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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遭綁架 父母致信警察望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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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北京豐台區法輪功學員左豔五月十三日遭綁架,其八旬父母日前致信涉案的成壽寺派出所警察,循循善勸,希望他們能明白法輪功真相,不要追隨迫害政策,最後害人害己。以下信中內容簡述:

我們的女兒左豔大學畢業,學士學位,曾獲得多項榮譽獎,無論在任何地方她都是品行兼優好人,這是認識左豔的所有人有目共睹的。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日早上五點鐘,左豔被你們成壽寺派出所出動十四名警察綁架。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年近八十歲的我們和左豔的哥哥嫂嫂找到了你們豐台區成壽寺派出所要人,你們不接見,只是說人已被送往北京豐台看守所,叫我們找看守所去要人,問誰負責左豔的案子,你們成壽寺派出所警察卻說不能告訴你們,好像生怕追究和暴露了是誰帶頭綁架左豔的。其實我們不想追究你和其他警察的執法犯法的違法責任,只想跟你好好談談,請你協助我們放回我們的女兒左豔。你也為人父母、為人子女,如果是你的親人遭受如此的對待你會怎麼做呢?!你肯定不會放過用的吧。我們願意相信你有良知,是一個善良的好警察,只是有不得已苦衷。並沒有因你參與綁架了我們的女兒而仇視、報復你的一絲不良想法!

目前左豔開設的英語培訓補習班將近二十名學生也因這次成你們對左豔的迫害使得他們不能上課,孩子家長們都很著急,也很氣憤你們這種執法犯法的惡行,這兩天孩子的家長陸續找到我們問我們女兒的情況說如果再不放人家長和孩子們會一起去找綁架左豔的警察要人,因為他們和孩子見證了左豔的為人,他們可以證明左豔是一個好人,而且是一個非常無私優秀的好老師!

現在我們全家人和左豔的學生及學生家長急切盼著無條件放左豔回家,歸還她的所有物品!!我們想像我女兒這樣誠實、善良、孝順的好孩子也是每個家庭作為父母的想往與希望吧?你們怎能忍心把這樣的好人關起來呢?她信仰真、善、忍法輪功,在憲法中也不違法呀!在生活中,她遇事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你們都是懂法律的工作人員,難道教人做好人也是邪的嗎?你們也一定接觸過很多法輪功學員,你們覺得這些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與那些你們也可能經常接觸的吃喝嫖賭抽、坑矇拐騙偷的人對比如何呢?其實你們內心也知道法輪功是好的。千千萬萬個法輪功學員在這十八年來,遭受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失去工作、監獄、酷刑、精神與肉體的不同程度的迫害,卻毅然還堅持自己的信仰,不出賣自己的良知,這種堅強不屈的精神是多麼的難能可貴啊!我想,在生活中,每個人都需要這種忠誠的朋友吧?

遭受迫害十八年來,法輪功並沒有倒下,現在法輪功已弘傳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主要著作《轉法輪》已被翻譯成近四十多種文字在全球發行,並可免費在互聯網下載。

鑑於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為人類心靈健康和身體健康作出的傑出貢獻,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迄今已獲得各國政府褒獎1900多項,獲各國議會支持決議案390多項,獲各國政要支持信函一千二百多件。其中,李洪志先生榮登「二零零七年全球百名在世天才華人榜」榜首,二零零九年李洪志先生獲亞太人權基金會頒發的「傑出精神領袖獎」,李洪志先生曾多次被提名為「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

李洪志先生為中華民族贏得了極高的聲譽。這正是江澤民瘋狂妒嫉李洪志先生及迫害法輪功的真正原因所在。在這場由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發起的對法輪功的迫害至今已有十八年了,當年追隨江氏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幫兇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周本順、馬建、王立軍、張越等大批政法高官相繼被繩之以法,根本原因都是迫害法輪功遭到了天理報應。習近平執政以來突出推進「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以及促進「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政策。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這個《規定》不僅斬斷了幕後操縱公檢法司辦案的黑手,也授予了執法機關及執法人員拒絕幕後操縱的一把尚方寶劍,使幕後操縱人員不能逍遙法外。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發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通告後,眾多的法輪功學員及其親屬向「兩高」實名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所犯下的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系列罪行。僅收到「兩高」簽收回執的就有近二十一萬件。

新修訂的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生效執行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第27條規定:「因故意或者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取消了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造成錯案可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撤銷了警察職務犯罪的保護傘。同時廢止了舊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特別值得注意是,舊《規定》是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出台的,正是江澤民非法設立「六一零」辦公室的第二天,江氏蓄意出台舊《規定》的目的就是為驅使全國警察非法迫害法輪功而大開綠燈。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日《人民日報》連續刊發三篇解讀習近平主席關於宗教政策講話的文章,文章要求「注意防止信仰上的差異擴大為政治上的對立」,並強調:「對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鬥爭方法去消滅」、「要一切著眼於群眾和尊重人民的自主選擇,就要確定並認真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全國各地傳達了中共中央文件精神,稱:鎮壓法輪功十七年來造成了法輪功學員本人及其親屬、子女在任職、就業、入伍、升學等許多方面的不公正對待,今後各地要逐步給予解脫。自迫害法輪功至今十八年以來,現當局使用「鎮壓」這一貶義詞描述對法輪功的迫害,並承認因「鎮壓」而造成「許多不公正對待」,這與江氏干政時期「戰勝法輪功」的一貫姿態截然不同。

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國務院公布了《宗教事務條例》徵求意見稿,特別規定依法保護信教群眾合法權益等條款,表明現當局加快落實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進程。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

其實在這場迫害中,作為在公檢法工作的你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中共一向擅長「卸磨殺驢,丟卒保車」的把戲。中共發動的無數次政治運動,都是利用一批人去整另一批人,一旦黨要自保時,被利用的人就會成為替罪羊,例如:文革剛結束時,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了;積極效忠中共「紅色路線」的七百九十三名警察、公檢法系統十七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然後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單了事。

誰也逃不過善惡必報的天理。前車之鑑,你們是中共得勢時的打手,失勢時的替罪羊。其實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關押也並非是你內心良知深處的本意。現在各地公檢法都在做把槍口抬高的案例,就不一一列舉了。

一九九二年二月,柏林牆倒塌兩年後,一位東德衛兵因為開槍殺死了一名偷越柏林牆的青年接受審判。二十七歲的衛兵英格。亨裏奇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時說:「那個時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執行上級的命令」。對此主審法官說: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選擇,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在這個世界上,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尊重生命。「槍口抬高一釐米」對各方都能交待。

相信你看完這封信後會有意外啟發和收穫,把握自己和家人的未來。其實你們今天善良的一念──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中運用你們的才智默默保護、善待這些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你也會得到內心的平靜與欣慰。當這件事結束、真相大白於天下之時,你會為你的選擇感到慶幸。就你這一舉措,會給你及你的家人帶來永遠幸福、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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