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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浦城縣尹升妹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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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福建省浦城縣法輪功學員尹升妹於2017年5月17日上午被浦城縣法院非法開庭冤判2年。

尹升妹於2016年10月28日在臨江鎮告訴一位年輕婦女要教育自己的孩子做真誠、善良、凡事寬容、忍讓的好人,危難時刻記住「法輪大法好」可以逢凶化吉,遇難呈祥。結果尹升妹遭人惡告,被浦城縣臨江派出所警察綁架,隨身攜帶的法輪大法書籍和MP3、MP4及U盤、內存卡及8本真相資料全部被搶走,當天被送往武夷山看守所非法關押。

4天後,國保大隊劉強帶著臨江派出所警察一行4人,拿著錄像機到她家抄家搶走了尹升妹家中所有的法輪大法真相資料,和所有煉功用的MP3、MP4等放器。尹升妹被非法關押七天後被放回家中,遭全天24小時監視居住至今。

期間檢察院等部門找她核實情況,尹升妹還一如既往的給他們講述: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是在勸善叫人做好人,在傳福音,沒有做任何壞事。檢察院、法院工作人員也明白她沒有做壞事,可是尹升妹還是如同前面幾位被非法開庭的法輪功學員一樣被送到法院面臨非法開庭。理由很簡單;就像一位法輪功學員問審判長:你知道我們法輪功學員沒做壞事,為甚麼還判我們?審判長回答的是:因為你不坐牢,我就得去坐牢。我這是在執行任務。

2017年1月9日尹升妹被非法開庭,在法庭上她說,法輪功讓人修心做好人,法輪功學員通過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心靈得到淨化,生活中遇到任何事情無條件的找自己的錯,在工作中兢兢業業處處為別人著想,所以法輪功沒有錯。

尹升妹還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5條、36條、37條、38條、39條規定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住宅、財產受法律保護;闡述信仰法輪功、修真善忍合法,迫害法輪功有罪。她指出警察抄家在執法犯法,請法官明察。可事到如今,檢察官、法官等卻在看到大量的法輪功真相後,仍對尹升妹進行誣陷。

2017年5月16日上午尹升妹被強行從家中被非法逮捕,送武夷山看守所體檢過程中出現三級高血壓極高危病狀,武夷山市立醫院出具「暫不接收證明」。

5月17日上午尹升妹被福建省浦城縣法院非法開庭誣判2年。據說5月16日的體檢報告浦城縣法院不予承認,讓她第二天還得再度體檢。

浦城縣國保大隊:張陽 劉強
浦城縣法院審判員:繆方勇、張志明
浦城縣檢察院:金利君、小夏、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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