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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新賓縣檢察院繼續構陷孫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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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撫順市新賓縣公安局副局長柳大剛,帶領國保大隊隊長趙連科等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調集新賓縣各地派出所的警察到孫靜家的煤場,非法抓捕了孫靜夫婦。孫靜丈夫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後釋放,孫靜現仍被非法關押在撫順看守所。

新賓縣檢察院二次將構陷孫靜的案卷退回新賓縣公安局之後,新賓縣公安局本應該無條件釋放孫靜,但新賓縣公安局仍將孫靜的案卷又送到新賓縣檢察院,新賓縣檢察院對孫靜的案件繼續構陷。

新賓縣檢察院找孫靜的丈夫到檢察院,所謂「核實」孫靜的材料,並說構陷孫靜的案件得送到新賓縣法院。而孫靜的丈夫給檢察院的工作人員講真相,告訴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將來得承擔責任的,而善待大法將來你會得到福報。

檢察院的工作人員,開始對孫靜的丈夫還是很蠻橫,但孫靜的丈夫講真相之後,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也變了態度,還在靜靜聽著孫靜丈夫的講述。

孫靜以前因疾病修煉法輪功而痊癒,一個人因疾病的痊癒而修煉一種功法,對於每個人來說,應該是天經地義的吧;沒有人會因為鍛煉身體被抓吧。但是孫靜卻被綁架到看守所裏,而且所謂的「檢察院」還在整理構陷孫靜的材料,還要報到法院。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

人類真正的法律是要懲惡揚善,維護公平正義是法律的天生屬性。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不能起到這樣的作用,那這個國家的法律算不上真正的法律,只能說是當政者統治與壓迫人民的手段和工具。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把是非善惡都顛倒了,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

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你們都是法律的工作者。甚麼是違法?甚麼是犯罪?你們非常的清楚。你們也知道對法輪功學員的綁架關押,是違法的。而對法輪功學員定性破壞法律實施是沒有侵害的對像,也就是沒有破壞國家法律,但卻被冠以犯罪,你們在執行這樣的法律,你們自己是不是也在犯罪呢?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紐倫堡大審判時,納粹德國中當官的說,只是制定了政策,沒親手殺人;而下邊說,我是執行上級命令,都想為自己開脫。可國際法庭認為:參與的都有罪!所以,誰也別想推卸責任,都得伏法。納粹戰犯很多被送上絞刑架,連納粹集中營裏醫院的護士都未能倖免。(當時,各國政府都一致認為,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倫理道德界限。)

1992年2月,統一後的德國就有關一個柏林牆衛兵開槍殺人的案件,舉行了公開審判,東德衛兵英格﹒亨裏奇用槍射殺正在爬上柏林牆企圖逃向自由的20歲的青年克利斯。9個月後柏林牆被推到,亨裏奇絕沒想到自己因為殺人罪而被審判,他對法官說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西奧多﹒賽德爾法官說,當你代表權利機構來殺人時,任何人都沒有權力漠視自己的良心,因為「他們違反了最基本的人權」。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選擇,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在這個世界上,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尊重生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原則。

檢察院工作人員你們在執行政法委中某些人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的迫害,某些人將來得承擔法律責任,你們同樣也得承擔法律責任。其實你們也是江澤民流氓集團在迫害法輪功中的受害者。古人說,「寧攪千江水,勿擾道人心」。破壞修煉人的道心是極重的罪業,這驚天重罪你將用甚麼來彌補,用你的仕途、陽壽、家人的幸福,還是子孫的未來?

近幾年來,表面上因反腐落馬的周永康、薄熙來、蘇榮、王立軍等,及原中共遼寧省委書記王珉、原中共遼寧省人大副主任王陽、原遼寧省政法委書記蘇宏章等等之流已遭惡報落馬;首惡江澤民的第一馬仔曾慶紅近日也開始被調查。這實質都是在迫害法輪功中惡報,歷史的審判已經開始了。

中國老百姓期望你們檢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員能夠真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良知。但是你們執行的不是法律時,法輪功學員同樣告訴你們在非法執法,你們非法執法將來要承擔法律責任,思考一下吧!善惡的抉擇,你們自己在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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