了好事,神都會給你記著。

就這樣,一個多小時,我堂堂正正的走出了派出所。

我一直記著師父的教導,大法弟子是主角。我在被非法關押期間,一次,檢察院的人員問我簽不簽名,我說簽。他感到很意外,他知道法輪功學員都不簽字。他遞過記錄,我一看,都是他提前打印好的,我在簽名處,寫上:造偽證,無視人民生命痛苦,冤假錯案昭雪時,所有參與的執法者都將負法律責任。他看了嚇一跳,問我下一張簽不簽,我說簽。他站起來,雙手恭敬的遞給我,我在簽名處寫上:知法犯法,違法必究。

以上是我的一些感受和認識,有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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